从阶下囚到“三八红旗手“的蜕变”---一例适应不良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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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JG152810307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女,1973年10月26日出生,广东籍,初中文化。因职务侵占(五年)、挪用资金(六个月)于2009年1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在入监教育期间,表现为易被激惹,人际敏感,对陌生环境和人容易感到恐惧并诱发恐惧症状,思想悲观消极有轻生念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刘某两姐弟,母亲常年身体不适、弟弟患有精神疾病,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因为忙于生计和照顾生病的弟弟,对刘某很少关注,疏于管教,刘某有心事也很少跟父母讲,用刘某的话讲其家里人对其是“像牛一样放养”,从小缺少父母关爱,逐渐养成了不善言辞、听不进他人意见的性格。另外,母亲的患病和弟弟的痛苦也给刘某带来一定的冲击,从小就恐惧生病和死亡,进而养成了刘某成年后感觉谁都给不了她安全感,只有金钱才可以带给她幸福的观念。于是她不惜以犯罪的方式来获得金钱。
(二)现实改造表现
1.性格缺陷。刘某入监心理测试显示该犯不合群、畏难心理、刻板认知严重,思维固化、片面,其性格内向且自卑心重,焦虑感较重,解决事情问题的方式较为单一,内心孤独,偏执。
2.不服判决。刘某入监后一直认为是朋友害她坐牢的,对案情耿耿于怀,不能接受自己是罪犯的身份,一直认为自己没有错,是被他人陷害,痛骂法官判刑不公,拒绝操练、学习和劳动改造,拒绝和警察以及他犯交谈。
3.支持系统薄弱。在该犯入狱前就与丈夫、家婆关系恶劣,家人更因刘某入狱而觉得蒙羞,既不来信更没来会见,这让她感到被抛弃;而刘某在狱内也不愿意与他人交流、自我封闭、对他犯敌对意识明显。
(三)教育改造方案的实施
1.攻坚小组融坚冰。成立以监区、心理矫治部门和教育部门三方联合攻坚小组。通过翻阅档案、心理测试、朋辈反映、警察观察等全面掌握刘某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入监初期、中期、后期”三阶段的“一人一策”教育改造方案,并集中开展三个月的攻坚教育。期间,对刘某实施二十四小时全方位、全时段的严控,坚持“每天有谈话、每周有会诊、每月有推进、时时有帮教”的工作方式,努力取得刘某的信任和接纳,进而打开她的心扉,有效疏导和稳定刘某情绪。三个月后经评估,刘某的自杀危险性已基本消除。
2.法律学习促悔罪。专管警察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一般动机说起,对刘某进行法律法规常识教育。组织刘某参加法律援助活动,让法律人员给予其更加客观、公正的回复,促其正确地看待案情,也认识到法官是根据事实做出量刑结果,最终促其完成“现身说法”和书面的《认罪悔罪忏悔书》。
3.心理矫治正心态。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师对刘某开展了六个月共计二十六次的个体跟踪咨询,并辅以团体辅导、心理拓展训练等,与刘某签订了“配合治疗、积极生活”协议书。心理矫治共分探究心理真相阶段、修通内心冲突阶段、和心理成长阶段三个阶段。咨询师先后运用心理动力疗法和沙盘治疗,通过“呈现问题—描述问题与行为模式—回顾成长经历—将成长经历与创伤经历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帮助让刘某宣泄内心的不良情绪,认识领悟到童年受到的教养方式会影响她的情绪情感反应模式,导致面对压力、遇到困难挫折时,不是选择沟通交流,而是会选择采取回避的应对方式;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矫正其“母亲身体不好和弟弟患有精神疾病,我就一定会患精神疾病”、“坐过牢的人就是一无是处的垃圾”和“丈夫家人不要我了,我觉得全部人都不会关心我关爱我”等认知偏差;最后帮助刘某修通内心的情结,实现心理成长。
4.技能培训强本领。经过九个月的教育转化,刘某在心态、教育情况、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并且获得一个表扬的改造成绩。为了促进刘某更加积极改造,监区安排刘某做看护精神异常犯的值班员,此时刘某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同是穿囚服的人,为什么还要我去伺候他们吃喝拉撒,我不愿意!”。监区长主动找其谈话,对其多次进行心理疏导,并对她说“你做看护,既能学习医学护理知识,也能参加监狱的按摩、护理技术培训班,说不定出去以后这就是很好的一条出路呢!”这句话深深触动了刘某,让她安下心来阅读相关医学护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按摩班、护理班的技能培训。同时,专管警察还鼓励刘某学习心理减压、情绪管理、婚姻家庭关系处理知识,参加相应科目的自学考试,帮助她调整自身心理状态的同时也掌握更多护理病犯的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刘某的自信心和职业技能。在入监1年3个月后,刘某成为了一名病犯护理值班员。
5.亲情帮教化隔阂。刘某虽然因为婆媳关系和两地分居,与丈夫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但是刘某内心还是很希望获得丈夫的关心关爱。监狱与其父母、丈夫取得联系,让刘某父母、丈夫与其建立书信联系,并鼓励刘某丈夫每月来监进行会见,适时鼓励其好好改造,同时在刘某达到申请拨打亲情电话时及时给予安排。一段时间后,刘某走出孤僻,主动和他人交流,也积极和家人进行书信沟通,也与丈夫化解了矛盾与隔阂,接受并感恩警察的教育引导。
6.就业指导促回归。出监教育是罪犯刑释前教育改造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刑释前罪犯多会出现畏难情绪和恐慌心理,刘某也一样,监狱在得知刘某想出监后创办“老年公寓”的想法后,积极帮助刘某购买相应的创业书籍、帮助她制定创业方案,并安排其参加就业辅导和职业规划讲座,请有经验的老师对其创业方案进行指导。经过一系列辅导,刘某对出监后的创业规划明晰了很多。刘某出监后,监狱相关部门又启动“走出去”机制,对其刑释后的生活和发展进行跟踪,主动和刘某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多次到刘某家中上门走访,了解刘某刑释后的生活就业情况,持续给予其帮扶,顺利帮助刘某实现自力更生。
【教育改造成效】
1.狱内改造成效:服刑期间刘某从一名入监适应不良甚至有轻生念头的罪犯到能够积极改造,进而成为一名病犯护理值班员,共获减刑两次,累计减刑一年两个月。
2.刑释后的成绩:2014年10月,刘某在刑满释放两年半后,利用自家的宅基地自建房,和丈夫一起创办了长乐居老年公寓,目前能容纳50-60个老人。2015年、2016年“长乐居老年公寓”被评为“先进社会组织”,荣获“社会组织奖”;刘某个人于2016年被评为“惠城区巾帼文明岗”,2017年被评为惠州市巾帼文明岗,2017年度被评为惠城区三八红旗手。
3.回报社会的做法:2018年,刘某主动来监分享心路历程并进行帮教,她在现场动情地说:“我记不清楚自己创业失败过多少次了,但我深知,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亲人、警官和社会的关怀是绝对不可能的,感恩之心从未忘却。”她还邀请服刑人员刑释后到她的“老年公寓”就业;刘某表示,为了回馈社会,将不定期到贫困山区走访,为贫困学子们进行捐赠,送上生活用品和学习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