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罪犯高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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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2810034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高某,男,25岁,江西人,初中文化,无前科劣迹,捕前在广东打临工,父母健在,有1个弟弟,未婚生有1女,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与同伙于2013年7月14日凌晨、17日凌晨,使用姓名为“韦贵承”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采用捆绑手脚、持刀威逼的手段,劫得被害人尚某、杨某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80元及未估价的手机、金手链等物,并且高某强行与被害人尚某发生性关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高某在成长过程中得到了父母的关爱,即使在父母生下弟弟后,还是对其无微不至,对其的要求也是尽量满足。高某虽然生活在江西的农村里,但家里条件在农村里还是属于“小康水平”,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他的父亲在外做建筑行业所得,自己家里还有农地可耕种。
(2)社会经历:高某在小学毕业后,在家里“宅”了一段时间,随后去过福建、广东打工。走到哪里都有着自己的朋友圈,在广东收获了爱情,虽然没有结婚,但生育1个女儿,自述随着犯罪判刑,朋友(同案犯)、女友相继背弃了他。
2、入监改造表现
高某入监后不久,有次无故与他犯发生争执,情绪异常激动,企图发生肢体冲突,被值班警官及时制止。近期多次无故与他犯发生争执,为防止发生意外,对高某实施防范隔离。高某在防范隔离期间,不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在静坐期间多次用拳头砸击地面、墙壁,与他犯发生争吵,民警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扰乱了正常的改造秩序,故对高某严格管理1个月。高某与同犯人际关系较差,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有时需要他犯帮忙完成,对于民警的教育也采取消极回避态度。
3、心理行为表现
高某孤僻、缄默、自卑。常常在监房独自看书,少与人交流,在学习讨论时,也不发表意见。在劳动改造现场经常发呆,与他犯没有闲聊现象。在与民警谈话中,表露自己从严管队回来后总觉得他犯看不起他、回避他。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高某觉得自己没有犯罪,认为是朋友害他。他从入狱后坚持申诉,以至于无法适应监狱内生活。他苦于自己的申诉无法进展下去,情绪比较低落。此外,对于家人无法帮助他申诉,表示无奈,但家人又是他唯一的支持。对于女儿放心不下,觉得女儿还小,对自己服刑还比较懵懂,但忧虑她长大后会歧视他。同时女儿的抚养问题也是让其担忧、焦虑的,一方面女友要求带回孩子,但遭到自己及父母反对;另一方面自己入狱,无法给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缓解父母的压力。在监狱服刑只是消耗时间,毫无意义,与他犯无法交流,不能互相理解,而且自认为与他犯不一样。
(2)性格因素:高某敏感多疑、固执己见,随着犯罪判刑,朋友(同案犯)、女友相继背弃了他,其无法再信任他人,变得冲动易怒,防御性强。高某在意他人的看法,在监狱里他觉得无法完成劳动改造指标是因为他犯故意刁难。
(3)心理与行为因素:高某情绪容易激动,斤斤计较,自私自利,以前在社会上就经常与他人发生争吵,甚至打架。改造初期,因为一些琐事,与他犯发生争吵,关进严管队。高某在与他犯发生矛盾后,总是找他犯的问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规避,而且在谈话中,常抱怨“你们总不站在我的立场考虑问题”。高某曾经把吃剩的饭菜倒在他犯的碗里,让监房的人无法理解。
5、矫治方案
第一阶段,为期3个月左右,主要目标为:通过与高某的不断沟通,初步建立信任关系。本阶段制定的矫治措施及对策为以下两个方面:
(1)关心高某的需求,缓和警囚关系。高某从严管队回归监区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个别教育谈心,及时掌握高某的思想变化情况,缓解高某与监狱民警间的对立情绪,使高某能够体会到民警对其的关心与帮助,做到服从民警的安排和教育。
(2)利用家庭的力量来帮助高某树立改造目标。高某老家有父母和弟弟,父亲与弟弟还来会见,家庭支持系统较好,鼓励高某通过信件积极与家人沟通,向家人汇报自己的改造成绩及思想变化情况,通过家庭温暖来感化挽救他。并通过了解和掌握高某的家庭情况,尽可能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第二阶段,为期6个月,主要目标为:调整其错误认知,改善其不良情绪,减轻或消除其冲动,暴躁的负面情绪,适应狱内的人际关系,无论是民警还是他犯之间能和谐相处,达到有效沟通,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1)主要通过贝克认知疗法及艾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改变高某的负性自动思维模式,改变不合理认知。
(2)进行开诚布公的谈话,结合高某的实际情况,从高某的角度多为他考虑,帮他分析自身性格的优缺点以及此次服刑为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及教训,既不回避一些切实存在的客观因素,又要帮助其尽可能挖掘自身潜力,尽力在服刑期间能够与他犯和谐相处。
第三阶段,为期3个月左右,本阶段的矫治目标是稳固高某的的矫治效果,强化对其教育引导,严格管控,持续实时评估高某的现实表现,动态调整矫治措施,为矫治高某的顽固性问题进行铺垫。
(1)加强认罪悔罪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结合监狱595课程中的法律、道德教育,使其扭转错误的价值观。要求他认真积极参加每周教育日监狱开展的各项法制知识讲座,从而培养高某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2)用严格管理来约束他的日常行为。由于高某刚从严管队回来,遵规守纪意识不能松懈,需要时刻提醒,安排罪犯贴靠包夹,时刻关注。落实清监、抄身制度,对高某的床铺及车间工位不定时重点查抄,防止其藏匿违禁品。当高某触犯监规纪律或劳役拖拉、懒散时,及时提出批评教育,促使其能自觉的做到遵规守纪和积极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和具体目标:调整其错误认知,减少冲动行为和暴躁的负面情绪,适应狱内人际关系,逐步减少违纪事件。
(2)长期和最终目标:帮助其自我成长,建立健全人格,培养该犯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的个别教育矫治,高某确定要在计分考核及处遇方面设定上升目标,在日常行为规范一直保持未扣分,甚至有几次他犯之间有矛盾,他主动去劝导、制止,获得监区表扬。高某能与他犯正常交流,主动为他犯提供帮助,积极参与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他犯也其评价有所改观。在认罪悔罪方面,对于自己的罪犯身份表示认可,没有排斥和对抗情绪,已经没有关于申述的任何实际行动。
高某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刑期长,年龄轻,入狱之始就违反监规纪律,进入严管队长达8个月,对于监狱内人际交往方面既有想要改变的意愿,又有担心和不确定,担心在某种情况下会被欺负、出卖,以至于情绪失控而违反纪律攻击他人。像高某这样的危险犯在人际交往上孤立无援,甚至惹人讨厌,这固然存在多种原因,但年龄轻,易受情绪的影响是重要的原因,并且,往往与过去经历密切相关。因此,要特别加强对危险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尤其是对于初次入狱的危险犯。这种情绪上的不稳定,即是导致监狱内不稳定因素的重要诱因,也是改变的动力之源。通过心理矫治排解危险犯的负面情绪,必将对监狱的安全稳定起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