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刑期罪犯姚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JYJG152810000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姚某,女,1973年7月14日生于上海市,高中毕业后长期无业,离异后与老母亲相依为命。2013年10月1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12月5日进入上海市女子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30到40岁正是女人在爱情、友情、亲情、事业诸多方面展示自我风华的时期,而姚某却在家中无所事事,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面对外面的花花世界,她心态严重失衡,内心极度自卑,唯有通过一次次违法犯罪来“证明”自己。面对执法人员公然抵抗,曾3次出入监狱、劳教场所。
2.入监改造表现
自 2013年12月5日姚某来到女监服刑,行为一贯散漫,人际关系差。2014年4月9日调入我监区服刑,此时离她出监还有5个月。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警官,开始的1个月里姚某表现基本稳定。但好景不长,随之而来的则是一次次换监室、一次次换主管警官,一次次换劳动岗位,似乎每一次她的稳控期均不超过3天,“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丑态百出却不自知,渐渐地,一个自大、自傲、自狂的姚某露出了真面目。2014年8月27日,姚某因在生产车间私自拿他犯劳役产品,且在民警制止及教育后仍不听劝阻,手舞足蹈,情绪失控,因而被处以防范隔离。9月12日姚某因与监室同犯有矛盾而企图采取以头撞墙的方式引起民警关注时,被同犯及时制止。同日,姚某调至我责任区,此时离她出监只有短短的12天。
3.心理行为表现
姚某的MMPI人格测试结果表明:她承认自己有一些偏离的行为或态度,可能为了寻求帮助而有意夸大自己的问题。她抱有非现实和无根据的乐观主义,缺乏自知力,夸大自己的能力和价值,难以接受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反抗权威的。她是外向的,与人保持心理距离,与人关系肤浅,不与人建立较深的感情联系,不能与人进行热心的接触,通常只是在想要从别人那里获得好处时才会关心他人,利己,自私,自我中心,发生问题时多责怪他人。
表现在行为上,姚某面对生病的同犯,在众人均上前给予帮助时,只有她纹丝不动,但为了掩饰自己的无德,便站在原地扮演起“指挥”的角色。在与警官的交谈中,她用偏激的言词表述自己的委屈,怒斥同犯的阴险,控诉政府的不公,情绪失控又哭又闹,谈话被迫中断。
4.教育矫治的难点
姚某之所以成为一个自大、自傲、自狂的人,原因众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长期在自己设计的行为模式中生活,极度的自我保护,导致缺乏正确的自我认识,久而久之,形成了错位的人格,一步步走向堕落。
横观姚某的行为特性,符合短刑犯的外在共性:(1)刑期较短,易因琐事与同犯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捕前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家庭关系疏远;(3)多为轻微暴力犯罪,所犯罪行多为小数额盗窃和打架;(4)个性上相对自我意识较强,较在乎自我感受;(5)身份意识较差,易出现顶撞民警的现象。
5.矫治方案
经过一系列的内外因分析及人格测试,综合姚某的日常行为表现,找到了姚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为其制定了一套矫治措施,主要是通过“照镜子、立榜样、寻差距、燃希望”的四步策略,内在纠正她的错误认知,外在规范她的偏激行为,达到在自我、本我、超我三者冲突下,充分看清过去的自己错在哪里。
第一步,组织监组罪犯开展“你是我的眼”互帮互助会,即讲述对方的缺点,目的是给她一个舞台,让她肆无忌惮地释放与发泄,促使其原形毕露。果然姚某与她犯客观平和的讲述形成鲜明对比,她用仇恨的眼神反复强调着对监狱制度、警官及同犯所为的种种不满,丝毫看不到自身的任何问题,那时的她是抗拒、封闭和狭隘的。
第二步,在监组内开展“我要向你学习”的接龙会,即讲述对方的优点,要求每次讲述1人,每人讲述1个优点,不能重复,直到所有人都没有补充。姚某是个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的人,平时处处与人作对,她的优点早已被人漠视了。当讲述他犯优点时,5个人1轮、2轮、3轮都讲不完,而讲述姚某时仅仅1轮,所有人都词穷了,只剩下姚某1人在唱独角戏,她脸涨得通红,很是尴尬,拼命挤出自己那为数不多的优点,变换着词语来描述。那时的她是犹豫、惶恐和不安的。
第三步,在监组内开展“copy不走样”的模仿秀。第一轮模仿你所认为最丑陋的一种行为,当所有人不约而同且栩栩如生地模仿着姚某“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丑态时,她开始回避所有人的目光,赶紧低下头,不敢抬起,只说了一句“原来我是这样的”。随即第二轮模仿你所认为最美的一种行为开始,她紧低的头慢慢往上抬,眼睛也不停地往上挑,若有所思,那时的她是认同、心虚和纠结的。后姚某主动要求在监组内表演其自创的情景剧《回归路上》。其中的一句自白让人回味良久:“曾经的我逢人便说,监狱是个地狱,我恨透了这里的一切,而现在的我,这样赤裸地站在这里演绎着过去的自己,是一种讽刺,也是一种告别。”当她毫无掩饰地表现出自己的内心感受,这时的她是坚定、坦然和向善的。
第四步,在监组内开展“我有一个梦想”的交流会。姚某表示:“我这辈子的愿望就是开个养老院,照顾所有需要帮助的老人,尽点孝心”。她的话还没说完即引发在场同犯的大笑。民警及时制止且严肃批评,告诫她们:“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梦想,而每个梦想都应该得到别人的尊重。”话音刚落,姚某眼含泪水拼命地点头与鼓掌,那一刻她是真实的,是一种真情流露,是一种理解万岁,更是一种自我发泄。
6.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目标:消除现实危险性,确保姚某顺利出监。
长期目标:促使姚某重新认识自我,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改变,以积极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
【教育改造成效】
12天后,姚某顺利出监。3个月后,我们收到姚某寄来的信件及贺卡,汇报自己顺利考出养老护理员初级证书,目前在一家街道办的养老院上班。其在信中写道:“我会努力控制自己的脾气,努力让自己学会平和,学会感恩,学会宽容,学会理解,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实现我最初的梦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短期犯是一个重犯率较高的群体。随着押犯结构日趋复杂与严峻,此类罪犯的比例会日益上升,置之不理或冷眼相对只会使我们的监管变得更为被动与不利。姚某是一个思想、行为及认知极度不成熟的个体,时刻需要人去提醒与鞭策。事实证明:“不抛弃、不放弃”能化腐朽为神奇,“真诚、耐心、细致”能拉近距离,“信念、希望”能触动心灵。只有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积极创新,用智慧、包容、理解和爱,来教会罪犯认清危害,矫治恶习,重塑新生,才能真正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