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进宫”罪犯杨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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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2808631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罪犯杨某,24岁,重庆市万州区人,暂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2015年3月24日因强奸、抢劫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15年5月5日入监服刑,前科劣迹3次,分别于2009年10月1日在上海市未管所,于2010年11月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于2013年5月9日在上海市五角场监狱服刑,系累犯,也是新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限制减刑类罪犯。
2、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7日19时许,杨某至本市嘉定区江桥镇某居民楼下,尾随被害人琚某某进入电梯,持刀胁迫琚某某至楼顶露台索要财物,因琚某某身边仅有数十元,杨某不满钱款太少而未取。后杨某胁迫琚某某至阁楼上,使用事前准备的绳子、胶带等物对琚某某实施捆绑并强奸后逃逸。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幼年成长遭遇家庭不幸。杨某成长的家庭较不幸,据他回忆,幼年时期记忆中的父母经常吵架,他总是感觉极度缺乏安全感,甚至父母的矛盾有时会转化成对于他的暴力相向,父亲总是嘲笑其娘娘腔。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杨某,自卑且内向,却崇尚暴力,性格两面性特点明显,这与艾森克人格量表测量结果相印证,也和监区心理咨询师的咨询结果相符。
(2)犯罪情节恶劣,不思悔改。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杨某,进入青春期后便表现出一种“冷静的叛逆”,这种叛逆就是平时听话不惹事,却在不经意间违法犯罪。原因在于:一是为了引起父母家人的关注,从而获得父母在其年幼时未曾给予的爱。二是向父母宣示自己不断长大,有能力做一个男子汉。在这种心态下的杨某从犯罪后收获父母别样的关心,身在监狱却获得了父母来信、亲情电话,这些都使其病态心理恶化,在监狱中反而收获了没有父母管束却又父母爱的生活,这些都让其享受监狱内的生活,不思悔改,导致再犯。
(3)“多进宫”经历导致恶性循环,对人生前途丧失希望。历次前科的杨某,因为数次服刑经历,慢慢地与社会脱节,青少年期在未管所服刑出来,错过了人生起航的早帆,又在出狱后没多长久两次犯罪入狱,其与社会生活极度脱节,对于许多社会新事物已经缺乏基本的认识,他也渐渐无法融入,也不敢融入新的社会生活中去。这些恶性循环导致其对于自身极度缺乏信心,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2、入监改造表现
对于此次犯罪,在和杨某个别谈话过程中,发现其对于被害人没有什么内疚,极度缺失悔罪感,在监狱服刑表现出异于其他罪犯的心安理得。尤其在其新收入监的一段时间,许多新收罪犯都有不适感,夜间失眠的现象较多,但杨某自述在监狱睡眠极度踏实,总是一觉到天亮,而且经过夜执勤罪犯和夜值班民警观察,情况属实。
杨某在劳动改造中极度积极,生产中经常能评到一、二级工,生产任务也是超额完成,而且基本没有什么大的违规违纪行为,但私底下却对于警官安排的学习任务极度敷衍,尤其是认罪悔罪书和一般学习任务,基本上都是格式化书写,不能准确表达其心声。
杨某在服刑生活中,在民警面前极度封闭自我,很少过多表露心声。据同犯反映,杨某在收封后,一些相对自由的活动时间内或对于相对信任的人,会侃侃而谈,大谈自己历次犯罪经历和社会生活,言语中多带有自豪感。
3、心理行为表现
杨某心理测量以及平时改造表现显示,其人格两面性特点鲜明,欺骗性和掩饰性极强。在警官面前,其极度封闭自我,不过多表露心声。但在晚间一些相对自由的活动时间段内,或者面对相对信任的同犯,其侃侃而谈,吹嘘自己历次犯罪经历和社会生活,言语中带有自豪感。
对于自身犯罪,杨某对被害人没有缺乏内疚感,毫无悔罪意识。在监狱服刑过程中,表现出异于其他罪犯的心安理得。
4、教育矫治的难点
综合以上情况,杨某人格的两面性特点鲜明,欺骗性和掩饰性极强,法制观念低下,悔罪意识极度缺乏,对于犯罪原因和后果缺乏思考,主客观上认为劳动改造就是服刑的一切,同时缺乏正确的价值观。
5、矫治方案
(1)认罪悔罪教育做基础。在监狱的教育工作中,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教育是基础。通过对杨某的犯罪原因分析和日常行为表现观察,杨某的服刑改造中,能认罪,但悔罪意识极差,而且认罪也有表象化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深挖犯罪根源,分析出犯罪危害。所以,在对杨某的第一矫治策略上,认罪悔罪教育放在第一位。
一是通过监狱的“598”学习教育,以普法教育为引导,增强杨某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意识。二是通过监狱的认罪悔罪系列活动,尤其是家属规劝等活动,让其逐渐树立悔罪意识,进行犯罪根源反省。三是严格限制罪犯杨某的认罪悔罪升级,让其意识到服刑认罪悔罪是基础,服刑不仅仅限于劳动改造。
(2)价值观教育为主线。近年来,监狱局力推罪犯价值观教育学习,编印了教材,规定了相应课程。考虑到杨某的价值观错位,以及缺乏正确的金钱观,对杨某的价值观教育呼之欲出。在对监区罪犯的价值观教育过程中,联合杨某主管民警密切关注其学习笔记和作业书写,并根据其书写内容及时认真批阅。对于这些课程,杨某在一开始还是表现出一定兴趣,但兴趣持续性较短,不出3周,作业的书写和学习笔记的记载就极其潦草。我及时与其进行教育谈话,指出了其敷衍了事的态度,并与其进一步沟通,以此展开其对于认罪悔罪,自我价值观的思考。经过教育疏导,杨某自我已经有所反思,加上及时的教育指正,我发现杨某的价值观已经向正确方向发展。
(3)心理矫治助巩固。杨某的心理测量以及其平时改造表现显示其人格两面性特点鲜明,欺骗性和掩饰性极强,性格内向,有暴力倾向。针对以上性格特点,由监区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并借助心康室专业资源,在杨某积累一定负面情绪后,由心理咨询师带其至心理宣泄室进行合理宣泄,并鼓励其在以后生活中不断强大内心,提高情绪控制能力,学会及时疏导情绪,增强其生活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目标:促使杨某反思罪错,真正做到认罪悔罪。
长期目标:鼓励杨某在以后生活中不断强大内心,学会及时疏导情绪,增强其生活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矫治,杨某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罪悔罪和服刑意识逐渐提升。以前杨某的认罪悔罪只停留于表面,没有深挖犯罪根源和犯罪危害。通过法制教育和认罪悔罪系列教育以后,杨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出现了明显转变,书写的认罪悔罪书和“三史”材料,已经能将其犯罪前和犯罪后心路历程呈现出来,敢于直面自己的犯罪原因和犯罪危害。而且,杨某也主动递交了认罪悔罪书,主动在监区忏悔,敢于直面自己的犯罪,主动悔罪,这也是其迈向新生的第一步。
2、价值观转变明显。杨某通过在监狱的学习,通过了“598”考试,也在平日周记和作业书写中认真细致,其学习的态度较之以前有了极大的改变。而在价值观的体现上,杨某逐渐开始融入集体,较其以前只是闷头苦干上,现在其主动地帮助其他工种,在监组内劳役分配上也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这些优点逐渐鼓励其保持,而那些压抑的不良情绪他也能逐渐向心理咨询师和民警倾诉,疏导好自我情绪。他也能明白犯罪的原因,逐渐正视自我的不足,在努力地成长。
3、社会回归信心提升。通过1年多的教育,杨某的价值观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而多次的服刑,也让杨某对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心有症结,带有焦虑情绪,不知从哪融入。在和罪犯杨某商量后,尊重其个人意愿的情况下,我们也联系了劳动管理科和教育科,有第三方劳动厂方为罪犯推介释放后劳动岗位,杨某也真心感谢民警和监狱对其的教育帮助,并发誓在剩下服刑期间积极服刑,真诚悔改,早日回归社会。
“多进宫”罪犯历来是教育转化的难点,也是困扰我们实现“底线安全观”的最大症结。通过对杨某的一系列转化措施,我也对该类罪犯转化有了一些自我的经验,现将此类经验总结如下:
第一、责任心是教育转化的基础。监狱人民警察肩负刑罚执行和教育管理罪犯的职责,所有工作的基础就是责任心。有了责任心,才能热忱地付出,也才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你的言行一致。平时的尽职尽责,对于服刑人员就是行为方式的教育。我们监区有几个新民警,上班1年左右,就是因为平日的认真负责,对于服刑人员的权利要求不推脱,热爱这份工作,深得服刑人员尊敬,一些难改造罪犯,“老官司”,对这几个民警的教育都是心服口服,这几名民警也收获了服刑人员家属赠送的锦旗,这些事例都说明个别教育靠嘴说,而说出去的道理靠民警的个人行为自己去实现。
第二、专业知识和技术是教育转化的重要手段。在教育转化过程中,我也求助了监区的心理咨询师对矫治对象进行了心理咨询,而心理咨询也是认识罪犯,教育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掌握了类似的手段,对于罪犯的教育转化就能事半功倍。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心理咨询技术的熟悉,都是提升矫治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三、利用本单位特有的硬件和软件,发挥高效教育作用。在对杨某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发挥了监狱的硬件措施,例如音乐放松室,宣泄室,心理咨询室等,这些硬件的设施设备为矫治罪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而在软件应用上,我们求助了监区的法律兼职民警和心理咨询师,从他们那里收获到了极大地帮助,这些都是本单位特有的资源,民警在教育转化中充分利用,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