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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门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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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JYJG152800390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门某,男,1965年生于新疆博乐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2004年因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现余刑三年。门某入狱后,不适应改造环境,性格孤僻,不服管教,顶撞民警并自伤自残对抗改造,被监区列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门某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年幼时远离父母由外婆抚养长大,上学时,父亲工作较忙,母亲为了生计常年做些小生意,个人成长教育处于一个没有人管的环境,缺乏自我的约束,性格较为叛逆。

(2)社会经历:门某高中毕业以后就外出闯荡,混迹全国各地,没有正常工作,短暂从事过小生意,经营不善破产,同时也导致了婚姻的破裂,混迹社会,偶然一次通过朋友被带入贩毒圈子,经不住诱惑,参与贩毒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2002年8月被捕,2004年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入监改造表现

门某入监后虽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但门某想到自己罪重刑长,自己的犯罪又给亲人带去痛苦和耻辱,更影响了年幼的女儿今后的成长,心中一片迷茫和懊悔,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混刑渡日,在改造中期,因为劳动中的一点失误,没能正确面对,加上父亲因病去世,情绪一度波动很大,思想走入极端,产生了厌世心理。门某在一次生产劳动中发生自伤自残行为,将自己的头撞破,民警及时带至医院进行治疗,这一次自伤自残导致了门某无法正常减刑,门某一度无法走出心理死角,改造态度比较消极。

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门某自伤自残行为和消极改造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门某由于高中毕业之后混迹于社会,缺乏对自己的约束,法律意识逐渐淡薄,最后走上犯罪道路,入监后又不能适应监管改造,改造表现一般。

(2)家庭原因。

门某从小缺失家庭教育,后又婚姻失败,入狱后不能及时转变角色,对女儿心生愧疚,亲人的离世、家庭的破裂导致门某一直郁郁寡欢不能专心改造。

(3)自身原因 ;

门某性格偏执,不能正视他人对自己的批评,并且不愿意与民警交心谈话,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劳动改造和学习改造缺乏主动性,发生自伤自残行为之后更是一蹶不振,不能面对今后的改造生活,对改造缺乏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人格测验结果:该犯好独处,对他人关心少,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偏执。对外界的各种刺激的反应敏感,长期睡眠不好,神经衰弱,导致各种身心问题发生。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门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社会不良气息较重,不能接受现实,入监后不能适应监狱的监管改造。

(2)性格因素:由于门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的关爱导致门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门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自伤自残等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门某性格属于偏执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以为是,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门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树立改造目标重拾改造信心,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努力争取改造成绩,获得减刑早日回归家人的怀抱。

(1)严格管控为前提

对自伤自残类罪犯我们始终不能放松对他们的管控力度,无论是思想上的动态掌握还是劳动现场的管理,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我们开展改造工作的前提,所以对门某我们采取严格的互监包夹制度,民警及时开展谈话教育了解思想动态,并安排耳目进行监督,防止门某在狱内再次发生自伤自残的行为。

(2)矫正认知为指导

一是通过定期谈话和进行法律教育,使门某明白曾经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法院对其的判决是公正的;二是通过亲情感化教育,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使门某在思想上放下包袱。

(3)系统教育手段为主力

强化开展文化教育使门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能够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能够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提升其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心理帮扶、亲情帮教为手段

第一、耐心的谈话了解门某的真实思想,针对门某生活和劳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论是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使门某感到温暖,感受关爱,有效地增强了民警与其之间的信任,降低了门某的抵触情绪。

当监区领导了解到门某家中父母年老,女儿渴望见父亲一面,申请帮助门某亲情会见,使门某备受感动,放下家庭包袱,全身心投入到改造中。

(5)良好环境为背景

监区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加强监区文化建设,通过读书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等丰富了罪犯的改造生活,缓解了焦虑情绪,减轻了改造压力。

(6)重获新生为目标

对于罪犯的管理,从国家政策到监狱的政策都越来越好,提供了很多机会,我们监区从让罪犯掌握生产生活技能出发,让门某学习缝纫、横机、烫熨等技术,通过提高素质发展使门某学习掌握职业技能,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基础。

6.预期矫治目标

(1)严厉打击严格管控,是做好攻坚转化工作的前提。 对门某严格管控,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和一举一动,同时加强对其思想的引导和管控。

(2)通过思想教育、文化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转变门某的认知,为其思想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3)通过心理帮扶和疏导,使其情绪稳定,增强改造信心,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心理准备。

(四)不断巩固转化成果,做好矫治工作的延续性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周期性的矫治,门某从各个方面都有提高,尤其在思想认识方面,认识到自己之前自伤自残的行为除了伤害到自身的身体,还影响了自己的减刑,更拉长了自己与家人团聚的时间。现在能够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加强教育力度,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罪犯的认知水平,对改造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进行分析并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及时调整工作方法,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夯实矫治基础,破解转化难题,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为罪犯重塑人生、重回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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