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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杜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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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JYJG152783983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杜某,1970年4月生,初中文化程度,离婚,曾于1990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在保外就医期间脱离监管,2002年11月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本次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并被依法限制减刑。于2015年9月入送陕西省富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因素分析:

(1) 成长过程:杜某出生在一个平常的工人家庭,家里孩子较多(3个孩子),杜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虽然有2个哥哥的关爱与呵护,但缺乏正确的方向性引导教育。其母既忙于工作赚钱养家,又要忙于照顾家庭,对杜某的教育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

(2)社会经历:杜某初中毕业后,踏入社会,结识到的人员鱼龙混杂,而自己又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不足,缺乏辨识能力,又无谋生本领。容易结交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自己又无一定的自律能力,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现实改造表现:
    杜某自入监以来,一直因刑期长,又是多次犯罪,还被依法限制减刑,思想包袱重。警察在与杜某的多次谈话中了解到其思想包袱重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知识欠缺:杜某犯罪前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因其犯罪刑事处罚中对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己无力履行赔偿的责任。按照新的减刑政策,未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一律按照最低限度减刑或不予减刑,致使他认为自己是不可能有好的改造成绩,更不可能获得多的减刑,对减刑早日出狱没有希望。因此破罐子破摔,曾因私藏现金被给予警告处分,对监区为他安排的劳动改造任务也不能按时完成,经常无故逃避参加为其指定的生产任务。不遵守监狱的监管制度,采取各种以前在监狱内学到的办法对抗干警的管理。
    (2)性格因素:杜某在日常改造中与同犯相处时,对他犯的猜疑心较重,从不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想法;由于其刑期较长的原因,思想负担也较重,情绪起伏较大,常因一些小事而造成心理上的巨大波动,极易情绪化;受以前在监狱中经验的影响,戒备心也较重,内心想法从不向监区干警和其他同犯诉说。对于干警的谆谆教诲也不愿接受,总认为自己什么都懂,什么都明白,在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是消极抵触,满腹牢骚。
    (3)家庭因素:据监区干警了解,杜某在入监之初,妻子即提出和他离婚,家中留下一个儿子暂由其母亲照看,随着其母亲的年纪不断的增高,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儿子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所以家庭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杜某的改造。
  3.教育改造中的难点:
    (1)法律意识低下。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杜某认为自己是限制减刑罪犯,又无力履行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即使无论怎样努力改造,表现再好,也不可能减刑。因此在对其教育改造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向其普及法律知识。

(2)自身原因。由于杜某受其家庭因素的影响,以自我为中心,自律意识不强,又缺乏必要的合理引导。进入社会后愚昧无知,识人不清,导致多次走上犯罪道路。因而在对杜某的教育过程中进行制度的遵守和集体意识教育就势在必行。

(3)犯罪恶习深杜某多次(3次)犯罪,并长期生活在监狱,受监狱生活的影响,反改造意识较强,具有顽固的犯罪思维模式,给监区的管理教育上带来很大的难度。需要不断地创新教育方法和持久的耐心。

4.矫治方案:
    监区警察结合杜某刑期长、属于限制减刑犯等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如下教育改造方案: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
    在监狱组织的服刑人员的“三课学习”之外,成立学习兴趣小组。将监区中类似杜某这样刑期长且属于限制减刑罪犯组织起来,成立法律知识兴趣学习小组,从其迫切需要了解的知识入手,学习新的国家对这类服刑人员的减刑政策,首先使像杜某这样的服刑人员认识到,限制减刑并非不能减刑,以及如何改造才能减刑,让他们看到减刑的希望,然后在学习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明白自己犯罪,触犯的法律条文具体有哪些。同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事例组织服刑人员进行讨论,明是非。使杜某明白在以后的改造生活中哪些可以做,哪些是必须要禁止的。
    (2)以专项活动为载体的思想教育与行为养成习惯相结合结合“日行一善,以善养德”、“知善行善,从心开始”等专项教育活动内容,监区警察经常性找杜某谈话,了解其对活动的认识,鼓励其参与活动,观察其在活动中的表现,队在活动中变现好的方面及时给予肯定,从思想上使杜某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思想,逐渐消除以前的犯罪恶习意识。鼓励其参加监狱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学习技能,将刑期当学期。同时要求杜某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参与监狱组织的服刑人员队列比赛、 “感念祖国情,重塑新生梦”、“学时政”、“劳动竞赛”等竞赛等活动,从思想上、行为养成上重新培养其良好的习惯。
    (3)生活中多关心,以亲情激发改造动力。
监区领导高度重视杜某的诉求,帮助其排忧解难,鼓励杜某利用亲情电话,亲情会见的机会多与家人联系,了解其孩子和母亲的生活情况,已解决其后顾之忧。2018年春节前,由监区教导员提出让杜某参加“让亲情回家”系列帮教活动,为了从心灵深处打开杜某的心锁,挖掘起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通过亲情电话和视频会见,让杜某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其母亲与儿子的生活问题一切都好时,杜某那颗躁动的心终于平静下来了,情绪也缓和了。杜某在面对新形势、新政策时,迅速改变了心态,端正了改造态度,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改造观,真真正正的过了一个愉快的春节。尤其是在杜某参加春节后监狱组织的“让亲情回家”系列帮教活动汇报会时,在会上见到母亲的时候杜某已难以平复自己激动的心情,眼角流下了感恩的泪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5.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反改造意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树立改造信心。
    (2)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踏实认真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全体警察的不断努力,和耐心的为杜某解其惑、“通其心、正其道、善其行”,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排忧解难、启锁开心,在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中,杜某感受到监区警察的关心帮助下。杜某已能在日常的服刑改造生活中真正做到遵规守纪,积极改造,正确面对自己的刑期,制定出有利于自己服刑改造的规划,2017年12月改判为无期徒刑。希望杜某能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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