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改造罪犯周某的心理咨询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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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JYJG152782313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周某,38岁,因犯诈骗罪,判刑12年。捕前是一名学校教师。周某调入分监区后,由于家庭、婚姻、债务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改造情绪低落,丧失信心,情绪波动大,多次与他人发生争吵,经常神情呆滞,独自哭泣,严重干扰其本人和班组的改造环境,以及正常的监管秩序。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周某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后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多次受到市级表彰。周某家庭美满,妻子工作稳定,女儿成绩优秀。周某在成长的道路上,没受过什么重大的挫折,因而对本次犯罪入狱一时难以接受,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2)社会经历: 周某由于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先后骗取钱款共计30余万元,后无力偿还债务,东窗事发,以诈骗罪被判刑。与此同时,周某在购买回迁房时向其母借了一笔钱款,由于入狱,无力偿还,遂被其母告上了法院,多重的打击让周某心灰意冷,失去了改造动力。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入监后基本可以按照民警的要求改造,但由于家庭、婚姻、债务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困扰,改造情绪低落,丧失信心,曾多次流露出厌世的想法。
(1)法律意识淡薄
周某虽受过良好的教育,但自控能力较差,以致沾染了赌博等恶习,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周某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入监后,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改造情绪低落,丧失信心,情绪波动大,经常神情呆滞,独自哭泣,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劳动效率极低。
(2)家庭原因
周某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由于沉溺赌博,触犯法律,被判入狱。其妻因其犯罪,心理负担过重,身体虚弱,长期头痛,导致失去了工作。家中的积蓄用于购买回迁房和偿还周某的债务而用尽,生活来源不能解决。法院冻结了回迁房,致使其妻女无家可归,只得在外租住。由于受害人经常上门讨债,其妻女无法正常生活,女儿也因此无法正常上学,被迫送回其妻的外地老家,由亲属代为看护。迫于诸多方面的压力,其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周某在购买回迁房时向其母借了一笔钱款,由于入狱,无力偿还,更是被其母告上了法院。
(3)自身原因
周某对自己的犯罪有强烈的内疚和自责,得知母亲在自己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向法院起诉讨要欠款后,更是心灰意冷;由于自己的犯罪,妻女无家可归,生活窘迫,女儿失去家庭的温暖,不能正常上学,使他倍感罪责和失落。由于这些压力,周某情绪极其低落,思想十分消极,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曾多次流露出厌世的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矫治民警在第一时间对周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周某关系敏感度不高,与他人相处中难以控制自己情绪,易激惹。在认知方面,周某的心理存在强烈的内疚和自责,不能清醒地认知自己,不能及时与他人沟通,导致心态失衡,出现一定焦虑和抑郁症状,情绪反应较强,人格具有一定程度的障碍。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周某文化程度较高,但经历了家庭、婚姻、债务等一系列的变故后,看待问题容易偏激、对自身认识不足,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不深刻,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
(2)性格因素:周某性格特点表现为过度的悲伤和无助,改造目标不明确,总觉得自己很对不起父母和妻女,牵挂家人,心理压力积累太多,不能正确的排解情绪,以致不能正确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3)心理因素:周某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即强烈的自责和内疚,导致其走不出自怨自艾的困境,思维经常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之中,甚至在与民警的交谈中,多次流露出厌世的想法。
5.矫治方案的实施
周某缺乏生活信心的主要原因是,始终认为愧对家庭,而自己又无力挽回,击毁了周某作为男人的自尊心,要唤回周某的信心,就要从解决周某的实际困难着手,帮其树立正确的改造观,逐步走出困境。
(一)监区民警与分监区其他领导沟通后,向驻监检察部门反映了周某具体情况,并通过驻监检察室与判决法院联系,协调周某的实际困难,延缓欠款偿还日期;安排周某拨打亲情电话,与家人沟通感情,安排周某与妻子单独会见,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事后,其妻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
(二)针对周某的情况,加强对周某的教育引导。教育周某:你是家庭支柱,不能遇到困难就放弃或逃避,作为一个男人,要有家庭责任感,要勇于承担所面临的困难,给家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并教育周某要通过书信或亲情电话加强与妻子的沟通,树立妻子对你的信心和对生活的信心。对于女儿虽然不能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但是女儿正处在成长阶段,需要的是思想上的引导和教育,作为父亲,教育引导孩子的责任义不容辞,要通过书信与女儿沟通,利用曾为老师的优势,教育引导女儿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通过反复的教育、开导,周某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担负起了自己所应担负的责任,思想情绪有明显好转。
与此同时,法院对周某的房子进行了拍买,所得拍卖款除了还清受害人和其母亲的债务,剩余的钱款,周某表示全部留给妻子和女儿,以负担她们的生活和孩子上学所需,自己一分钱也不要。
(三)对周某展开进一步思想疏导。“虽然房子没有了,但是这部分钱能够解决妻女的实际问题,让你在监狱服刑也能安心,至于房子等释放后还可以再买,重要的是保住了家庭完整。”
同时为了缓解周某的思想压力,转移周某的注意力,以文体活动为依托,发挥周某在围棋方面的一技之长。周某代表分监区参加监狱的围棋比赛,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现在周某不仅在生产上成为骨干,而且在通讯报道方面也多次在《新生报》和《新案报》上中稿。
(四)利用会见咨询的机会,主动与前来会见的周某妻子进行沟通,向其讲解监狱的各项政策和周某的改造表现,以消除其妻子对民警的抵触情绪。周某在与妻子沟通的过程中,也向妻子讲述了分监区民警对自己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耐心的教育引导,使其妻子转变了对于监狱的错误认识,消除了罪犯家属与民警之间的隔阂。在一次会见中,周某的女儿说:“警察真好,长大了我也要当警察。”为了感谢监狱对周某的帮助与关心,其妻子特地制作了一面“人间自有真情在,不是亲人胜亲人”的锦旗和表扬信送到监狱。
6.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周某对心理矫治民警的信任,真心地愿意接受民警的帮助与矫治;(2)帮助周某客观地分析犯罪的根源,进一步地认清自己;(3)帮助周某打开心结,尽量摆脱自责、内疚的心理负担;(4)使其克服自闭的心理,变得开朗向上,融入正常的服刑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周某长达数月的矫治教育后,真正地解决了周某的思想问题,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念,明确了改造方向,民警与周某的谈话不下百余次,帮助其解决了一系列的实际困难;正是这种锲而不舍、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挽救了一名服刑人员,也挽救了一个家庭,有效地排除了监管安全的隐患,维护了正常的改造秩序;现在周某每天都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不断充实自己的文化知识,改造心态积极,班组人际关系也得到良好改善,并且在监区发挥自己的特长,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