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不稳罪犯王某的心理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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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JYJG152782323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59岁,已婚,大专文化程度,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王某入监后因财产刑未履行被暂停减刑后,产生心理波动,改造进程出现反复,其消极表现给其班组内的其他罪犯造成了不良影响。后王某因情绪低落状态日趋严重,被调离生产调度岗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问题及表现:
王某最近这段时间改造状态不稳定,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对身边罪犯抱怨“在监区的改造生活很不顺心,好像做什么都不对,老是针对自己似的,越来越烦躁控制不住脾气。
另外,王某觉得自己减刑无望,对新政策颁布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并由此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班内连续出现违纪行为,曾因“自制食品”、“与他犯串换物品” 等违纪行为受到扣分处理。
原因分析:
1)王某入狱前大学毕业,原是企业高管。她自认学历、素质层次高,对任何人和事都持自己的见解,独断专行。
2)王某由于自恃过高,其在遇到挫折困难时,缺乏排解渠道,走入自我封闭的心理围城之中,心理状态与行为表现陷入了恶性循环。
2.拟定教育目标
1)帮助王某全面客观地认识现状,矫正认知;
2)解决人际交往中的不良认知,改善人际关系;
3)促进人格健康发展。
3.教育矫治过程
1)查找“病因” 治病治本
首先对王某的性格成因与改造轨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王某目前的状态主要是因为觉得减刑无望,缺乏改造动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王某在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后,在班内的威信下降,但又放不下班长的架子。针对该情况,民警要求她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监规纪律,定期对其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让王某从中产生一种羞愧感,进而帮助王某从根本上铲除“以减刑为目的改造”的错误思想。
2)因材施教 科学引导
首先,通过个别谈话,向他犯了解情况,批阅改造日记等方式了解王某思想状况、心理状态,进而分析其出现违纪行为的深层次原因;然后,引导王某回顾已经走过的改造历程,对自己之前的良好表现和现在的不良表现进行对照,分析自身在不同阶段的心态变化;再后,从她的改造成绩谈起,循序渐进的引导其明确:改造的最终目的是改善个人品质,提高道德修养;最后,鼓励其在实现自我价值过程中激发改造内驱力。
3)法制宣讲 矫正认知
针对王某对新政策的抵触心理,民警首先表示充分理解她不能报奖的急迫心情;然后耐心倾听她的诉说。由于王某喜欢读书看报,民警就时常与她借谈话之机,聊聊“十八大”以来政府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情况以及“十九大”法治中国的内容,鼓励她放开眼界,多看大环境走向,多看司法改革举措,调整她因为思维狭隘而造成的悲观情绪,使之明白政策的修改,是国家司法体制和监管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唯有端正态度,放平心态,才能在不纠结于片面等“得失”,把精力投入到下一步改造中,为未来的新生活积蓄力量。凛冽的北风只能让人把衣物裹得更紧,和煦的春风才能让人放下束缚,主动敞开心胸。经过民警一段时间的耐心工作,王某终于放下了错误认识,变得乐观开朗起来。
4)情绪疏导 树立信心
为帮助王某调整心态,民警采用情绪管理法一方面引导她“活在当下”;另一方面,对她一直认真努力改造、积极履职的表现,及在担任罪犯班长与生产调度期间的辛苦付出予以肯定;并劝诫其在平时与人共处合作中要学会原谅,进而改善人际关系,放下心理包袱。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转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也有了深刻的认识,能够用监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与他犯关系也开始缓和,并主动表示希望多承担监区更多的工作。
1、创造和谐的改造氛围、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既是理论层面的问题,又是实践角度的问题,只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的结合实际情况转变工作思想观念,对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罪犯的改造内驱力,提升罪犯的改造质量。
2、民警的责任意识与人格魅力是影响转化质量的重要因素。民警只有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尊重罪犯的意识,听取真实心声,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罪犯诚心地接受民警的教育改造。
3、在罪犯出现违纪行为后,要细致分析违纪前的诱因,违纪后的改过态度,不要一概否定之前的良好表现,要积极鼓励,给予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