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异常罪犯金某的心理干预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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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JYJG152782310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金某,男,36岁,初中文化,家住北京郊区,2017年1月,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持菜刀将3名亲属的头、面部及手部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7年7月入监,接受入监教育。
前科:曾因寻衅滋事被拘役4个月、因吸食冰毒拘留15天。
狱内违法:某日凌晨,金某借佯装晾鞋之机,用牙刷扎伤同班服刑人员X某右眼,致使X某右眼角内侧表皮弧形皮裂伤10mm*2mm,轻伤一级,缝合治疗。金某因此受到禁闭15天,集训6个月的处分,并被立案侦查。
主诉:经常失眠,夜里醒了就睡不着,频繁去小便;常常胡思乱想,感到痛苦;总是把别人的说法、做法往坏处想,哪怕只是一句话、一个数字,都担心会对自己不好,包括发给自己的菜、饭、药,总是觉得有人要害自己,越不相信就越想,有时候想得头疼仍放不下,心态糟糕,急的时候抽嘴巴;自己不是装病,头总是感到麻木,希望得到帮助。
入监心理筛查测试结果:SCL90总分341,总均分3.79,躯体化等10项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常模值,表明其不良心理症状表现明显;个性测验结果为:内心紧张困扰,情绪起伏大,且敢为性强,做事鲁莽,但自律性弱,难以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犯罪思维模式明显。
司法鉴定结果: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偏执状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评估与诊断
(1)通过初次访谈及结合其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初步分析金某处于抑郁状态,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对日常生活兴趣减退,无愉快感;对犯罪行为自责,内疚感强;联想困难,思考能力下降;严重失眠;反复出现死的念头,并且曾经有自杀行为。
(2)随着访谈的深入,金某的抑郁状态有所缓解,但偏执症状愈发明显,担心出不去(死在狱内);妄想饭菜里可能有毒;其实施违纪、违法犯罪时妄想对方轻视、看不起自己;对他人的言语行为不信任,有时对民警的问话、言语产生怀疑;怀疑他人诋毁和看不起自己,容易迅速做出反应且不顾后果;怀疑妻子有越轨行为,并与妻子离婚;对某些字词、数字较为敏感;具有冒险性等。
(3)吸毒戒断反应。金某有6-7年的吸毒史,吸毒导致其大脑受到损伤,致使其思维松散,联想改变,出现病理性赘述、幻觉、被害妄想症等症状,导致其上述心理缺陷的加重,致使其难以与周围人正常交流。
2.心理干预过程
在金某扎伤他人近两个月后,监区以“该犯近期出现焦虑、烦躁症状,坐立不安。持续4天,提议给予该犯心理咨询”为由,将金犯转介给心理咨询专职民警。次日,民警前往禁闭室,对金某进行初始访谈,开始心理危机干预,至今,累计心理干预15次。其间,民警借助督导培训的机会,呈报了此案例,接受了专业老师的督导,化解了困惑,明确了心理干预目标及方式方法。
(1)第一阶段(第1至8次咨询)以了解情况,稳定情绪,克服阻抗,建立咨询关系为重点,对金某进行心理干预。
第一次访谈,民警以开放式问话和倾听金某主诉为主,对其当下情绪状况、部分生活经历及事件有了部分了解。为了尽早使金某从“糟糕”的情绪状态中走出来,民警尝试采用短程焦点解决疗法中的“评量式”、“奇迹式”等问话方式与其交谈,旨在引导其变换一种思考方式,激发其潜在动力,尽快使其从低落的情绪中解脱出来。但金某对问话难以理解,难以界定自己情绪指数,也难以想象奇迹发生时的情境,更难以完整讲述生活经历或对未来生活的憧憬。由此,民警评估金某“糟糕”的情绪状态不是一般问题,认为其在认知能力、现实检验、思维方式、人格等方面均存在明显问题,民警凭借一己之力、一两次心理干预难以将金某从“糟糕”的心理中“拉”出来,需要长期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在接下来的心理干预中,民警按照职业和伦理规范,一是与金某签订“知情同意书”,告知其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原则;二是与其讨论商定将咨询时间设定在每周三;三是教会其在遇有特殊情况时,学会向身边罪犯求助的方法。以上做法似乎产生了预期的效果,金某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情绪基本稳定。但是民警感到了来自金某明显的阻抗,表现为:一是金某几乎每次都会向民警表示“上次跟您聊完以后,当天睡觉挺踏实”,或者“挺好的”;而几乎每次又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似的重复谈及失眠、吃药后感觉头晕、担心自己出不去、父母抛弃等话题,言语中带着痛苦与怪罪。二是对民警的提问,常常心不在焉,需要民警重复问话,或是像绕着圈子似的回答问题;三是对民警的提问时的某些词语、数字较为敏感,对既往生活史很少谈及,且讲述不完整,或不愿意回答,致使民警在问话的用词选择上感到很累,担心用词不当,刺激金某。
综合金某的心理症状及阻抗表现,民警自感压力大,在按照心理咨询设置,继续对金某实施心理干预的同时,还以书面形式,向科室及监区领导提交了“关于对罪犯金某咨询情况的反馈”,提请监区干警在对金某做好包夹监控,要做好行为观察记录;谈话时避免言语刺激;必要时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还建议监区干警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以给金某写信的方式,让家人表明态度,打消金某顾虑。
民警的建议得到了采纳,狱政、监区干警在对金某情况进行外调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金某父母规劝金某的一段视频,金某看后,“家人不要我了”的想法得到了缓解,并对监狱警官表示感谢。而金某对民警的阻抗也有所减弱,在第8次咨询时,金某向民警解释了自己说话时心不在焉、说话绕圈子的原因:“怕回答或讲述错了,怕别人产生异议,把自己看成坏人……”。由此,民警自感与金某的咨询关系有了明显的进展,为下一步的矫治奠定了基础。
(2)第二阶段(第9次至第15次咨询)以稳定情绪,调整认知,建立自信为目标,采用支持、鼓励的方法继续对金某实施心理干预。
在此期间(第9-10次心理干预之间),狱政部门按照案件立案查处程序及金某的症状表现,联系回龙观医院医生为金某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为偏执状态。民警带着问题向督导老师呈现了此案例。得到的建议是:配合服药治疗,以支持性治疗为主,态度要温和;问话内容越简短越好;多提支持性问题,不要用反问句。
按照督导老师的建议,民警按照咨询设置,保持着与金某的咨询关系,以稳定金某情绪,调整认知,建立自信。其间,为使心理干预更有针对性,民警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金某进行了复测,与入监筛查结果进行对比,显示: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恐怖等5项因子得分减分率均超过了25%(见表1),但总分仍达到243分,且各项因子得分均超过常摸值,有了明显的降低,表明金某的症状虽然得到了明显的缓解,但仍需要继续干预。
金某心理危机干预SCL90测试前测、后测对比结果(表一) |
||||||||||||
项目 |
总分 |
总均分 |
躯体化 |
强迫 |
人际 |
抑郁 |
焦虑 |
敌对 |
恐怖 |
偏执 |
精神 |
其它 |
前测 |
341 |
3.79 |
4.33 |
4.2 |
3.44 |
4.38 |
4 |
3.17 |
3.14 |
3.67 |
3.2 |
3.43 |
后测 |
243 |
2.7 |
2.167 |
3.3 |
2.777 |
2.846 |
3 |
2.1666 |
1.714 |
3.166 |
2.8 |
2.875 |
减分率 |
28.7% |
28.8% |
50.0% |
21.4% |
19.3% |
35.0% |
25.0% |
31.7% |
45.4% |
13.7% |
12.5% |
16.2% |
【教育改造成效】
截至提交本案例时,民警已经累计对金某心理干预18次,在监区及狱政部门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金某的情绪趋于平稳,危机干预效果较为明显,表现在以下方面:金某能按照要求,开始背诵行为规范,没有再次违反监规纪律的问题发生;情绪虽有小幅波动,但整体趋于平缓、稳定;用写字、背诵规范的形式转移注意力控制情绪;开始反省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给同班罪犯X某都造成了伤害,并表示歉意。
通过对金某的心理干预,有以下体会:
首先是要及时发现,及早鉴别,及早干预。在入监筛查和危险评估中,金某即被确定为存在重度危险,监区实行24小时包夹监控,才使得金某在扎伤他人仅5秒钟后就被迅速控制,避免了更严重的监管事故。然而,由于金某攻击他人具有突发性,仅仅依靠包夹控制仍难以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应在评估筛查之初即开始有效的心理干预,缓解和控制其情绪波动,从根本上降低危险等级,消除隐患。
其次是群策群力,加强职能科室及监区民警之间的沟通,强化危险防控网络预案的建设与落实。本案心理干预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即监区及时转介,心理咨询民警亦及时干预,并适时与监区民警沟通,商讨对策;根据金某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时与金某家属沟通;寻求权威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支持等,起到了群策群力的作用。
再次是民警锲而不舍,以诚心、耐心打开金某心结。本案中,面对金某偏执、敏感、敌对等异常心理和由此形成的阻抗,民警没有放弃,而是认真履行职业伦理和每周一次的咨询设置,及时寻求专业督导,以诚心、耐心、支持、鼓励等人本主义视角打开金某心扉,使咨询关系得到巩固,收到了预期的心理干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