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缺失罪犯李某心理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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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JYJG152782350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男,现年33岁,高中文化,捕前无固定职业。因犯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无前科。
李某自入监以来各方面都能适应,就是每次接见后都会有几天心情不好,在民警发现异常进行追问时,李某谈到与父亲之间沟通不畅不被理解;在狱内的人际关系处理上感觉一般,看见别人快乐时自己也想那样,希望民警给予帮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1)成长过程:李某自小与爷爷一起长大,因其爷爷年岁已高,加之对孙子的溺爱,从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李某一直不给家中写信,也不提及家中的事情,避讳说起父亲和家中情况,通过多次谈话了解到李某由于父亲经常不在身边,他们之间的沟通非常少导致他与父亲之间有很深的误会和不理解。在访谈中李某提到:父母从小没有时间照顾他,而是与爷爷一起长大,加之老人对其过分的疼爱,忽略了对他的成长教育。这种畸形的家庭教育及特殊的成长过程,造成他自幼协调能力较差,做任何事都很难达到要求。而父亲对他期望很高,经常采取“棒打出孝子”粗暴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埋下了对父亲仇恨的种子,致使李某长大后与父亲的关系日渐疏远。
(2)社会经历:李某自小学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经常接触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沾染上不良习惯。加之长大后,思想逐渐独立,逆反心理逐渐增强,经常与其父亲发生争执,甚至动手。从李某成长经历中可以看出,其自幼就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和对法律法规的淡泊心理。家庭对李某扭曲的教育方式,使其产生仇视父亲、报复父亲的心态。
2.心理行为表现
李某与父亲之间的沟通非常少,导致他与父亲之间有很深的误会和不理解,他感觉走到今天的这一步全部都是父亲的责任。长时间的隔阂,使李某对父亲越来越不理解,总感到家人对其有所亏欠。导致李某在社会上人际关系不稳定,对他人缺失信任,遇事外归因,总感到不被理解,问题有所泛化。
李某性格孤僻,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亲情淡漠。在访谈过程中,李某言语不多,虽然尽力引导李某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效果不明显。入监后李某人际关系一般,不善于与他人交往,接见有时与家人发生争执,有一定的自知力。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家庭因素:由于李某年幼时被爷爷溺爱和娇惯,导致出现比较任性和极端的性格,做事往往不受思想的约束,形成放荡不羁的性格特点。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导致李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李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极端、强词夺理的过激行为。由于从小的环境影响,又加之刚成年就因为犯罪进了监狱,目前已经服刑14年多,对一个思想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么多年的服刑生活,更加重了这种逆反心理,表现出对人对事极其自我的标准和尺度,而且稍微不对胃口,便有可能发生极端行为。环境的影响很容易产生不利的后果。
4.矫治方案
(1)在良好的“咨询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治疗关系”。
(2)引导其主动交往,学会倾听、诉说、减压。
(3)开展团体训练活动,增进人际互动。
(4)开展“亲情寄语”活动,修复亲情关系。
5.矫治过程
(1)在良好的“咨询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治疗关系”。
民警运用倾听的心理咨询手段,让其宣泄不良情绪,消除悲观失望的情绪,另一方面通过情绪认知ABC理论,让其认识到自己糟糕至极和过分概括化的不合理认知来源,彻底稳定李某的情绪。李某虽然情绪上已经较为稳定,并且能够按照民警的引路前行,但是其外部的环境对其心理影响还没有消除。
(2)引导其主动交往,学会倾听、诉说、减压。
通过民警向李某介绍焦虑情绪的危害,引导他学会倾听,遇到生活问题要主动多听取管教民警的意见,协商合情合理的办法。也要学会诉说,以赢得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把压力释放掉。在集体环境里,学会主动交往,设法转移不良情绪。“心静自然少忧烦”,在心情渐渐好转之后,认真规划一下自己的路,目标不宜太大而要具体易行,增强信心,鼓起勇气,一步一个脚印,拿奖减刑早回家,那就是对自己家人的最好回报。
(3)开展团体训练活动,增进人际互动。
民警共开展两次团体咨询活动,通过团体成员的交互作用,打开李某的心结。一方面以《成长的挫折》为主题,引导其正确对待成长中的挫折,寻找心理支撑点,班组内部的动力,平和李某性格内向,遇事憋在心里,并且敏感多疑的心态。另一方面以《得与失》为主题,教育其正确看待得与失的关系,理解和正确处理个人与团队、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得到时看看身边的人,失去时多想想长远收获。
(4)开展“亲情寄语”活动,修复亲情关系。
在访谈中李某谈到入狱后父亲经常来接见,满足李某的各种需求。在与其父亲的访谈中,其父亲提到对儿子的愧疚之情,希望与儿子消除隔阂,弥补失去的亲情。民警以监狱开展的“亲情寄语”活动为契机,利用每月接见日,让其父亲在《亲情寄语卡》上书写对李某的思念与愧疚之情,同时书写自己在孩子养育成长中的美好回忆。民警开展访谈活动,将《亲情寄语卡》转递到李某手中,并倾听李某儿时美好事件回忆,强化李某对儿时美好事的认知,逐渐找回亲情关系,消除李某对父亲的误解,增进父子亲情关系。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通过心理矫治消除李某不良心理、言行和遇事外归因的错误心理认识,培养正确的亲情观念,改善父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建立社会支撑,加强改造动力,融入改造环境,使其走上正确的改造道路。
(2)长期目标:通过心理矫治,修复李某人际关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养成遇事内归因的正确认知,释放后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李某进行多次心理辅导和正确引导,李某终于找到了自身问题所在,于是李某给他父亲在亲情寄语卡上第一次写了多年来第一封最长的信,写出了他十多年来的心里话,他父亲看完信之后非常感动,觉得儿子终于长大了。在这以后李某感觉到了家的温暖,也意识到了自己有许多对不起父母的地方,李某说这次挫折对自己来说应该也是一个新的开始,承诺要好好改造早日回家,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好好孝顺父母,弥补过去应尽的孝道。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反思:亲情是罪犯改造动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罪犯亲情的修复,必须准确的找出切入点,制定出科学化、合理化的矫治策略。对罪犯进行亲情教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否则很容易使其产生抵触情绪。在教育矫治过程中,罪犯的心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时间、环境等客观条件呈现起伏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在工作中要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异常罪犯的一举一动,使亲情教育工作能在其心理脆弱期进行,这样效果必定事半功倍。
总之,在教育矫治罪犯过程中,只要善于把握契机,将亲情教育和其他教育手段有效结合,对其心理、人格进行准确的转化式教育,就一定会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