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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 案例时间:2018-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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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JYJG152776517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一)罪犯基本信息

罪犯李某,汉族,67岁,大学文化。家住长春市宽城区。2003年因贪污贷款罪、诈骗罪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现余刑7年。

(二)犯罪事实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280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诈骗银行贷款5100000元。

(三)改造表现

李某入监以来,表现一般。表面看没有违纪行为,与其他罪犯关系也算融洽。但自己私下里一直不认罪,坚持申诉。最近几年,减刑程序全面公开,他在法庭上公开表示不认罪,认为被判无期冤枉。当得知如果不认罪就不能减刑时,他表示不再减刑,也不参加劳动,用消极沉默的态度表明自己不认罪,抗拒改造。

监狱根据李某上述表现,将其列为监区级顽固犯。

二、原因分析

首先由心理咨询师对李某进行心理测试,并选派了有丰富教育改造经验的民警与李某谈话。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李某虽然学历较高,知识比较渊博,但因为性格偏激,看问题主观臆断,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政法机关、也不相信民警。李某思想固执,只愿相信对自己有利的事,把申诉作为自己人生最后的目标咬住不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制订方案

经研究决定,监区组成攻坚转化小组。采用因人施教、感化教育、心理疏导、包夹管控等手段综合施教,生活上给予人文关怀,管理上严格要求,使其逐步放弃错误思想,改变错误做法,能够信任民警,服从判决,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逐步走上积极改造之路。具体转化措施和步骤是:

(一)从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谈责任入手,以谈话教育为主,全面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使李某树立身份意识,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危害;转变态度,校正方向。

(二)以法制教育为切入点,邀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判决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程序为主要内容展开谈话。

(三)加强心理疏导,化解负面情绪,养成健康心理。安排互包组成员在日常生活上帮助他,照顾他,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让他感到,再坚持无望无果的申诉是没有出路的,只有认罪悔罪才是最好的选择。

四、转化过程

(一) 开展谈话教育。谈话教育是监狱民警的常态工作,但是对待一个年龄大、阅历深的职务罪犯来说,还是给监区民警带来不少压力。为了真正帮助教育转化李某,监区安排有经验的民警找其谈话。从家庭情况到服刑经历,从李某工作简历到犯罪事实,再到改造时间,最后民警问他今后生活上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他,民警亲切的话语让李某感到安慰。监区领导也找到李某谈话,从正反两方面的案例陈述利害,要求李某正确对待法院判决,并同意帮助他找律师分析自己的案情,这让李某很受感动。

(二)情法相融讲案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选好切入点,能使攻坚转化工作事半功倍。李某平时最感兴趣的就是看道家的理论,还潜心钻研“暗物质”课题,几年来写下好几万字的心得。有时他也愿意和别人探讨此类问题。监区民警以此作为切入点,帮助他解决打字复印等实际困难。李某平时还喜欢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监区联系教育科,帮助借阅相关法律书籍。如《新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一本本法律书,让李某感受到了监狱和民警的关心与温暖。

与此同时,监狱利用成立监狱法律服务站的机会,联系一些省内法律专家,为其解答申诉的相关问题。从其他罪犯的申诉过程结果讲申诉和减刑的关系。从家庭的期盼和本人年龄的角度谈早日回家的关系,从而打消了李某不切实际的幻想。

对李某的一次次谈话教育,一次次的讲解,使得民警与李某逐步建立起互动信任关系。李某也由开始不言语到逐步配合谈话,主动咨询,认真听讲,为下一步教育转化方案的连续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三)人文帮助送温暖。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任何人都不会拒绝别人善意的帮助,更不会仇视帮助过自己的人。只要找准机会,方法得当,就会开辟温暖的土壤,播下善良的种子,长出健康的枝叶。

李某平时很少有亲属接见,在生活上从来不花钱订营养餐,很少到超市买东西。了解到这一情况,监区领导特地把他列为贫困帮扶对象,节日期间为他买来生活用品。互包组成员也伸出援助之手,给他一些日常用品,鞋袜、衣服等,有时还分给他一些改善的饭菜。在日常活动中一起互动,参与有意义的游戏,讨论大家关心的话题。同时向他宣传身边多减刑早回家,少减刑晚回家的案例。监区领导的关心和其他罪犯的帮助,让李某感到温暖,抵触情绪逐步消解。

(四)心理疏导化矛盾。对于李某这样的高智商罪犯,解开心灵的枷锁需要长期耐心细致的工作。为此监区民警颇费心思。

首先,监区联系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对李某做了《卡特尔16种个性测试》,结果表明,李某情绪比较稳定,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强,说明李某阅历比较丰富。经受过打击后情绪波动小。但也说明思想比较顽固僵化,很难说服他。另外,李某敏感性强,感情丰富,易受感动,直觉化色彩重。同时内心常常紧张、困惑、心神不安,这与他长期睡眠不好关系密切。

其次,针对李某的性格特点进行心理疏导,继续加大谈话力度。监区领导认识到,对待他这样年龄较大的职务犯,应该以表扬肯定为主,少批评,多帮助,才能够走进他的内心世界,做好转化工作。于是,监区领导再次找其谈话。首先询问近期生活情况,身体情况,然后谈到了家庭情况。李某渐渐感到了内心放松下来。随之自己谈到了不减刑的原因。他认为自己身体还好,在监狱已经多年习惯了,减不减刑无所谓了……不过他也对自己的申诉感到失望,言语中带有悔意。

监区领导抓住这个机会,从理解他的角度谈了看法,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申诉和减刑的关系。指出:“现行判决与将来可能发生的改判为两个不同的刑罚执行系统;罪犯的服刑认罪态度不能影响判决的客观存在,也不影响监狱所关押人员的身份。也就是说,法院将来是否改判,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证据,并不取决于现在你的服刑态度。而服刑态度只会影响你目前的减刑。以你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多待一年,就多一分风险。你愿意放弃现在即将到手的减刑呢,还是坚持希望渺茫的申诉呢?况且,你的余刑不多了,再减刑一两次,就没多少了。虽然减的少,也比不减强啊!如果赶上好的政策,可能还会早回家。”

【教育改造成效】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开导,李某终于想通了。他表示:“民警对我真的是够意思了,一次次苦口婆心教育我,由浅入深开导我,我要再坚持自己的做法就不对了,以后你看我的表现吧。”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李某终于放弃了长期申诉的想法,表示不再申诉,下次申请减刑。

如今,李某思想上已卸下包袱,与监区罪犯之间相处融洽。每天饭后都能看到他走出监舍在走廊散步的身影,不再坐屋子里写申诉材料了。大家看到他有说有笑,都说李某像换了一个人。

五、几点体会

在李某的转化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攻坚转化顽固犯首先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这是做好转化工作的基本态度。耐心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修养,也是对罪犯的尊重。特别是对待年龄大、阅历深的职务犯来说,更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建立信任关系,开展良好沟通的前提。

(二)攻坚转化顽固犯要因人施教,宽严适度,采取个性化的教育转化手段。教育改造本身就是多样化的,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如果单一采取打压方式或是迁就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三)攻坚转化顽固犯要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顽固犯的思想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改变其多年固有的思想认知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教育改造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对顽固犯的个别教育、思想转化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即使是已经转化的也可能出现反复。因此,对于抗拒改造的顽固犯,要善于“抓反复,反复抓”。

(四)提高民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是攻坚转化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求监狱民警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教育改造形形色色罪犯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监狱民警苦练内功,具备扎实的基本功,熟练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谈话技巧、心理矫治技术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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