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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姜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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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JYJG152773736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姜某某,男,1975年9月生,高中文化,辽宁省辽阳市XXX区人。曾于1997年6月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5年10月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2011年3月29日因绑架罪被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1年4月28日投入贵州省安顺监狱服刑改造。姜某某入监以来,表现出行为异常、思维迟缓,经常晚上睡不着觉,饮食不规律,身体极度瘦弱,并多次实施自伤自残行为。2017年被监狱列为危险犯,作为挂牌攻坚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姜某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其家族有遗传性精神病史,母亲患有一定的精神性疾病,这是导致其行为异常的原因之一。

(2)社会经历:姜某某被捕前曾长期吸食毒品,被毒瘾控制后产生强烈负罪感,又无法摆脱毒品的毒害,导致其经常实施自伤自残行为,想以死来寻求解脱。

(3)人格因素:姜某某由于长期吸食毒品,导致其人格扭曲,思想自我封闭,且有被害妄想症。对所有人都怀有很强的戒备心,不与他人沟通交流,经常一个人在监舍发呆或自言自语。

2.入监改造表现

姜某某入监以来,精神行为异常,思维迟缓,语言表达能力差,经常失眠,饮食不规律,身体极度消瘦,并多次发生自伤自残行为。通过民警对其进行多方了解和教育谈话,发现该犯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意识差。

姜某某对自己的罪行没有忏悔之意,也没有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家庭原因。

姜某某的家族有遗传性精神疾病病史,其母亲本身就患有一定精神性疾病。通过家属了解到,姜某某在家里经常无故殴打妻子和儿子,行为举止有一些怪异。

(3)自身原因

姜某某性格内向孤僻,且极度自私,虚荣心强,个性狡诈凶狠。人际关系较差,独来独往,一直不与人诉说内心想法。同时,他因吸食毒品,导致精神时有异常,曾对民警宣称家里开有几十家连锁店,经家属证实纯属信口开河。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姜某某性格内向、固执、自信心差、自我控制能力差。平时忍气吞声,一旦爆发就不计后果,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生理和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姜某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认罪悔罪意识差,且认为刑期长,改造无望。

(2)性格因素:由于早期受生活习惯的影响,缺乏沟通能力导致该犯性格内向固执,不自信,做事不计后果,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该犯的猜疑和焦虑,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实施了自伤自残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姜某某内心较为消极悲观,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不愿意与别人沟通,遇事总看到坏的一面,缺乏控制情绪的能力。

(4)身体因素:由于长期吸食毒品,导致身体瘦弱,体重只有80多斤,体质较虚,长期生病住院,且精神状态较差。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姜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转变观念,树立自信,看到未来的希望,投入正常改造当中。

(1)以关心为切入点

通过与姜某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对他的成长史、家庭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经向家属了解,姜某某自吸食毒品以后,整个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常发生乱砸东西、打人、呆坐等异常行为,且愈演愈烈。针对姜某某的这些情况,制定教育转化措施,以平时在生活中多关心为切入点,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进行潜移默化的情感转化,拉近与民警之间的距离,增进信任。

(2)强化规范,以文化人

针对姜某某规范意识差、缺乏改造信心等问题,决定强化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训练,强化学习《弟子规》、《三字经》等思想教育,让其行为规范意识不断增强,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感化。结合姜某某会写文章的特点,鼓励他参加写作兴趣小组,向狱内小报投稿。安排兴趣小组成员多与其交流,打开他的沟通渠道,使其能与人正常沟通交流,增强改造信心,缓解服刑压力。同时鼓励他参加各类监区文化比赛活动,让其融入到集体改造环境中来。

(3)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搭建亲情帮教平台,通过开展亲情帮教活动,联系其家属进监面对面交流沟通。亲人的一声问候有时胜过民警的千言万语,姜某某在亲情帮教活动现场,看到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泣不成声,当时就向家人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改造信心,消极悲观情绪得到缓解;改善人际关系,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不再实施自伤自残行为,危险因素得到消除。

(2)法律意识、身份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等,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姜某某目前能遵守监规纪律,完成安排的劳动任务,沟通能力有所提高,人际关系也得到极大改善,对改造充满了信心,并表示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罪犯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的个体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不能让罪犯从内心深处转变态度。要想到达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帮助罪犯更全面地看待问题,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矫治效果也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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