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钟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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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JYJG152772991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钟某,男,1964年8月生,汉族,广西贺州人。大学文化。犯受贿罪于201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刑期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1日止。因不服从管教,行为养成差,抗拒改造被列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钟某自小家庭教育严格,自视甚高。金钱观、价值观扭曲。
2.社会经历:1998年7月1日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到中学任教,曾历任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教务处副主任、副校长、校长。
3.其他因素:注重面子,攀比心理、享乐心理作祟。
(二)入监改造表现
下队前,钟某被作为监狱警示教育典型,且在未经钟某同意的情况下,其认罪悔罪的报告被用作社会宣传,给其家人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尤其是面临高考的女儿。这一事件作为诱因,导致钟某自下队以来,对抗改造。加上身体状况较差,对行为养成反感,找各种理由不参加队列等行为养成训练。故意顶撞警官教诲,抗拒改造。就医频繁,特别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COP1.0测试:提示为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顾忌较少。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有较大的信心。做事不会轻易动摇和放弃。有较强的优越感。服从权威,严谨、传统化。较低的精力和活动水平,由于情境性挫折所表观出的心境状态,情绪低落,亦有的显示出抑郁状态。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认为社会不公,法律对其犯罪行为量刑过重。对现实失望,典型宣传展示给其及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非常挂虑家人,害怕毁了女儿的美好人生。对劳动改造反感,对监规纪律缺乏正确的认识。
2.性格因素:社会阅历丰富,有知识分子的清高。一般的思想教育不起作用。人生未经历大的波澜,承受挫折能力一般,心境,情绪低落,对生活缺乏信心。
3.心理因素:表现为不能接受现实,不适应改造环境,抗拒改造,不信任国家政策、监狱法规,对人生充满无力感,觉得刑期长,希望渺茫,又想寻找自我价值及身份落差后的价值感。
(五)矫治方案
根据钟某在改造中所体现出的一些基本特点,结合对钟某的改造工作存在的优势、难点和潜力,综合考虑钟某的自我认知情况,本着教育改造好每一名罪犯的原则,监狱民警以教育引导钟某积极改造、遵守监规,改善错误认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提高思想认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最终为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为目标。特制定如下改造计划:
1.第一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1)建立心理档案,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调节,构建合理的行为模式应对现实,面对现实。
(2)对钟某进行监规纪律、改造纪律和日常行为准则教育,使其在改造中能树立正确的改造观。
本阶段主要是对其进行心理干预与环境适应教育。建立信任关系,建立心理档案,通过查档、个别谈话、心理测试和行为观察等收集资料。
钟某入监以来一直放不下身段,自尊心又重,没能端正服刑态度,行为养成反感,不配合。针对这种情况,监区安排其参加人际协作及环境适应的团体心理辅导,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处境,对日常行为养成也逐渐持默认态度,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
与钟某家人签订《亲情帮教协议》,动员家人常来接见,帮助其适应环境,度过心理落差区。
经过本阶段的教育、疏导,钟某入监后的不适心理得以明显缓解,也能与干警建立信任关系,端正了劳动改造态度,遵守法律监规,逐渐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生活。
2.第二阶段(2017年5月~2017年8月)
(1)要求钟某加强《刑法》、《监狱法》、《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学习,使其能明确身份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充分利用5+1+1教学日模式,督促钟某加强“三课”学习的同时,利用其文化水平高、人生阅历丰富、精神追求高的特点,通过建设特色文化监区的契机进行教育、引导,实行“文化育人塑心”的改造理念,鼓励其发挥特长,积极参加监狱和全区、全国各种监狱文艺竞赛。
(3)根据钟某改造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落实心理矫治系统信息矫治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改造差距,有针对性实施矫治。
(4)针对其对判决有异议的心结,对限制职务类罪犯减刑假释的政策不服等现实问题,通过形势与政策教育及心理疏导等手段,让其正确认识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处罚的正当性,引导其理性对待人生低谷和磨难,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服刑改造。
本阶段对钟某教育改造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改造差距,及时矫治,其中干预了两次心理危机。
钟某作为监狱警示教育典型,认罪悔罪的报告场面未经处理同意被用作社会宣传,此事件给家人带来很大压力。妻子在单位抬不起头,女儿快高考了,闹着不想读书,不去学校,说“这回爸爸出名了,咱全家都出名了”。针对这种情况,监区利用监狱开放日活动,让其一家人团聚,亲人聚首,相互鼓励,化解心结。通过这件事,钟某触动很大,进一步坚定了积极改造的决心。
监狱严格落实规定对职务犯限制办理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钟某感到极度不公平,同样是犯法,别人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毒害人,给社会造成巨大伤害的都能报减早日获得新生。自己积极劳动改造,还要限制报减。事件出来后,在监区的职务犯当中引起不小的反应,监区通过专家座谈,适应于改变主题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形势与政策讲解等方式,利用职务犯思想觉悟较高,容易服从权威,严谨,传统化,具有较大容忍性的心理特点,对这类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正确认识法律对自己犯罪行为惩罚的正当性,理性对待,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服刑改造。重新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内心的压力也得以有效释放。
钟某文化水平高,长于书法与散文。结合其改造实际,民警实行“文化育人塑心”的改造理念,鼓励其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全监狱各种文艺比赛,并取得不错的成绩,2017年获得监狱系统服刑人员文化艺术系列活动征文一等奖。钟某从中获得成就感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服刑人员积极参与各种文化活动,促进了服刑人员自觉改造。
3.第三阶段 (2017年9月~2017年12月)
(1)时刻抓紧思想上的改造,改造钟某的思想认识水平、心理健康水平,最终将其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社会新人。
(2)树立信心,培养健康心理,促进自我实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培训,纳入各期团体心理辅导,培养健全人格,发展其为心理互助小组网络骨干成员。
本阶段主要是改造其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以正面教育引导、警示教育反省、文化教育陶冶。用信任,亲情,法律,制度,社会形势与政策,文化塑人理念,自我价值等手段,从思想上把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中,从而全面改造思想认识水平、心理健康水平,最终将其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社会新人。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钟某接受现实,适应环境,发展健康的人际关系。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敦促其端正思想,利用其从事教育的经历和能力,给其他服刑人员起到表率作用, 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发掘人生的价值,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
【教育改造成效】
钟某2017年获得奖励分情况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0 |
0 |
85 |
85 |
100 |
100 |
110 |
120 |
125 |
135 |
138 |
140 |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钟某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思想稳定,接受现实,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通过这个案列,我们从中可以体会到:
对于职务类罪犯这一特殊群体,有心理问题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跟踪管理。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罪犯也不例外。我们更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所具有的性格闪光点,在矫正、转化他们的过程中充分加以利用,使我们的改造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
对文化程度高,见识广,有优越感的职务类罪犯必须从思想上进行改造,才能达到改造好每一位罪犯的目标。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要善于利用信息化,运用先进的心理咨询技术,以“文化塑人”的教育理念引导教育,综合建立信任,亲情,法律,制度,社会形势与政策,自我价值等各种手段,从思想上全面改造提高认识水平、心理健康水平,从而产生了要把刑期当学期的积极思想,改造自我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最终将其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社会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