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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林某的矫治个案(钦州监狱)

  • 案例时间:2019-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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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JYJG152773065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林某,男,1976年09月生,广西田东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1年3月3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因吸毒,于2011年6月1日被田东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因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2月2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患严重疾病,同日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12月3日,因吸毒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6月2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林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罪犯林某的犯罪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林某自小父母忙于经商,平时疏于管理教育,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养成该犯脾气暴躁、自由懒散、任性的习性。

2.社会经历:小学辍学后,混迹社会,交往圈多为沾染不良习气的朋友如好逸恶劳、惹事生非、偷鸡摸狗、赌博吸毒等,自控力差,为义气经常和社会上的“兄弟”铤而走险,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又不听从他人批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因吸毒等高危行为感染上“艾滋病”,认为身患特殊疾病被抓到顶多去看守所蹲几天就出来了,存在侥幸和放任心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

林某于2013年7月15日入监,次日便以 患有“艾滋病”到监狱医院住院治疗,8月调至五监区一分监区改造,林某自入监后,依仗自己身患“艾滋病”恐吓、威胁他犯,造成犯群恐慌。林某又与多名患有艾滋病老乡抱团,形成利益团体。藐视监规纪律和病房制度,集体对抗罪犯值星员、管理警官的管理,常无事生非,或因琐碎事违规违纪,提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如给予吸烟、看影碟、加菜等。2014年1月8日,因老乡同犯与其他罪犯发生口角,林某即为老乡出头,不分缘由用塑料桶击打他犯头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林犯禁闭15天处罚,禁闭处罚结束继续严管2个月,扣除所及奖励分六分。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间,林某多次违规违纪被扣考核分,未获得奖励分。林某曾经因对生活、对改造无望,要求监狱给予其“安乐死”;2016年3月,监区根据其日常改造表现,认定该犯为“危险犯”。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艾森克个性测验:提示为倾向于外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应对压力和挫折时使用退缩,潜意识释放,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同情心不强或较冷漠,有时做事不计后果、责任感不强,心胸狭窄,遇事喜欢计较,同时守法意识薄弱、依赖性较强。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不强,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

2.性格因素:性格外向,沉默寡言,心胸狭窄,比较计较,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偏执,固执己见,敏感,疑心重。

3.心理因素:表现为不适应改造环境,不能接受现实;在日常改造中,监规纪律、身份意识极差,遇事较冲动,不计较后果,对社会和他人持有仇视和敌对心理;同时身患特殊疾病,治愈无望,对改造失去信心。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林某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林犯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平常心对待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2016年1月~2017年2月)

攻心为本,真诚感化。指定专人单独找林某谈心,通过民警多次耐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到林某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帮助他加以解决,使其逐渐敞开了心扉,掌握了林某抗拒改造的原因、对自身处境的看法和特殊疾病的关心,结合该犯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疾病健康教育,让其了解特殊疾病的发病机理、治疗及效果,从根源上让其看到生活及改造前景的希望。

2.第二阶段(2017年3月~2017年8月)

对症下药,多措并举。针对林某恶习深,遵守监规纪律意识淡薄,遇事冲动不计较后果的 “病因”,引导其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帮助林某树立起改变的信心,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林某进行指导;在个别谈话中,有针对性地加入相关法律知识和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强化林某的改造意识、规范意识和约束自我意识,使其了解到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经过第二阶段矫治,林某遵守行为规范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为养成得到了强化,认知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

3.第三阶段 (2016年9月~2017年11月)

适时干预,避免反复。通过第二阶段的矫治,林某的教育改造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由于其恶习较深,不可能一蹴而就,出现反复是不可避免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适时进行干预,加强引导。通过加强服刑人员学习小组帮助、个别帮带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林某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林某出现的反复行为和认知偏差,民警及时对其进行提醒引导,对好的方面,给予肯定表扬,对不良行为和消极态度及时纠正,并协助找到原因,加以分析,促进其积极改造。

4.第四阶段 (2017年9月~2018年3月)

稳定成果,加速转化。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林某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劳动观得到了认同。民警对林某矫治工作持续进行积极关注,不断引导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帮助林某克服懒惰、畏难、冲动、轻生等心理,培养沟通交流能力,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法规、监规纪律学习、强化守纪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2.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性格、生理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让其正视自己的疾病,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使其对改造、对生活重新恢复希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教育矫治,林某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的问题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 2017年8月28日获得了减刑五个月。林某2016年至2018年改造表现稳中有升。同时在于2018年3月鉴于林某改造表现平稳,危险因素消除,予以撤销“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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