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罗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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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JYJG152758434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罗某,男,1975年5月1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宁夏中卫人。2010年2月11日因盗窃罪被宁夏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自2009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出生在宁夏海原县山区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母双亡,自幼跟随哥哥成长,家境贫寒,性格固执;由于要维持生计,其兄忽略了对罗某的成长教育。加之其家庭变故,其兄在监狱服刑期间因肝硬化保外就医后去世,罗某妻子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生活困难,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自己带着较重思想包袱、较多疑问和顾虑在改造。
(2)社会经历:罗某入狱前,大部分时间在新疆、内蒙等地打工,混迹于社会,一直觉得不顺心,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由然而生;为满足其虚荣心,罗某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开始在新疆、内蒙等地流窜作案,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
(3)犯罪经过: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期间,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先后作案29起,单独作案27起,与被告人杨某共同作案2起,盗窃物品总价值77288元,数额巨大。
2、入监改造表现
罗某2010年5月入监,在吴忠监狱原八监区服刑改造;2010年12月调入原二监区一分监区服刑改造;2014年4月调入原五监区一分监区服刑改造,2014年8月14日下午,罪犯罗某因生产质量出现问题,包管警察批评时不服从管理教育,大喊大叫,直呼警察姓名,挑衅冲撞管理警察,现场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将罗某制服,后经多名警察分别谈话教育,罗某表面认错,但仍存抗拒心理,回到劳动岗位后,乘互监罪犯不注意,拿起劳动工具(小剪刀)捅自己的肚子,被互监成员和现场警察及时阻止;2014年8月15日经监狱计分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给予罗某从严级管理处罚。2016年4月12日,罗某在购物过程中,偷拿狱内超市白沙香烟一条,被现场管理警察发现后退回并进行相应处理。2016年5月6日,因生产质量问题和他犯发生争吵,在警察批评教育过程中不服从警察管理,态度蛮狠被原五监区呈报从严管理处罚。2016年6月20日解除从严管理后调入七监区服刑改造,罗某调整服刑改造场所后,不服从监狱安排,一直扬言放火烧车间,威胁所在监区,抗拒改造,被列为七监区重点管控罪犯。2017年5月调三监区服刑改造至今。
罗某自调入三监区改造以来,自述患有肝炎、心脏病、过敏性哮喘等疾病(经监狱医院检查属实),无法从事正常改造,监区根据其身体情况,为其安排简单工序,从事轻体力劳动。但罗某仍以身体有病为由,消极改造,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在车间斜躺乱坐;并多方搜集其兄先前在监狱服刑期间保外就医后死亡事件材料,编造谣言,诋毁、要挟监狱。
3、心理行为表现
经COPA个性测试和危险性评估:罗某性格固执、偏激,猜疑心较重,爱钻牛角尖,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和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罗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管理警察和他犯故意找他毛病,还认为其兄死亡事件中监狱存在过错。
(2)性格因素:由于罗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关爱导致罗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罗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罗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会坚持认知,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三监区自接到调犯通知后,及时召开监区警察会议,集思广益,研究对策。并结合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罗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对于罗某的转化是一个及其困难和漫长的过程,但只要掌握罪犯违规的真正症结,有时也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
(1)包夹管控,专人专管教育转化。对罗某采取关心了解,热问题冷处理,先凉后看,以观后效的办法;针对观察中发现的问题,先通过互监小组为其开导,针对问题症结专管警察在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并在允许的条件下,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同时,在监区罪犯集体大会、出收工、晚点名、组内讨论会等场合,针对罗某的近期较好变化进行适当的微量鼓励,对罗某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
(2)加强法律教育,实现分层次谈话教育。监区利用监狱教育日时间,加强对罗某的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监狱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其明白抗拒改造的后果及危害。同时,从专管警察、纪检专干、监区领导、科室领导分层次全方位进行谈话教育、心理疏导、政策讲解,对其进行引导帮助,摒弃批评训斥,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将话题引向深入,走近罗某的内心世界,让其毫无保留的倾诉,把自身最关心最隐晦的苦恼讲出来。
(3)外松内紧。利用耳目贴靠,观察罗某改造变化,经核实后及时调整矫治方案;同时,利用其他罪犯违规帮教大会警示罗某,加大罪犯互监联改制度落实,从思想上打消罗某侥幸改造的幻想,让罗某从心底深处彻底打消抗拒改造的念头。
(4)加强亲情帮教。由于其妻子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家庭困难,很少到监狱会见罗某,监区针对此情况,通过大走访活动的开展,为罗某录制了视频短片,到其家中开展走访活动,解决了罗某部分家庭困难,回来时也拍摄家人对罗某的思念和期许的视频资料;罗某看后,痛哭流涕,思想上有了触动,行为上有了很大的改变,监区还鼓励罗某利用书信和亲情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家人的沟通交流,以此树立罗某的改造信心和增强改造动力。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针对罗某患有肝病、高血压、过敏性哮喘等疾病的情况,安排罗某从事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工序。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6)定期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工作。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心理疏导和管控工作。并及时调整制定适宜罗某的矫治方案。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罗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罗某身体和家庭情况,让其感觉到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使其内心深处得到触动。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能够自觉的投入到改造工作去,杜绝反复。
(3)使罗某思想意识得到一定改观,人格得以健全,认知和理解监狱的管理教育,使其内心深处感受到自信和尊重。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近一年有针对性的教育管控措施,罗某目前已积极的投入正常的改造生活,放下了内心的包袱,忏悔过往的罪行,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警察安排的任务,现罗某累计减去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还在今年3月份获得表扬奖励一次;罗某由对抗耍赖不干活到象征性干一些辅助工活;由多方打听搜集材料准备闹事到上机正常生产;由拒绝打扫组内卫生到主动找组长承担组内卫生清扫;由造谣生事到主动找警察谈话表态,由猜疑、爱转牛角尖到逐步树立改造自信,这是监狱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结果,也是监狱警察坚持不懈和因人施教的收获。
【小结及反思】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警察深刻体会到:在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大环境下,罪犯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不同的罪犯,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
1.罪犯的管理教育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对于像罗某一样的罪犯,一定要保持教育耐心和定力,找准问题症结,遵循教育原则,那就是因势利导。
2.对待罪犯教育的前提是要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3.要正确看待罪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前提下, 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打开罪犯内心的那个心结,卸下罪犯的思想包袱,使其真正、自觉的接受监狱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