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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李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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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JYJG152576157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未成年犯李某,男,1994年生,陕西城固人,小学文化程度。2010年11月2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入监时李某系未成年犯罪,其思想、心理、心智尚不够成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农村,7岁时父母离异,随父生活。由于父亲忙于生计,没有更多的精力对李进行教育、管理,使得其从小就缺乏良好的教育和管理,为他今后的犯罪埋下了隐患。

(2)社会经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变得叛逆起来,父亲、爷爷几乎对其无法管理。小学毕业便不再上学,整日在外游荡,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坏毛病越来越多,越不能自拔。

李某曾在收费站当临时工两年,期间,李某又染上了毒瘾。为了吸毒,又和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搅在一起,没钱了,便想办法去偷盗以解决毒资。

2.改造表现

李某于2011年9月29日入监服刑改造,服刑改造初期,对自己犯罪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认识不清,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同时,对监狱有较强的恐惧心理,一时无法适应新的改造生活。管区干警在教育改造中,及时了解到李某的思想、心理变化,给与了多方教育、帮助,发现并指出了李某存在的主要问题。

李某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意识的淡漠,使得他意识不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1)家庭因素:李某父母离异,家庭的收入只能靠父亲。而且父亲又结婚,继母对李某的态度不是太好,常常为此与李父争执。其父因故入狱,使得李某的思想压力倍增,爷爷的去世,对刘某的打击较大。

(2)自身原因:李某由于年龄较小,又在外边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一时很难接受目前的现实。对教育改造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虽然不敢违反大的监规纪律性,但时常小错不断。

3.心理行为表现

入所后,管区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试:李某自我意识较强,缺乏同情心,对外界事物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愿与人交流,戒备心较重,对人抱有敌意。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使得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是“倒霉”了。家庭的现状,也使其对家庭的情感越来越淡漠,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不愿与人谈及家庭。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从小父母离异,缺乏家庭的关爱,心生怨愤。随着年龄的增加,叛逆心理越来越强,对家人的管理教育当成耳旁风,事事以我为中心,根本听不进他人的劝告。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该犯的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往往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3)心理因素:李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盲目自大,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自己认为是错误的就一定是错误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处事时情绪化较重,要么不与人交流,要么与人时常发生争执。

5.矫治方案

通过对李某的思想、心理的分析,结合其入监以来的现实改造表现,管区将其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并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能够尽快调整心态,投入到正常的教育改造中。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政策攻心。管区从学法、懂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利用周评、周大课、教育改造日、现身说法等,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同时,组织他和其他学员收看相关的电视片,使他对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

(2)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管区加强心理测试、心理矫治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在李某的改造过程中,一度情绪低落,心理测试也发现其不够正常。管区干警在与其交谈过程中,知道起因是其爷爷去世和父亲人监导致的。因此管区干警加强对李某的关注,了解其每一个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主动与李某父亲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让李某于其父通话,极大地平复了李某的心态,促成他以正常的心态进行服刑改造。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促进其转变。管区和包组干警在日常的改造中,利用罪犯互监小组,兴趣学习班等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

(4)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纠正其以往养成的不良习惯。李某由于表现较好,管区曾安排其担任组长。但其在管理过程中粗暴管理,被管区给予了撤销组长、扣分的处理。这些,对李的震动很大,在包组干警的教育帮助下,他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明确的认识,并在以后的改造中再没有犯类似的错误。

(5)加强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扶。鉴于李某家庭的实际情况,管区将其列入重点帮教对象,让其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温暖。在得知李某的叔叔来接见他,管区特意安排他与叔叔进行面对面接见,使其心存感激。同时,管区还主动让社会帮教人士对李某进行帮教,使其感受到人间的真情。魏永清老奶奶常年不间断的帮教,对李的改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2018年春节前夕,管区结合开展的“让亲情回家”系列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四个一”(即一封家书、一份邮寄给父母的礼物、干警给家属的一封信以及家属给干警的回信)活动。安排李某给在汉中监狱服刑的父亲寄去了礼物和信件。并安排李某在年“十五”亲赴汉中监狱与其父见面。面对忽然而至的孩子,事先毫不知情的李某父亲,与孩子抱在一起放声痛哭,场面让人动容。李某父亲在会见结束时,拉着李某一起向干警鞠躬,表达深深的谢意。李某回到管区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当天的周记中写道:我曾经认为我被社会远远地抛弃了,但今天发生的一切,让我重拾了信心和自信,我出监后也许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出息,但我可以保证: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回报干警、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某父亲在给管区的信中写到:政府的挽救,干警的关怀,让我们父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憧憬,我们没有理由不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

6.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教育学习使其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到明显的加强。使其对自己违法犯罪给社会、集体、个人造成的危害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2)通过严格管理使其懂得遵规守纪的重要性。从而养成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监规纪律的意识,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3)通过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其感受到政府、干警、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爱护,使其常怀“感恩”,常动“善念”,常行“善举”。

(4)通过思想、心理咨询、习艺劳动等多种形式的帮助、教育,使其的“三观”发生变化,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向正确的道路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管区领导、包组干警多年的教育矫治,李某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伤害。在日常的改造中,能够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加强与其他学员的沟通与交流,集体主义、团结协作意识得到普遍加强。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面对新的教育改造形势,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民警还认识到,工作中既要发挥以往教育改造中取得的成绩,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也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途径和方式方法,适应形势的需要。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将严格管理与和风细雨的思想、心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了解学员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什么最能打动他?摈弃空洞的说教和空谈,要从“心”里挖掘他们“善”的一面,消除他们“恶”的一面。只有这样,教育改造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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