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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方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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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JYJG1524728452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方某某,男,1988年1月生,广西横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2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30日释放;2005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10月释放。2012年9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因前罪实施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而依法不构成累犯。针对方某某的犯罪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疏于管教,养成脾气暴躁、任性的习性。

2.社会经历。小学文化,辍学后一直与社会小混混一起玩,不良习气较重,好逸恶劳。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

(二)入监改造表现

方某某于2014年6月由广东省番禺监狱调入宜州监狱继续服刑改造(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曾患肺结核病,经治疗,已治愈),调入后在四监区(生产监区)从事简单劳动,期间改造表现不佳,屡次违反监规纪律,后因身体、精神不好多次送至监狱医院留院观察,2015年因改造需要调入我监区(监狱医院)。调入监狱医院以病犯进行管理,但时有发生打架、与他人激烈冲突的现象,被定为监狱级危险犯。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服刑人员个性分测验,方某某人格比较趋于内向,不太合群,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比较慢,冷漠、不太随和,同情心较差,戒备心较强、焦虑感较强,自律不严等,有暴力、变态倾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时便因犯罪而接受惩罚,且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2.性格因素。内向性格,焦虑,言语少,易激易怒,自控能力差,暴力倾向。

3.身体因素。方某某精神状态不佳,反应迟缓,偶有幻觉、幻听现象。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方某某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方某某有渴望获得减刑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针对这一特征,对症下药,利用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制定“一对一”的个人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

确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消除对立情绪,达到沟通互动的目的。服刑人员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思维和价值取向,从心理测试和案卷治疗发现,方某某对法律明显认识淡薄,个人行为强烈,暴力倾向严重。方某某在2016年3月,因与他人打架被接受违规扣分处理,也反映出方某某以简单暴力手段解决一般性矛盾问题的特点。针对这一情况,首先制定专包警察,由警察进行攻心教育,注重倾听。愿意倾听是沟通的开始,通过多次的交流和沟通,方某某已经基本上对警察产生信任,改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能够主动反映,并通过解决一些方某某的合理需求,加深信任感,消除对立面情绪,为下阶段的矫治工作做好基础。

2.第二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关心病情,真心感化。方某某有结核病史,每年定期对其进行体检,消除其顾虑,同时监区根据其身体、精神情况合理安排就诊的同时,在生活上也给予方某某优待,多发棉被和盖被,并在征得业务科室允许后,与其亲人联系进行帮教,通过帮教等让其感觉到亲人的牵挂和期盼。期间邀请社会精神科医院专家对其进行会诊,形成会诊意见。经过矫治,方某某规范意识得到增强,行为养成得到强化,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无明显与他人恶性冲突、对抗管理的事件。在此过程中,方某某多次表示,愿意回生产监区劳动,想争取多些分,早日回家。此阶段内,方某某2017年2月28日顺利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次,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3.第三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阶段内让方某某参加团体辅导活动一次,通过辅导加强方犯换位思考、包容共进等意识,和谐、轻松的教育方式也便于方某某接受。通过前期的攻坚转化,方某某已经明显得到很大改观,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紧张关系得到缓解,在处理问题时学会向警察反映;鉴于方某某已连续6个月无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的现象,且无伤人、自伤等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现象,监区在阶段内对方某某提请撤销危险性质的申请。

4.第四阶段(2017年9月至释放)

此阶段主要围绕方某某自律性差,比如违反规定吸烟等不自觉现象发生,主要措施为强化管理、严格考核,避免反复性。同时综合考虑方某某身体情况,安排其协助做一些简单的、轻体力的卫生工作,强化劳动行为习惯,方某某能够欣然接受工作安排。通过观察,方某某能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其劳动完成的质量较好,在集中罪犯讲评时,给予方某某肯定和表扬,也进一步提高了其改造的积极性。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正确的合理认知,真正做到认罪悔罪,建立接受改造的观念和意愿;

2.加强行为规范引导,强化遵规守纪意识,促进其端正思想,做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稳定服刑人员改造行为,降低危险性;

3.能够认识到自身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教育其要学会自我反思,学会感恩、接纳他人。

【教育改造成效】

方某某在经过矫治后能够降低其危险性,违规违纪次数明显减少,且无恶性违规事件;通过教育,规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同时也接受警察的管理,在改造上渴望获得减刑,逐步培养劳动意识,强化沟通,培养接纳他人,在控制情绪上面有一定的进步。

方某某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考核分情况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6

11

1

3

1

1

5

1

1

6

1

1

7

2017

1

1

112

114

90

112

114

116

118

120

75

112

注:2017年3月启施行新计分考核。

通过这个案例体会到,保持耐心的教育引导,对服刑人员合理诉求及时给与解决,同时强化社会、亲情帮教的力量介入,通过不断努力取得矫治对象的信任,对服刑人员改造中取得的成绩,肯定进步,不吝啬表扬,树立信心。利用团体辅导,培养单个服刑人员接纳他人、换位思考等,引导其正面情绪和积极心态。同时,也要正确看待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加强自律要求,借助外力强化监督管理,都是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对服刑人员改造发生的反复,不能简单加以批评,保持耐心,持之以恒的做工作,不断改进矫治措施,才能更有效地扭罪犯行为思想,促进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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