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雷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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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JYJG152472829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雷某,男,1983年生,青海人,小学文化程度。2014年4月1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雷某入狱后,因为心慌、烦躁前来咨询。咨询中情绪低落,自杀想法强烈,有自杀史,评估为自杀高危人群。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雷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3个月大时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父亲经常酗酒,打骂体罚雷某,5岁时父亲外出后失踪,雷某由爷爷奶奶抚养,老人去世后轮流在大伯、叔叔家长大。有寄养史,性格内向、敏感,与母亲依恋关系建立不好,缺乏安全感。
(2)社会经历。雷某小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17岁在茶园当一名厨师,经过几年积攒,在大伯的帮助下,盖房娶妻生子。在雷某的孩子4岁时雷某父亲突然回家与其一起生活,期间其父多次拿家里的钱用于喝酒,经常醉倒在外村让雷某打车送回家,甚至有一次用火点房屋烧了自己家,雷某非常生气,一次在喝醉酒的状态下杀死了父亲。
2.入监改造表现
雷某于2014年9月1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对于杀父的罪名,内心十分愧疚、自责,认为自己做了大逆不道的事,不愿意让其他服刑人员知道自己的罪行,担心害怕,有不想活的念头,但不强烈。唯一的希望就是期待每个月的接见,但是入狱一年多妻子从没有带孩子来看过,一年半后妻子提出离婚。雷某因此出现烦躁、心慌,无法入睡等躯体症状,情绪低落,改造态度消极,经常流露活着没意思的想法。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雷某多沉默不语,监区请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心理干预。
(1)法律观念淡薄。
雷某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
(2)家庭原因。
雷某从小缺失父母的关注,经常寄养在亲戚家,幼小心灵承担了过重的负荷。不善于表达,遇挫后不知如何求助,没有得到家人足够的保护。
(3)自身原因
雷某性格内向,敏感多疑,渴望亲密关系又本能的排斥,内心长期处于纠结、矛盾当中。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该服刑人员好独处,同情心强,感觉敏感,很难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雷某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保护,尤其是母亲没有给予足够的安全感。雷某从小被母亲抛弃,成家后对妻子非常好,结果入狱后妻子又抛弃了他,内心存在女人没有一个好东西的不合理认识。
(2)性格因素。由于受家庭环境影响,雷某缺乏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导致雷某心生怨恨,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敏感多疑。
(3)心理因素。雷某安全感不足,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贯的方式就是压抑-爆发,社会支持系统差,没有合理有效的宣泄渠道,负性情绪导致雷某也有酗酒打人的冲动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雷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咨询师与监区民警共同协商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服刑人员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申诉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同时还要给雷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雷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其他服刑人员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雷某小时候受到大伯照顾较多,监区民警进行家访,为雷某重新搭建亲情接见平台,有效利用社会支持系统。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雷某年近五旬,且患有哮喘,手脚无法和年轻服刑人员相比,从事重体力或精细的劳役比较吃力。只能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简单的劳役。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雷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雷某目前负性情绪的来源,通过积极关注、共情支持、理解陪伴的心理技术,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咨询师12次的心理干预的心理疏导,雷某自杀想法已被改造目标代替,做出达成目标的具体措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咨询师分享,通过这个案例,心理危机干预如果只是空洞的讲解道理或讲政策,只能得到服刑人员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让其改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干预解除自杀行为的预期效果,就必须通达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让服刑人员有更多牵挂,更多期待,从而降低自杀风险,为监狱安全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