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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监狱——罪犯莫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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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JYJG152472682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莫某某,男,累犯,1980年3月生,壮族,广西百色市田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9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09月28日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莫某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不佳,特别是2016年末获知母亲因病去世后,更加失去改造信心,对分监区安排的改造任务消极抵抗。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莫某某自幼父母外出打工,由爷爷带大,缺少父母关爱,在小学时爷爷过世后又搬去镇上跟着大哥过生活,读至初中时其大哥又因肺结核病逝,在父母无暇顾及下辍学到社会打工。由于自幼爷爷对莫某某的宠爱,对其平时疏于管教、逐渐养成任性、漠视规矩权威的习性,又在成长过程中数次面对亲人的离去,使其在困难前习惯逃避、畏惧,遇到难题往往想走捷径。

2.社会经历:初三辍学后到社会打工,不久认为工作太辛苦,赚钱又少,由于跟着社会人员一起吃喝玩乐,消费日益增长,在朋友的怂恿下,觉得偷东西卖来钱快,不用像做工这样辛苦,自我控制力差,遂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有攀比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认为只要小心就不会被抓到,存在侥幸和放任心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2016年1月调入监区以来,莫某某自恃自己是第二次服刑的老犯,对监狱的管理制度了如指掌,因此在四监区服刑改造中经常随着自己性子来,改造表现极不稳定,有时候能超额完成劳动任务,有时候遇到一点困难时就以各种理由逃避劳动,可谓大问题不出,小问题却不断。在消极改造之余还以老犯的姿态散布抗改言论,经分监区警察教育后效果不明显,尤其是2016年底改造期间,其因同案犯释放后,杳无音信,又获知其母病去世,其改造状态很消沉,加上在2016年度的年终评审中,莫某某认为自己表现良好,应该获得表彰,但是监区鉴于其表现,未给予表彰,莫某某越加消极、抗拒劳动,消极怠工。2017年3月监区依照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顽固犯,组织攻坚小组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组织监区心理辅导站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面谈后会诊确认莫某某在心理、认知、行为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心理上:性格贪婪、有轻微变态心理,性格冲动,思想、行为较跳跃、发散,面对困难有逃避想法。在认知方面,金钱至上,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且法律观念淡薄;在行为方面,表现暴力倾向。经分析认为,莫某某性格贪婪、冲动,暴力倾向,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在改造当中懒散、逃避困难是其改造落后的重要原因。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成长环境影响,从小缺失父母关爱,爷爷和哥哥由于种种原因对其教育缺失,使其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尚可,但是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自己难以克服惰性,索性放任自流,降低自我要求。

2.性格因素:性格跳脱,懒惰、自私、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

3.心理因素:对警察不信任,认为做工就是给警官做,抗拒劳动,畏惧劳动,认为自己这么懒是很难完成劳动任务的,与其这样不如干脆开始就少做,能轻松点。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莫某某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我们认为教育转化莫某某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培养劳动习性,二是使其充分认识到积极改造对其今后人身的意义,培育其改造主动性。

1.第一阶段 (2017年3月)

重建信任,消除对抗心理,要求分包莫某某的分监区警察警加强与莫某某的沟通交流,做到逢见必谈,逢变必谈,且在与其沟通中以倾听、共情、情感鼓励为主,少谈改造成绩,谈得多、谈得深。在嘘寒问暖和关心支持下,莫某某认识到仍然有人在关注他,支持他,他的改造并非再没人关心,情感上获得了支撑。

2.第二阶段(2017年4月)

因材施教,联系帮扶,培养正确服刑观。针对莫某某已到中年,未结婚且在社会的感情经历较少,对家庭温暖充满渴望,攻坚小组成员在教育中充分利用成功案例以及联系其同案犯刑满后的哥哥进行帮扶教育,告诉他减刑出狱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收获爱情和家庭并非难事。重点培育其对出狱后美好人生的愿望,并为其规划改造前景,告诉他一切的根本就是建立良好的劳动习惯,只有从现在开始依靠双手创造价值(在服刑期间创造价值回馈社会,在刑满后创造价值满足美好生活),经过多次教育让其树立只有脚踏实地依靠双手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长久美满家庭的基础,培养起正确的劳动观、服刑观。经过这阶段的专项教育,获得明显效果,其在劳动改造中变得积极主动。

3.第三阶段 (2017年5月-7月)

循序渐进,建立改造信心。本阶段就是通过攻坚小组警察耐心细致的观察,发现其劳动中的不足和技术缺点,继而组织技术骨干对其进行“点对点”的传授帮助,机会多给予莫某某鼓励,鼓舞改造信念;循序渐进制定合理劳动目标,在这项内容要合理利用技术骨干对其进行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使其能够肉眼看得见的逐步提高,树立改造信心。本阶段攻坚小组警察关键点是耐心对待、细心观察和给予充分的信心支持。

4.第四阶段(2017年8月-12月)

实时跟踪,适当干预。通过前三个阶段的转化教育,莫某某的改造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对于取得进步的服刑人员,持续的观察、跟踪是保障,为做到实时跟踪,及时发现思想波动,分监区为其建立了专项跟踪材料,物建专门耳目,第一时间获得改造情况反馈,做到及时发现波动,及时后续跟进;对于莫某某的改造波动,我们采取的是立足于充分观察、适当干预的原则,对于获得进步的罪犯,其心理上还比较薄弱,对于批评和否定都非常敏感,我们在干预过程中做不能过分“古板老实”,要合理技巧方法,既要有理又要“有利”。

2017年9月中旬,莫某某因家人无汇款,生活费所剩无几,又在转货期间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不佳,在劳动现场多次发呆、烦躁。值班警察在发现这一情况后,首先了解掌握此次转货生产的情况,然后找其生活小组长以及同监舍罪犯了解其近期的生活情况,并通过生活卫生系统查询莫某某账户,确认其生活费已用完,用品困窘。于是,分监区警察做好记录,汇报给攻坚小组进行讨论,小组讨论认为其本质上还是在追求进步,不应马上找其谈话避免伤其信心,遂决定发动积极改造的罪犯主动给予物质帮助,支援他基础的生活用品,一块香皂、一包洗衣粉、一支牙膏,都能让他感觉到温暖。待莫某某的任务完成有所提高后,再找其谈话,并给予鼓励及肯定,特别是对其能迎面困难,不气馁给予表扬。莫某某在得到肯定后,更加积极投入改造当中,在劳动中获得满足和心理慰藉,形成了良好的改造循环,走上改造正轨。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身份意识,树立端正的改造态度,加强规范化训练;

2.合理的情感沟通,提高该犯对警察的信任感;

3.帮助建立改造前景规划,树立改造信心;

4.强化劳动技能学习,帮助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完整一个周期的教育转化,莫某某逐渐摒弃恶习,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端正改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生活现场能团结同犯,不散播抗改言论,没有违规违纪现象,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连续六个月获得考核分,其中6至10月均获得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加分。

莫某某在改造中的变化获得了警官和同犯的认可,在2017年度罪犯年终评审中,莫某某获得所在罪犯小组成员的推荐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并经过分监区、监区的评选、审核以及监狱应知应会考试,被监狱评选为201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莫某某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获得考核奖励分情况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29

140

140

142

126

136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体会到: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尽力挖掘其亮点,充分放大其内心需求,使其认识到积极改造是未来渴望的前提,找准突破口才能影响其内心,帮助树立正确的“三观”,这是发挥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础;在改造转化当中要充分发挥外部条件,建立心理转变所需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使其内在思想发生变化,转变其认知,让其渴求变化;在教育改造当中情感的支持必不可少,对立和冲突是警囚关系的毒瘤,建立正确的沟通渠道就是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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