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舒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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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JYJG152471175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舒某,1975年10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重庆市涪陵区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10月25日投入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刑三年,现余刑20年8个月。舒某在服刑期间因为与他犯产生矛盾,采用极端方式伤害他犯,被加刑。舒某反复无常,且报复心理严重,出现突发情况的可能性很大,须加强包夹控制,所以将舒某列为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1975年6月,舒某出生在重庆市涪陵区溪镇的一户农民家庭,父亲、母亲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靠几亩薄田为生,家境实属贫寒,舒某小学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父母亲年老体衰,从物质到精神上都未得到基本的满足,再加上教育上的缺失,促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2) 社会经历。因为家境贫寒,舒某决定外出打工。在外打工的日子里,没有多少社会经验的舒某跟着一帮人混社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自甘堕落。家人几番劝阻,“自在”惯了的舒某,依旧我行我素,在外胡混,与家人关系越来越僵。2003年8月30日,舒某为给“朋友”过生日,手中缺钱的他,为了面子决定铤而走险实施抢劫,在与被害人撕扯过程中,失手将被害人捅伤,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潜逃数年后,他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入监改造表现
舒某于2010年10月投入到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入监后,面对高墙电网,往日的付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瞬间化成了泡影,他陷入了自怨自艾的情绪中不能自拔,思想消沉、情绪低落,他眼中的世界变得非常灰暗,整天沉默寡言,不愿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憎恨监狱里的一切。抱定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失落感时刻伴随着他,天天在紧张中煎熬,不愿面对现实,常为一些小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脾气,常有打架和顶撞民警的现象。改造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遵守监规纪律,我行我素,当民警的批评教育,以沉默来对抗。
舒某因犯罪坐牢的消息,使一向对他照顾有加的大哥愤恨不已,全家毅然与他断绝关系。在失去亲情的打击下,舒某灰心丧气、自暴自弃,不愿认罪服法、不愿参加劳动改造,还经常干些违反监规纪律的事情。2013年11月,舒某因在电话中得知大哥因为他的犯罪而整日生气和憋气,日久成疾,疑似患有肝癌。得知这一消息时,舒某整个人都懵了,他烦闷、焦躁、彷徨、冷漠,出于畸形心理,他自感再无颜面对家人,彻底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对改造不抱有丝毫的希望,并误认为只要在监狱内再犯罪,就可以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以了此一生。在监狱准备为其呈报无期徒刑的减刑之际,舒某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事先用提前准备好的铁棍将服刑人员李某某打伤,并因此被加刑三年,合并执行,重新执行无期徒刑,因一时的冲动,换来了多服刑几年的恶果,舒某对漫长的刑期彻底绝望了,成为了监狱认定为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顽危犯”,调到四监区一分监区服刑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舒某性格偏执,自卑敏感,易激怒反复无常,且报复心理严重,监舍里人多,环境压抑,幼年和社会的经历的使得舒某入监后就把自己变得像刺猬一样,时时处处与人作对,无法接纳他人的关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舒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成长的特殊经历,使得该犯的心理及行为出现偏差。认为自己没有减刑机会改造无望,无人关心,有破罐破摔的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舒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亲人的关爱导致该犯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自卑敏感,排斥他人。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该服刑人员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舒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遇事不加思考,自我保护意识强,总认为别人都是在欺骗、恶意对他,对他人的帮助也是排斥在先。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心理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舒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和教育科根据舒某一贯表现,成立了专门的攻坚小组,攻坚小组根据舒某的情况,研究制订了详细、周密的改造方案和挽救计划。挽救计划分三步走,一是由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中心”对该犯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心理测试和风险初筛,对该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心理分析,制定教育矫治方案,解决其心理问题;二是结合教育矫治方案,监区和教育科民警携手,共同为其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启发其改造热情,扭转其偏执心理。三是由监区民警组成家庭联络组,找到其家人,做通他家人的思想工作,用家庭温暖进行感化。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给予关心和照顾,让其感觉到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民警通过为其开展团体辅导矫正活动、认知行为疗法、心里沙盘治疗、宣泄治疗以及个体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并为其建立了心理专档,记录每一次心理干预后的心里变化和行为表现。
经过一段时间心理干预后,舒某的情况初步有了好转,本已灰冷、绝望、冰冷的心开始复苏了。他认真反思犯罪心理轨迹,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除了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心理的症结找到了,舒某的思想负担也放下了。并且主动要求参加生产劳动,而且能完成劳动任务。最让民警欣慰的是,舒某对生命有了重新的认识,逐渐对改造树立起了信心,表示再也不会做违反监规纪律的事情了。
在此期间,监区民警多次和舒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但是舒某的大哥拒绝探视,对民警的态度也很差,而且很不客气地对民警说,不要管他们的家事儿。但是,民警们并没有放弃,监区民警还与当地司法局联系,通过司法部门的出面协调做舒某大哥的思想工作。
监区民警与舒某大哥取得了联系后,耐心地安慰舒某大哥,并将舒某在监狱的生活、学习、劳动的情况向舒某的大哥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监区民警详细讲解了监狱的相关政策,希望舒某的大哥和家人能够加入到对舒某的帮教行列中,做好思想工作,共同挽救弟弟。民警诚挚的话语打动了舒某的大哥,电话中,舒某的大哥感动的说不出话来,表示有机会一定与舒某取得联系,但因路途遥远,行走不便,希望能在电话中对其进行劝说和帮教。当监区民警将这一消息告诉舒某,并转达了大哥对他的盼望之情时。舒某这个从不流泪的川汉子抑制不住悔恨而号啕大哭。监区领导专门找舒某做思想工作,要求他用积极的心态投入改造,努力创造好成绩,才能得到家人的彻底谅解。
此后,舒某因表现良好,被监区大会表扬。监区还专门安排他和大哥通话。在电话的那边,大哥对他嘘寒问暖,一再叮嘱他要听民警的话,好好改造,早日回家。尤其是当他时隔5年后,第一次听到最为牵挂的母亲的声音时,泣不成声。电话中,舒某和他的母亲差不多都是在哭声和泪水中度过的。最后,母亲声音沙哑地说道:“娃子呀!监区民警为了你,特意多次给咱们家打电话,和家人联系,做我们的工作,你一定不要辜负监区警官的良苦用心,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来。”
在强大的教育攻势和温暖亲情的感召下,他的心犹如初春的枝条,开始了新生的复苏,能得到家人的原谅,舒某如释重负,长时间积压在心理的包袱彻底解脱了,走出心理阴影的他向换了一个人。在此后一年的改造中,舒某彻底改变了,不仅参加三课学习,出色完成劳动任务,还积极主动参加监狱举行的各种文体活动,在监区举办的歌曲竞赛中崭露头角。
民警对他的变化感到欣慰的同时,不免还有些担心他会出现心理不稳定,出现反复的情况。攻坚小组也认为,不能放松对他的巩固教育,要继续努力,进一步扩大战果,使他彻底转变为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的改造积极分子,转变为积极参加劳动的榜样。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们的辛勤劳动终于获得了回报。舒某在后来的表现中,竟然没有违规记录,他不仅摘掉了“顽危犯”的帽子,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其侄子舒某甲专门从浙江赶到监狱参加了联合帮教活动,与舒某共话家长,互通情况,转达了家人的期盼和惦念。舒某甚为感动,直击其心灵深处,引起了思想共鸣,向当时在场的监区民警深深地鞠了一躬。在2017年的监区新年服刑人员座谈会上表示,舒某真诚地向监区的全体民警和服刑人员表示:我今后一定不会辜负监区领导的关心、关爱,不辜负家人的期盼,一定要用积极改造来回报他们,回报家人。
经过民警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该服刑人员目前已能够彻底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遵守监规纪律,与组内的服刑人员友好相处,能参加组内的力所能及的劳动。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要有针对性,不是简单的讲道理,有让服刑人员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心理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服刑人员真实的想法,站在服刑人员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深挖犯罪根源,成长经历,心理变化。教育服刑人员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选择正确的、健康的方式生活,这样的教育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改造人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