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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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YJG152456321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现年29岁,汉族,贵州省人,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3月31日,伙同他人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采用持刀威胁,尖刀刺等手段实施抢劫,后怕被被害人认出便将被害人刺死。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通过近期的谈话情况了解,李某近期表现一般,情绪低落明显,抵触心理比较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贵州省一个偏远、贫困的小山村里,家中兄妹三人,李某排行老二,父母都是地道忠厚的农民以种地为生,家里经济状况极差,只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李某父母也不懂如何去教育孩子,平时孩子犯错误就是以打骂为主,家庭贫困加上父母的“粗暴”,使李某在小伙伴中抬不起头。李某在十五六岁时就跟着大人离开家乡到自己向往的大城市去打工,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去改变家庭的贫困面貌。2005年3月31日,李某伙同他人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采用持刀威胁,尖刀刺等手段实施抢劫,后怕被被害人认出便将被害人刺死。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调至我监狱以来,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但很少与其他服刑人员交往。半年以前出现急性应急问题,表现为情绪低落,感觉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不愿与别人交往,对警官的谈话教育也没有任何表现,其正常改造受到影响。
(1)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李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人际关系紧张,加之父母的粗暴教育方式,致使该犯从小就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得到来自于家庭的法律常识教育,再加上缺乏社会阅历以及独立生活的心理素质,导致对他人不信任,疑心病较重、法律意识淡薄。
(2)家庭原因
由于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困且缺少关爱的家庭,加之父母的粗暴教育方式,致使该犯从小就没有享受到童年的美好生活,没有得到来自于家庭的温暖,导致李某从小就性格内向,不愿与别的小伙伴在一起,把自己封闭起来。到自己年龄大一点他就“逃避似的”离开了那个贫困且没有温暖的家庭。
(3)自身原因
由于从小没有得到家庭的温暖,缺乏安全感,过早步入社会,养成一定的恶习,加之文化水平较低,性格内向,思维比较狭隘,没有较好的认知辨别能力,对社会规范、法律、法规都难以进行正常的理解和接受,缺失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加之错误的幸福观,同时同情心、进取心较弱,不能很好的进行角色转换,不能正确对待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导致自我心理冲突,出现自卑、抑郁、焦虑、不安等情绪出现。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李某进行了COPA心理测试,经测验:该服刑人员人格比较趋于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合群。交际面较窄,朋友较少。与人相处、合作的能力较弱,社会环境适应比较慢。除了亲密朋友之外,对一般人不爱说话,有点冷漠,不太随和;明显缺乏同情心。心肠硬,不易被感动;缺乏责任感,明显缺乏正义感和责任心,极其自私。根本不同情弱者和关心帮助他人,几乎不近人情。可能孤独,感觉迟钝。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情绪有些激动;行事前较少思考,比较感情和意气用事,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自卑感较强;焦虑感较强;患得患失,忧虑抑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缺乏社会阅历以及独立生活的心理素质,在生活上与他人沟通存在心理障碍,导致李某人际关系敏感、自卑、抑郁、焦虑,对内心产生的恐惧心理和对人生前途感到悲观失去希望。教育过程中要深入浅出、耐心细致的教育该服刑人员。
(2)性格因素。李某属于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行事前不思考,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遇事容易仇视他人,且自卑、抑郁、焦虑,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
(3)心理因素。李某有较强的自卑感。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足够的信心。焦虑感较强,遇事容易人际关系敏感、自卑、抑郁、焦虑。对自己的将来或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较大。有时焦虑不安,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支配,心神摇摆不定。情绪起伏波动大,不容易恢复平静。喜悲情绪骤变明显。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对该犯进行外围摸底谈话摸底时发现,经认真分析研究,初步确立如下转化方案:
(1)信任关系的建立;
(2)运用激励改造措施;
(3)帮助该犯确立改造目标;
(4)改造成绩等信息的反馈;
(5)坚决摒弃强硬的处罚措施;
(6)对教育转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及时交换意见,调整转化措施。鉴于李某犯罪性质并结合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其早日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信任关系的建立。利用谈话接触,和李某思想上不劳而获的思想观念,对该服刑人员劳动生产进行鼓励性教育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制度的教育,同时以罪犯改造实例,加强对其进行正反改造案例教育。同期,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为教育转化该服刑人员工作跨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
激励改造措施的运用。从谈话中分析李某不讲话而且行为反常,在劳动工地一个人呆坐在岗位上支支吾吾说个不停,有时会“莫名其妙突然大哭”等行为,初步鉴定应患有轻度“抑郁症”,其表现有以下两点,其一,该服刑人员心理敏感脆弱,性格缺陷明显,性格孤僻内向。二是该服刑人员负罪感重,感觉对不起家人,心理压力过大。
还有李某对自己身体的原因以及该服刑人员入监多年存在错误的认知观念和顽固的不合理信念,导致在改造生活中的负性情绪长期积累,属前期影响与环境改变造成的适应不良。抓住李某的心理因素,以此激发对自由的渴望,提高积极改造情绪。激励措施的运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帮助李某确立改造目标。就监区的考核奖励具体情况,对李某作了细致的分析,直截了当针对其目前的劳动改造情况进行讲解,让李某在产生趋利(获得政府的减刑奖励)的心态下,同时也客观认识到自己在改造中的优势与不足。监区将该服刑人员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将对其开展长期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助其早日走出孤僻、悲伤情绪,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
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该服刑人员 的理解接受能力、文化素质较低等因素,要灵活选择适当的方法和途径,根据其思想转化程度和具体改造表现及矫治工作进展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调整和修改矫治方案快速反应,以切实有效的措施,达到预期矫治的目的。
以教育引导为良药,巩固矫治效果。按照监狱开展的各项文娱活动为由,要求该服刑人员积极参与。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针对李某人际关系敏感、自卑、抑郁、焦虑,存在错误认识,采用教育引导促使其加快调整心态、端正改造态度,快速适应监狱环境,投入正常改造。
(2)中期目标。对李某不能正常与他人交流、沟通,不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监狱采用心理矫正与心理引导相结合的方法,使其能够学会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
(3)长期目标。促使李某能够自觉纠正自己以前的错误认知,自觉接受改造,巩固该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成果,并树立起勤劳朴实的良好道德品质。使其能够融入到集体生活当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心理咨询师跟踪回访,李某的认知得到改善,情绪调节能力增强,环境适应能力提高,监区民警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让该服刑人员懂得如何在集体生活中与他人和谐相处,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如何更好的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不要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影响到改造的初心与目标。经耐心教育,日前李某的思想逐步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