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吴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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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JYJG1524536688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1981年生,大学文化程度,山东省莱阳市人。2005年10月1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11月16日入监后,吴某一直在教育科电教室服刑改造,因改造表现积极,吴某获得监狱奖励,并被依法减刑。但是,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吴某出现异常现象,表现为情绪易激动,失眠,多次去监狱医院进行体检,与他人经常发生口角争执,不愿与别人交往、谈心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吴某自幼在农村长大,由于家庭贫困等原因,自幼缺少亲情教育和关怀,形成了吴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心理,以及急于求得别人认可而现出的争强好胜的性格。
(2)社会经历。由于独自生活在不断求学的不同环境里,缺少与不同类型人员打交道的能力,加上对情感问题的畸形认识(网恋上比自己大近30岁的有夫之妇,并因此而引发犯罪),吴某内心一直对亲情有着超越常人的渴望,而内外有别的心理活动及行为,反而导致吴某一直生活在一种自我克制、自我压抑的氛围之中。
2.服刑改造表现
吴某自2016年12月最后一次减刑后,基本上整个人处于一种比较兴奋和憧憬未来的情绪当中,展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健康力量。但从2017年五月份开始,行为出现异常,尤其到了2017年下半年更为明显,要么不和别人交流,要么和其他服刑人员因为口角就争执得面红耳赤,且出现失眠、表情冷漠等行为。经过谈话教育以及摸底排查,逐渐了解到了吴某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原因。
(1)对未来充满憧憬,和自卑心理严重、自信心不足。吴某在服刑改造期间,一直从事电教岗位,确实掌握了一定知识和技能,无形中养成了极端自信而自负的倾向,也向往着能以此找到谋生之路,但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上吴某认为自己本就不善于和他人进行沟通,既担心遇到别人的嘲讽和歧视,又怕能力不足,一事无成,导致吴某情绪不稳,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争执。
(2)自身健康隐患带来的担忧,和父亲去世的悲伤。一方面,吴某自身患有肝炎,虽然只是病毒携带者,不具有传染性,但在整个服刑过程中,吴某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开始,稍有不适就去监内医院进行检查,养成了较为敏感的心理;另一方面,吴某父亲自2017年上半年就因肝病接受住院治疗,直到后半年病情严重时才告知吴某,而吴某认为父亲没能等到自己刑满释放,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犯罪住监导致的,所以,吴某既伤心担忧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更为此悲伤难过,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发呆、失神、失眠等精神状况。
(3)期冀回家探亲未果的失望,和对亲情的强烈渴望。2017年10月份左右,吴某父亲病危,吴某寄希望于通过回家探亲和父亲见上最后一面,但囿于种种现实原因,最终未能成行,由此内心对亲情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渴望。失望与渴望交织,吴某认为人与人之间缺乏同情心,导致吴某在短时期内的狂躁、冷漠。
3.心理行为表现
在监狱开展的多次心理行为测试中,吴某的心理行为均表现出如下倾向:对敏感事物的过激反应。吴某良好的表象之下隐藏着较为严重的人格、个性缺陷,之所以出现一系列异常行为,既是对父亲去世的悲伤,自己身体状况的担忧,和刑满释放后的谋生等的综合结果,但其深处还存在着较为极端自我的思维认知偏差。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吴某从小到大,从上学到工作,一直表现的较为优秀和顺利,但正因“一俊遮百丑”,吴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实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引导,对是非丑恶等,完全取决于自我感性认识。针对吴某刑期不长等状况,应加强正向引导作用,让吴某认识到自己的思维认知上的偏差,帮助吴某建立与社会同等发展的理性思维。
(2)性格因素:吴某由于缺少亲情教育和关怀,加上独自在外求学和工作,特别是在求学期间发生的畸形恋情引发的犯罪,使吴某逐渐形成了不愿与他人交流且多疑的性格,而这反过来又造成了吴某冷漠、自私和自负的严重倾向。必须注重对其的教育引导,加强理性思维认知建立,促使吴某为人处世要理性对待。
(3)心理因素:吴某属于较为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情绪化反应和行为异常,都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中的广泛猜疑、过分警惕与防卫,过分自负,以及脱离实际第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等症状。应采用心理治疗为主,应引导其积极主动地扩大认知,从中加强理性认知,进行形势政策法治教育,从中学会信任别人,减少敏感多疑。
5.矫治方案
(1)正确评价自我,建立理性认识。针对吴某改造过程中自负与自卑并存的现象,民警进行了深入的谈话教育:“能把刑期当学期,认真、扎实的掌握计算机、音响等方面的操作技术,可以说为刑释谋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不能因此就以单方面的优秀而就说明其他方面都是优秀的,毕竟每个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通过正反说理教育,引导吴某理性认识自己的情感史、犯罪史以及人际交往中的距离、温度,教育引导吴某正确评价自我,坦然接受他人看法,建立理性认识。
(2)顺应社会发展,树立健康思维。在父亲病重期间及去世后,吴某常常没来由地认为自己也身体不适,三番五次地去监内医院进行抽血化验、体检,并拿着自己搜集到的医疗保健小常识进行比对,严重时甚至饭前饭后都要看舌苔、脸色等变化情况。民警通过咨询专业医生,了解到了肝炎病毒携带者并不完全具有传染性,而且国家现在已经明确规定了对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就业保障规定,作为一名即将刑释的服刑人员,既不能自己稍有风吹草动就疑神疑鬼,也不能将父亲的去世完全归咎于自己的犯罪所致,所以,在消除其肝病危害论的基础上,要学会合理调配生活,养成健康心理,树立健康思维。
(3)理性维护权益,建立法治思维。在吴某有意进行离监探亲的过程中,吴某搬出条条框框,认为自己完全符合条件,但是监狱却不给理由地不允许办理,吴某由此产生了怨怼、埋怨心理。民警对吴某未能办理离监探亲的事情给予了解释;与此同时,多次为吴某开通亲情电话,让吴某尽最大可能地与父亲进行通话,略表孝心,而在吴某父亲去世后,及时为其购买“孝”章,以此来悼念父亲;并开展刑释前的法治道德形势政策等法律法规教育,以此逐渐消弱、修正了吴某的片面认识,并以此引导其正确认识法律的权威,树立法治思维。
(4)强化心理矫治,巩固矫治效果。在教育矫治中,通过分析吴某成长史、情感史、犯罪史,特别是近期内发生的情绪、行为过激反应,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教育,并注重强化施教者的态度、技巧等的合理运用,密切关注吴某每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在阶段性效果评估上,适时进行调整,以此巩固矫治效果。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理性思考能力,树立健康思维,能够做到理性定位自己的改造成绩,坦然接受他人的不同看法,有意识地去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并贴合自己的实际能力,合理制定自我保健计划,为新生储备各方面能量。
(2)法治健康思维逐渐形成,对刑释谋生、顺利融入社会有更理性的认识,心理承受能力大幅提升,能正确面对因为犯罪而引发的不良反应和恶果。
【教育改造成效】
随着刑期的临近,吴某不仅思想情绪逐渐趋于稳定,对自己的错误价值观、畸形情感世界以及犯罪史有了清醒的认识,对如何保持身心健康、回报亲情、顺利融入社会有了理性的思考和充分的信心,睡眠质量逐渐好转,在日常交往中变得日益阳光、健康。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改造工作需要通过现象看本质,找到服刑人员的内在需求和潜在问题,进行逐个击破和解决,就一定能帮助服刑人员回到正确改造的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