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商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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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2448521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商某,男,1990年生,江苏省徐州市人,中专文化,未婚,捕前职业为船员。本次入狱是因与前女友的情感纠葛,导致其采用凶器伤害他人。作案后商某随即采取自杀行为,用刀具以刺胸部、割喉咙的方式意图自杀,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目前其颈部仍然留有15公分长的刀疤,左胸处亦有2公分左右的刀疤。
商某入监后一直郁郁寡欢,意志消沉,平时很少说话,食欲不振,睡眠质量不佳,经常失眠,并在周记中流露出自杀的想法,主管民警与其谈话后,建议其进行心理咨询,商某表示同意。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商某出生于徐州市一个普通的家庭,家中有一个姐姐。从小父母对于姐弟俩的管教比较严格,姐姐较为听话,而商某较为叛逆,因此父母常拿姐姐与其比较,导致其对父母和姐姐都心生不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不好。
(2)社会经历。因性格叛逆,亲子关系不好,商某迫切希望独立。读完技校后,商某便开始混迹社会,先后到广东、山东、辽宁、上海等多省市闯荡,目的是要希望自己能够做出一番业绩给给父母看。在上海某航海公司做船员期间,商某结识了其女友,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之一。也许是因为父母的管教过于严厉,很少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商某十分珍惜这份感情,对女友百依百顺,要什么就给什么,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行动来守护这份美好的爱情。但好景不长,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在商某出海期间,其女友又结实了新的男朋友。商某某感到十分痛苦,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对女友一往情深、百依百顺,她却背叛自己、另觅新欢。在这种内心极度的痛苦和煎熬中,商某想到了报复与自杀,即本案的发生。
2.入监改造表现
调入新收犯服刑后,商某基本能够遵守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但平时与人接触较少,郁郁寡欢,做事有气无力,自觉力不从心,食欲差,睡眠质量不好,经常失眠,凌晨醒来后再次入睡非常困难,时常会躺在床上默默流泪。咨询师经多次咨询,逐步了解了商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外部原因。商某生活中连续出现多起负性生活事件——遭到女友的欺骗、失恋、身体受伤、入狱,这种叠加性压力的产生对其产生了巨大的打击,加上商某的社会支持系统欠缺,难以获得有效资源面对这种压力,因此产生了抑郁、痛苦、愤怒、焦虑等负性情绪体验,并伴随着相应的躯体症状。
(2)自身原因。商某的成长经历让其养成了逃避式的应对方式,而不会采取解决问题、求助等合理的方式。因此,在其遇到困难、感到绝望的时候,并未主动寻求民警的帮助,而是希望采用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逃避痛苦。此外,商某性格内向,情绪不稳定,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被女友背叛后,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可以信任了,自己太痛苦了,而结束痛苦的最佳方式就是结束生命,最终产生了伤人及自杀的行为。
3.心理行为表现
(1)心理测试结果:EPQ结果显示商某属于抑郁质人格,为内向不稳定型;SCL-90总分高达232分,阳性项目数共计56个,抑郁、人际关系敏感度、敌对等方面得分为重度,焦虑、强迫状态、恐怖等方面得分为中度。
(2)根据CCMD-3以及ICD-10对心境障碍抑郁发作的描述,来访者思维未见明显迟缓,咨询过程中反应正常,思路清晰,有一定自知力,体重未见明显减轻,因此本例并不完全符合其诊断标准,应为抑郁倾向。
(3)对照临床提示自杀危险因素分级,来访者自杀危险性的风险等级属于高危级。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商某的认知中存在着概括化和糟糕至极两种不良核心信念,认为前女友欺骗了自己就没有任何人可以信任了,并觉得自己太痛苦了,活着没有意义。这种不良核心信念是在其长期生活经历中形成的,并且商某受教育水平较低,认知水平不高,运用认知疗法有一定的难度。
(2)性格因素。由于受家庭因素的影响,商某的逆反心理较强,性格较为偏执。因此,在对商某进行咨询的过程中,这种逆反心理会起到阻碍作用,阻碍咨询关系的建立,在咨询过程中会产生更多的阻抗,加深了咨询的难度。
(3)心理因素。商某属于抑郁质人格,情绪一直较为低落,重大的生活事件所引发的抑郁、焦虑、愤怒等负性情绪体验进一步发展成为无助感和无望感,会影响到其对咨询工作的配合。
5.矫治方案
咨询师根据对商某的了解,以人本主义理论、扩展危机理论、认知干预理论为理论依据,运用倾听、共情、指导、非言语行为的使用等技术,按照确定问题、保证当事人安全、提供支持,提出应对方式、制定具体计划和获得承诺的六步对来访者进行了危机干预。
(1)确定问题。咨询师在进行咨询前详细搜集了求助者的案情、家庭情况及入监后的表现等详细信息。咨询中,咨询师运用倾听、共情、无条件积极关注等咨询技术,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并通过摄入性谈话、观察、心理测验的结果确定商某存在的问题。
(2)保证安全。对商某存在的自杀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已建立的咨询关系基础上询问求助者的自杀原因、自杀念头的程度以及是否实施过自杀计划。运用共情技术感受商某内心的痛苦,并与其约定,一旦产生自杀念头,及时寻求咨询师或主管民警的帮助,确保其对自身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3)提供支持。咨询师扮演一个倾听者的角色,倾听商某对于生活遭遇的不满,让其发泄不满情绪,倾听其从小到大的成长经历,并及时给予共情,让商某感受到被关心的感觉,明白这个世界上确实至少还有人在关心着自己。
(4)提出应对方式。商某因为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思维处于不灵活的状态,无法找到自己合理的应对方式,认为自己已经无路可走了。因此咨询师帮助其认识到有许多可供选择的途径:一是环境支持,监区和主管民警对其都十分重视,愿意提供帮助,试图帮助其联系家人,修复亲情关系。二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思维方式,改变原有的不合理信念,用积极眼光看待问题可以减轻应激与焦虑水平。商某可以做的有:调节情绪积极改造;主动与父母联系修复亲情关系;出狱后踏实工作寻找值得自己爱的人。
(5)制定具体计划。一、配合咨询师进行认知治疗,缓解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为后续的其他计划做好铺垫。二、参加人际关系的团体心理辅导,获得人际交往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三、重新审视自己的父母的关系,找出自己的不足,主动写信联系家人,试图修复亲情关系。四、是制定改造计划,在监狱内学习一门技术,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好准备。
(6)获得承诺。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预,商某的情况发生了明显的改善。回顾近两个月来的改造历程,商某发现自己确实有了较明显的变化,表示以前自己从来没有深入地考虑问题,得到了咨询师的启发后,他明白了死只是在逃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碰到问题就要勇敢地去面对,要有战胜它的信心,以后绝对不会再做自杀这样的事情了。
6.预期矫治目标
(1)缓解来访者抑郁情绪,降低自杀危险度的等级(最低目标,确保人身安全)。
(2)改善来访者的饮食与睡眠,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寻找来访者极端行为背后的原因,调整和改变既有的不良认知。
(3)使来访者接受现实,适应改造,提高遇挫后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最终目标,实现个人成长)。
【教育改造成效】
在进行了6次个体心理咨询和2次团体心理咨询后,商某的情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表示自己再也不会做傻事了,也对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有了信心。其抑郁情绪不像之前那样严重,饮食与睡眠质量得到了改善,与他犯开始了正常的人际交流,接受现实,努力适应改造,自杀风险等级降低。
咨询结束后的心理测量显示SCL-90总分为160分,阳性项目数42个,抑郁、人际关系敏感度、偏执、焦虑等方面降为中度或轻度,SDS标准分为48分。说明整个心理咨询过程对来访者起到了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本次危机干预中,监区能够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咨询师利用专业的方法技术对商某进行干预,受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不仅仅维护了监管改造安全,也为商某后续的改造之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