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危服刑人员张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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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2448486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70年1月生,上海人,初中文化,2011年4月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1年6月8日调入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张某在白茅岭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有过数次上铐严管经历,五年中累积扣分高达80余分。2016年10月,张某拒绝正常参加改造,并向监区民警提出索要香烟的无理要求,以此作为正常参加劳动生产、遵守监规纪律的条件。经监区民警教育后,张某仍拒不认错、态度恶劣,后被送至严管队严管。2016年12月,张某被监狱设为顽危犯。
为维护监管改造安全,实现对张某的教育转化,监区成立了由监区领导、主管民警、心理咨询师、严管队民警组成的攻坚团队,对张某实施教育矫治。矫治团队中,监区领导负责把控整体方向,主管民警落实日常管教,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提供专业分析,严管民警负责严管期间方案落实和情况搜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成长在一个多子女的家庭,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因其在兄弟姐妹中最小,加上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影响,张某从小就被父母长辈溺爱,想要任何东西都能够从长辈那里立即获得,与哥哥姐姐发生矛盾时也是在父母长辈的调节之下以张某的“胜利”而告终。成长于这种环境中,导致张某的自我中心性强,自我控制能力差。
(2)社会经历:张某初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期间只从事过一份稳定的工作,在一家土产品综合店售货,之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期间大肆结交不良朋友,相互称兄道弟,以吃喝赌博为乐,并在这种非正式群体中担任着组织领导者的角色,这种生活持续了12年之久。混迹社会的经历让张某身上流露着浓厚的江湖气息,爱面子、喜欢当老大、讲哥们义气。
2.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于2011年6月8日调入我监服刑改造。期间,张某的表现非常差,多次被上铐严管。主要表现为在刑意识差,对民警的管教不能够做到令行禁止,甚至以绝食等方式对抗管教;性格冲动、脾气暴躁,经常因为小事而与其他服刑人员大动干戈;讲江湖义气、要面子,喜欢为身边的人“打抱不平”,最终因此而发生违纪。矫治团队通过查阅张某的“三史”材料、心理测试档案,进行心理咨询、个别谈话等方式获得了较为完整详细的资料。通过对查阅材料、咨询谈话内容的分析,矫治团队逐步分析出张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1)改造动机不够端正。经谈话发现,张某的言语中有意无意的透露着这样的思想:吃官司就是在监狱里关几年,能正常的出工完成劳动指标就可以了,要是能够“混”的好一点,得到减刑假释就更好了。从其的话语中不难分析出,张某并未真正认识到改造的意义之所在,也不知道要改造什么、如何改造。
(2)社会支持系统欠缺。张某因与其情人产生情感利益纠纷,最终发生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亲人因其不顾家庭、贪图个人享乐而引发的犯罪很是失望,没有理解与支持,只有指责与谩骂。来自于亲人的不满对张某的改造有很大影响,让其产生了即使好好改造,能够早日出去又能如何的想法。
(3)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张某性格冲动,情绪易激动,遇事不计后果;偏执,固执己见,易钻牛角尖;极其爱面子,知错不认错。性格方面的缺陷导致其非常容易与他犯发生冲突,很多时候无法听进民警的教育。由此,这种性格成为其发生违纪、对抗管教这一恶性循环的核心原因。
(4)减刑假释希望渺茫。减刑假释从来都是服刑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张某这种经常违纪的服刑人员也一样。虽然其表面上对减刑假释只字不提,但主管民警在谈话中发现,张某表示根据自己的行为表现,对减刑不报有太大希望,假如有那就最好了。简单的几句话透露出了对于减刑的渴望,只因前期走过太多弯路,或许只能“破罐子破摔”了。
3.心理行为表现
查阅心理档案发现,张某的艾森克人格测验显示的人格类型为胆汁质人格——外向不稳定。此种类型人格外向,情绪情感易于言表,遇到问题时容易出现较为强烈的反应,以至于有可能出现不理智的行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张某对于改造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吃官司就是在监狱关几年,自己也没有什么需要改造的,能够正常出工参加劳动,完成生产就可以了。这种认识让其会置监规纪律、教育改造于不顾,经常违纪。
(2)情绪因素:张某对监狱和民警持敌对态度,从来未想过监狱和民警会真正帮助自己,将自己多次违纪归因为监区不让其好好改造,敌对情绪严重。
(3)人格因素:张某性格冲动,脾气暴躁,遇事不计后果。人格方面的缺陷是导致其违纪的重要原因,也是其此次犯罪的重要原因。想要对张某实施教育矫治,人格的矫治必然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
5.矫治方案
根据对张某个人情况的全面分析,矫治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教育矫治方案,力求让其态度发生转变,服从民警管理,认真对待改造,减少人际冲突,不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1)统一教育理念。在对张某实施教育矫治期间,矫治团队定期开展分析研讨会,统一教育理念,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一步矫治计划,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均由矫治团队处理,其他民警一律不得插手张某的教育管理。教育理念的统一为对张某实施科学矫治提供了保障,克服了以往教育罪犯时因缺乏一致性导致的教育效果差、易反复的情况。
(2)实施心理矫治。心理矫治是本次矫治张某的重要一环。心理咨询师不直接参与对罪犯的管教,以旁观者的身份走进张某的内心,耐心帮助张某分析其现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他是如何从一个守法公民变成一个犯罪分子的;在服刑改造中又是如何一步步走向无法回头的局面的;他希望亲人如何对待自己以及自己又该如何面对亲人;这些问题的背后又有哪些原因是来自于自身的。咨询师运用认知疗法的有关技术帮助张犯找到其根植于内心的不合理信念,并运用行为疗法中的呼吸放松法、阳性强化法等方法帮助其学会控制愤怒情绪。
(3)进行针对教育。针对张某存在的问题,矫治团队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教育:一、为打开其关于减刑机会的心结,其主管民警找到监区负责减刑假释的民警对其进行政策解释,从理论上帮助其分析减刑的可能性,让其重新燃起改造的希望。二、针对其与亲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主管民警曾多次与其亲人联系,了解双方态度,做双方工作,最终张某与亲人取得了联系,开始正常通信会见,亲情关系得到了修复。三、针对张某对民警存在敌视态度的问题,其主管民警在平时对其增加关注,了解其个人思想状况,谈话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改造,会更多的谈及其家庭情况及个人成长经历方面,这种“不谈改造”的谈话方式更能够让张某消除戒备心理,逐渐转变态度。
6.预期目标
(1)增强服刑意识,服从民警管理,正确认识改造,真正做到从“心”改造。
(2)认识到自身问题,学会控制愤怒情绪,减少人际冲突的发生。
(3)保持思想稳定、态度端正。遵守监规纪律,不发生重大违纪情况。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矫治团队为期一年的教育矫治,张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对改造的认识方面,能认识到来监狱服刑不仅仅是关押几年,自己确实有需要改的地方,当初要不是自己一时冲动,也不会锒铛入狱,要不是因为冲动,也不会至今连一次刑也没减;在行为控制方面,张某学习到了控制愤怒情绪的方法,表示大部分时候还是能够利用这种方法控制愤怒的;在对民警的态度方面,逐渐认识到民警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至少是有民警愿意帮助自己的,对其主管民警心存感激;在改造表现方面,张某能够服从民警管理,接受民警教育,近一年来,只发生过一次与同犯冲突的情况,劳动生产能够完成指标。张某转变了自己的观念,对民警心存感激,改造表现有了很大的转变。鉴于张某的实际改造表现,监狱于2017年11月将其从顽危犯名单中撤除。
通过本次对张某的教育矫治,民警深刻体会到想要真正达到科学矫治的效果,必须要全面了解服刑人员、科学分析服刑人员,找出服刑人员存在的核心问题,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矫治方案,并由专人负责实施,保证教育的一致性,最终才能到达理想的矫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