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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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JG1524129671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吐某,男,30 岁,维吾尔族,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2011 年9月入监,服刑期间表现一般,狱内人际关系状况较差。
2015年7月 15 日,吐某因行为养成差,不服从民警管理,顶撞监狱民警,行为恶劣,在犯群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7月16日受到监狱的关押禁闭处理。
解除禁闭后,吐某初期表现一般,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在生产车间思想上又产生新的波动,认为车间安全岗古某在故意针对他,思想上有一定的偏激想法,与同工序一同从事生产劳动的麦某发生了争执,后古某进行了劝住,吐某却置之不理,认为古某是在拉偏架,并与古某发生了争执,最后导致发生打架事件。由于吐某抗拒改造,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在服刑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18 日被监狱定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吐某从小生活环境复杂,受周围不良因素影响,自身行为自控力差,意志薄弱,脾气暴躁。入监后,环境有了极大的变化,失去了自由,周围也不是以往所熟悉的人群,加上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约束了其行为,以及对环境的陌生感和排斥,使其不能适应改造的环境,适应改造的生活,从而产生了抗拒改造的现象。
(2)社会经历。由于家里的父母疏于管理,结交的人群又是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从而养成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和游手好闲的恶习。看待社会都是不全面的,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自己的生活环境应该是更好的,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认识犯罪的危害性,一味的找理由、借口逃避犯罪的事实。在服刑过程中,身份意识差,脾气暴躁,不能承受监狱的各种管理规定。
2.入监改造表现
吐某自入监以来,思想不稳定,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言谈举止反常,以自我为中心,和其他服刑人员不能友好的相处,总是无理取闹,一点小事也能引发争执、吵架。思想上具有较强暴力倾向,现实危险性较大,并且吐某有强烈的逆反心理,前瞻能力严重缺乏,做事只顾眼前的痛快,不去想发生事情的后果,自我反省能力差,不能对自己进行约束,身份意识差,不能遵守监规纪律,没有正确的改造方向,对监区民警的管理教育置之不理,现实改造表现差。究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法律观念淡薄。在对吐某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时,对其进行法律条款等各种方法为其讲明其犯罪的事实以及危害性,但吐某有很强的抵触情绪,逆反心理严重,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犯了一点小错误,不应该判的这么重,总认为现实社会对自己不公平,不能正确地衡量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与民警交谈也是敷衍了事。
(2)家庭原因。吐某和家人关系较差,家人很少来会见,也很少有汇款,对家人的长时间不来会见,吐某心中有仇恨心理。
(3)自身原因。错误的价值观,扭曲的人生观,总想不劳而获,想要过上更好的生活,却不想通过正确的渠道获得,想着抢点别人的东西也不算什么大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脾气易怒,不计后果,抗拒劳动,不服从管理的逆反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心理测验结果显示,吐某反社会情绪较重,情绪难以控制,处于焦虑、紧张、孤僻、暴躁等状况中,易冲动,受刺激时有偏激的行为。表现在爱慕虚荣,比较注意别人的眼光和说法,总想在犯群中与众不同,但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又不能做到,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感受,一点小事也能造成困扰,易冲动行事。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吐某不服判,认为常常以阴暗、冷漠的眼光看待社会,总是觉得自己只是犯了一点小错误,不应该到监狱服刑改造,心理状态偏激,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2)吐某刑期长,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不能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总是想着混刑度日,过一天是一天。
(3)吐某和家人的关系比较紧张,加上家庭困难,家人较少来会见,心里对家人有所仇视。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从服刑人员的心理需要、行为表现、性格特征、思想症结、思想状态,找出个案存在的症结、动机,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实行专人管控、专人承包、专人包夹,在防范上下功夫,从严、实、细上入手,提高把握预警、内幕性资讯的彻查研判能力水平,牢牢把握主动权,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吐某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与其沟通,化解对立局面。吐某刚分流监区时,不愿意与干警进行谈话沟通,排斥干警找其进行个别谈话。沟通互动能使人消除戒备,增进感情,吐某存在对教育的抵触和对民警的对立情绪,只有消除这种情绪,才能把教育渗透进去。首先从其日常生活入手,全力关心他的饮食起居。在每次值班巡查,进监舍点名时对吐某的身体、饮食、家庭情况等进行询问,使其感到民警对吐某十分重视。
(2)加强正常引导,提高犯罪认识。对吐某进行正面灌输法律法规知识,为其举案说法,从正反面教育引导吐某,明确指出其思想上的不正确,从而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自身的犯罪事实和危害性,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受害者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的伤害。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让其了解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犯罪性质,并对此为自己犯罪的事实有悔罪感。
(3)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消除不良的情绪。根据吐某混刑度日以及爱慕虚伪行为表现,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引导其对改造的认识,接受改造的事实,认识自觉接受改造的必要性,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4)拓宽帮教的渠道,加强亲人对其的感化。根据吐某的具体情况,发挥辅助教育的功能,一是利用家属会见做思想工作,用亲情的力量鼓励其悔过自新,通过与吐某家属进行联系沟通,告诉他们吐某在服刑中的改造状况和一贯表现,向他们介绍吐某的现实改造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希望吐某家人能够对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慰。二是针对吐某性格孤僻的特点,安排责任心强、有能力的服刑人员与吐某组成互监组,暗中对其进行包夹监控,平时多对其进行帮助,引导其树立一个正确的改造观,使吐某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
(5)做好心理咨询等心理矫治手段解决其心理问题。针对吐某的心理问题,由监区的心理辅导民警对吐某进行心理咨询,同时按照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对吐某进行心理矫治,改善吐某的认知结构,提高了认知水平,鼓励吐某正确对待现实,接受现实,容纳积极的自我,摒弃消极的自我。有时吐某感到想宣泄却无适当方法和途径,情绪时常低落,就对其进行疏导谈话,经过几个阶段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吐某渐渐有了较为正确的自我认知,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6.预期矫治目标
经过对吐某进行阶段性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其个人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心理和行为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
一是对警察的谈话教育存在不信任感;
二是可能出现的伪装改造思想;
三是吐某脾气暴躁,会出现的偏激行为;
四是吐某的今后可能出现抗拒改造的行为。
通过对吐某的预测分析,我们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包夹和耳目监控的工作,以文明执法、循序渐进、真诚感化,针对吐某采取政策攻心、恩威并济、循序渐进的转化、形势政策以及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
(2)继续引导吐某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使其能够认识到自觉接受改造的必要性,对吐某可能出现伪装改造情况,通过耳目及时的收集吐某的思想动态,了解吐某的真实改造情况,要尽量避免在争辩的环境中头脑发热,产生激烈对抗,要着重讲道理、讲案例,及时的消除不良的改造情绪。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六个月的跟踪教育引导,在吐某的主动配合和其家人的亲情关怀的共同作用下,个别教育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在吐某能够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能够控制自身的情绪,脾气也有所收敛,不再轻易的为琐事而动怒,和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日渐融洽,有时还主动地帮助其他服刑人员,遇到一些烦恼的事情也会主动地向他人进行倾诉,也会主动找干警反映自己改造的一些情况。与家人的关系也得到缓解,能够给家人书写家信,讲述在改造中情况,在家人的回信中也能看出吐某家人还是有所期盼。通过吐某的近期改造表现,吐某现在能够融入到正常的改造中,适应改造的生活,接受改造,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与小组的其他服刑人员也能较好地进行相处,从而树立了正确的改造方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顽危犯的转化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把顽危犯的转化落脚于思想转化、行动表达,坚持以人为本、百年树人的理念,才能使其成为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才能出狱后成为意识端正、心理健康、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公民,对顽危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