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麦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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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JG152412943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麦某,男,40岁,维吾尔族,文盲,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6月入监,服刑期间表现一贯较好,狱内人际关系状况一般。
麦某于2017年9月6日调入本监区,因自己觉得刑期不长了,向监区民警申请一个安全岗位置值夜班,监区民警对麦某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同意麦某提交的申请。麦某保证不犯错误,认真履行好民警给其安排的安全岗值夜班的位置。初期麦某在安全岗值夜班期间表现基本稳定,但没过多久就出现脱岗、漏岗、消极值班的情况,民警安排其回监舍学习反思,撤销麦某安全岗位置。在监舍学习期间麦某所提出的视频接见、去医院检查眼睛等合理请求均得到了民警的同意。医院检查眼睛结果无大碍,只需滴眼药水即可治愈。2017年12月16日,麦某要求与民警谈话,在进入谈话室前,要去民警带自己去军区总医院检查眼睛,突然头撞铁质防护栏杆,进行自伤自残行为并以此要挟民警,受到监狱的严肃处理。
在关禁闭期间,麦某情绪激动,认为民警不能满足其看病要求,大喊大叫,对民警进行言语攻击泄愤,并扬言自杀,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麦某情绪波动较大,反复无常,通过民警与其谈话及关禁闭,麦某表现较为好转,监区将其解除禁闭,送回监舍加强学习并进行针对性矫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从小麦某的父母对其就管束不多,主观上缺乏正确的心理品质,以致于自身行为自控力差,意志薄弱,崇尚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生活。麦某家庭一般,家庭成员人数较多,父母亲都在老家,麦某自诉有一个女儿,目前跟随麦某父母生活;兄弟姐妹较多,均在外地经商。麦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主要从事打工卖羊肉串,因好逸恶劳的恶习而对收入不满,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入监后,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吃穿住行样样受到管束,不但失去了自由,更无法满足其畸形的需要,特殊的军事管制,严格的监规纪律、强制进行劳动和学习等监狱的特殊环境和要求,打破他入监前自由散漫、放荡不羁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模式,自由被剥夺、行动受限制,生活方式的巨大落差和人际关系的极大变化等因素使其无法适应。
(2)社会经历。由于家庭管理不严,未上学接受过正规教育,从小与社会上闲杂人员长期交往,养成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和游手好闲的恶习。麦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其常常以阴暗、冷漠的眼光看待社会和人生,认为社会冷酷、法律无情、不公平,自己只不过是恰巧撞到枪口上而已,不承认个人有什么责任,对社会有着满腔愤懑情绪。在服刑过程中,反抗改造,拒绝理性、正义、道德和法律教育,更承受不了监狱的学习劳动制度和纪律。
2.入监改造表现
麦某自入监以来,思想不稳定,心态调整没有到位,言谈举止反常,经常不服从管理教育,内务卫生及行为养成较差。入监以后曾因抗拒队列训练,民警教育过程中出现对抗情绪被一次性扣3分处理。同时调遣之后麦某情绪也有所波动,曾出现过绝食6顿的情况。思想上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意识,无悔罪感,总认为自己犯的罪判的太重,对监区民警的管理教育不屑一顾,精神颓废。究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法律观念淡薄
在对麦某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时,刚开始,我们采取了分析案情、摆证据、解读法律条款等各种方法为其讲明其犯罪的危害,但麦某有很强的抵触情绪,逆反心理严重,坚持认为犯罪的人那么多,自己盗窃、抢劫也是为了生计,要怪就怪社会不给自己福利维持生计。
(2)家庭原因
麦某家庭人员较多,父母亲都在老家,亲戚都在外地经商。家属亲友嫌弃不理,长期不探监,或在信中说一些强烈刺激的话,使其产生绝望的心理;家属亲友与监狱管理机关缺乏配合,对帮教产生不利。
(3)自身原因
归因客观的仇视心理,表现在行为上的对抗性。认为自己的犯罪是社会造成的,小时候家里就穷,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不偷不抢没法生活。辗转于全国各地进行偷盗抢劫的违反犯罪勾当,在服刑期间与其他服刑人员不能正常相处,自私与霸道的行为使其他服刑人员感到反感。入监以来从没争取到刑事奖励,对改造生活失去希望与信心,有不服从管教的逆反心理。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心理测验结果显示,麦某反社会情绪较重,情绪难以控制,仇恨家庭,处于焦虑、紧张、担忧、抑郁等状况中,易冲动受刺激时不能宽容和化解。表现在外强中干,把别人的关心和帮助认为是假惺惺的而有所图。比较注意别人的眼光和说法,认为别人是在捉弄自己,并在乎自己的感受。经常表现为言行不一,善于伪装自己。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麦某对判决不服,认为常常以阴暗、冷漠的眼光看待社会,认为社会冷酷、法律无情、不公平,为什么别人过得那么富裕,而自己穷困潦倒,自己只不过是恰巧撞到枪口上而已,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
(2)刑期长,常感叹自己与社会脱节了,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亲生厌世思想、失去生活信心。
(3)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力给其汇款,狱内生活比较清苦。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麦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麦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与其沟通,让其信任民警的帮助。麦某排斥他人对其帮助,不愿意用真心待人,排斥干警找其进行个别谈话,很难进行深度沟通。沟通互动能使人消除戒备,增进感情,麦某存在对教育的抵触和对民警的对立情绪,只有消除这种情绪,才能把教育渗透进去。
(2)加强认罪服法教育,树立悔过之心。认罪服法是改造服刑人员的前提。麦某的入监教育第一项就是认罪服法教育,要在其心里树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明确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触犯法律后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让其了解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犯罪性质,并对此为自己犯下的罪深感后悔。
(3)加强自信心理,增强改造积极性。监区根据麦某的自卑特点和厌世情绪,自我放任、破罐子破摔的行为表现,有意识的肯定他的存在价值,激励其积极参与改造,帮助他找到自卑的源头,超越其自卑的心理,转变其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4)加强亲情帮教。根据麦某的具体情况,与麦某家属进行了联系沟通,告诉他们麦某在服刑中的造状况和日常表现,向他们介绍麦某的思想动态和情绪症状,同时敦促家属多开导麦某,对麦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慰。针对麦某自由散漫、难以自控的特点,民警先安排其进入严管组加强行为养成训练及强制约束训练,并安排责任心强、有能力的罪犯与麦某组成互监组,暗中对其进行包夹监控,通过针对性强化教育,民警定期对其进行谈话,帮助其开阔眼界反省自我,使麦某融入到正常集体生活中去。
(5)做好心理咨询等心理矫治手段解决其心理问题。针对麦某的心理问题,请监狱心理咨询室的干警对麦某进行心理咨询,同时按照心理咨询师的建议对麦某进行心理矫治,改善麦某的认知结构,提高了认知水平,鼓励麦某正确对待现实,接受现实,容纳积极的自我,摒弃消极的自我。
6.预期矫治目标
经过对麦某进行阶段性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其个人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心理和行为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
(1)是对民警的管理教育认同感存在选择性;
(2)是可能出现“讨价还价”服刑思想;
(3)是麦某承受打击的能力不强,不排除麦某今后可能会用极端的行为自伤自残;
(4)是麦某的今后可能出现消极的行为。
通过对麦某的预测分析,我们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帮助其树立起生活的希望,保持其与家属的亲情联系,对麦某可能出现的“讨价还价”的服刑思想情况,采取迂回“冷处理,软着陆”的办法,以理服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将其逐步软化,避免麦某产生激烈对抗,随时向监区领导、承包民警通报情况,妥善处理解决出现的突发情况。
(2)继续做好对麦某全时段的监控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继续加强包夹和耳目监控工作,必要时实行强制措施防范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另一方面继续深入与麦某谈心拉近距离,使麦某能完全接受民警对其的帮助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对麦某近四个月的跟踪教育引导,个别教育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麦某的主动配合和其家人的亲情关怀的共同作用下,现在麦某行为养成和内务卫生有了明显好转,能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每个星期都能主动给民警汇报思想,近期对国语及汉字的学习兴趣浓厚,主动向民警反映改造情况,说自己学会写字后要用汉字写感谢信、家书、思想汇报。家人的来信也鼓励麦某积极改造,使麦某增强了改造动力。在生活上,民警经常对其鼓励教育,多次进行谈话帮助其消除改造疑虑。通过种种关于麦某的近期表现,可以得知麦某现在能够正确对待监狱的改造生活,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别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其他服刑人员也能较好地进行相处,也不再经常感到苦恼,食欲和睡眼都能较好地去适应。现在麦某心情开朗了很多。基本已经消除了自伤自残倾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顽危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我们只有用心去观察、发现、掌握、分析罪犯纷繁复杂的内心世界和在改造中出现的心理问题、思想动态等,运用分级管理、个人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练之以意、明之以法等方法,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相信最终就能使服刑人员能够及时调整心态,积极面对改造生活,早日悔过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