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巴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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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JG152404335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巴某,女,1971年11月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维吾尔族,大学专科毕业。2006年6月26日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2万元整,巴某提起上诉,2006年9月12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巴某的父母及两个姐姐均是国企职工,幼时生活环境优越,没有受过挫折,结婚时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对象,不顾父母反对结婚,婚后与丈夫一起前往天津做生意。
(2)社会经历:巴某选择自己喜欢而父母反对的对象结婚,并一直认为自己能够过上理想中的生活,生活重心完全倾斜于丈夫,两人育有一女。婚后丈夫带其前往广州做生意,生活条件较好,有较好的物质基础条件,且该服刑人员社会交友面很广,社交能力较强,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于女儿的教育和关心,因丈夫染上毒瘾继而该犯也开始吸毒、贩毒。
2.入监改造表现
巴某于2006年10月18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因改造生活及条件与其入监前存在较大差距而产生极大的落差感,并且巴某认为服刑改造对其来说是人生的一次沉重打击,巴某无法接受现实,同时担心家人、尤其担心女儿,内心深处迷茫且无助,继而脾气暴躁,抵触民警关心、抵触管理,消极改造,认为人生无望,多次流露出不想活的念头,自杀倾向严重。经过多位民警的反复谈话教育,逐步了解了巴某消极改造、抵触管理、有自杀倾向的原因及想法。
巴某当时不顾父母反对,义无反顾嫁给现任丈夫,是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期待,然而丈夫吸毒继而导致自己犯罪、被捕入狱,彻底打破了巴某一直以来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热爱,打破了巴某对于未来生活的追求,打破了巴某一直以来的生活模式,这种极大的落差和内心世界期望的坍塌,让巴某难以适应。同时,因长期对于女儿的疏忽和被捕入狱后女儿的脱管,导致女儿完全走上叛逆青年的道路,巴某在得知女儿经常查无踪迹,偶有消息也有关毒品、闲混等负面消息后,情绪更加不稳,认为女儿——这个唯一能够作为情感寄托的对象变成了一个问题青年是自己的过失,认为生活彻底无望。
同时,巴某因为婚后一直处于社会经历较为丰富的状态,从而造就巴某的为人圆滑、性格暴躁,导致巴某入监后急躁且极端。在面对改造生活的落差和女儿问题青年的情况时,彻底失去对未来的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按照监狱安排,巴某在入监阶段进行了艾森克个性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巴某外向,擅于与他人交流,为人圆滑,有较强迎合性,但也能够隐藏内心真实想法。独立自主能力较强,情感依赖性较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受成长及婚后环境影响,巴某有较强的自主性,不愿意为他人左右,自大、暴躁,容易钻牛角尖,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多采用与其谈心而非教育的方式与巴某交流,用平和的方式引导巴某正确面对目前的改造生活。
(2)客观因素:巴某女儿在巴某入监前便缺少关爱与管教,性格乖张、不服父母管理,在巴某入狱后更因处于脱管现象而肆意妄为:离家出走、逃课、吸毒、男女关系混乱等问题层出不穷。在教育时,可通过帮助巴某建立有效的亲情支撑引导该服刑人员积极面对改造生活。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巴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让巴某尽快适应改造生活,并且积极面对自己的服刑人员的身份。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由于巴某学历较高,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已掌握,生活阅历较丰富,所以采用严肃具有威慑性的方式让巴某认清自己所处环境和自己必须面对的改造身份,着重教育法律的威严性和监狱的威严性。
(2)结合女性特点,开展女性教育。女性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在家庭和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巴某入监后的消极情绪来自于女儿的问题和对美好生活希望的破灭,所以在教育转化巴某中,引入女性教育,引导巴某建立对于女儿该有的责任感和担当,促使巴某认清女性对于父母、对于儿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3)用改造实例帮助该犯重建自信。向巴某介绍以往改造中有代表性的实例,利用同理心帮助巴某认清现状、接受改造事实、积极面对改造生活,帮助巴某建立生活自信。用“正能量”带动其尽早走出消极思想。
(4)大力开展亲情帮教,帮巴某重建心理依托。巴某对家人感情依赖较深,入监后一直担心女儿情况。民警多次利用电话为巴某联系其家人获知女儿情况,在得知巴某女儿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后又帮助其家人联系当地社区、公安部门寻找巴某女儿,找到后协助规劝、教育巴某女儿认真生活,同时民警高度重视巴某改造情况,在找到巴某女儿后立即向监狱领导请示为巴某安排亲情接见,让巴某能够面对面规劝女儿,放下担忧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去,在得知巴某女儿未婚先孕的消息后,监区民警上下合力为巴某想办法,帮助巴某女儿喜嫁意中人。
(5)心理侧写结合辅导,帮助巴某彻底摆脱消极。巴某性格急躁、极端,教育转化中,随时疏导巴某,并随时关注巴某的情绪变化,及时掌握其每个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活动,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为避免巴某走向极端提供有力保障。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法律意识。正确面对监狱的严肃性和威严性,端正态度,服从管理。
(2)重塑生活希望。利用解决巴某女儿问题这一方式,帮助巴某重新树立亲情依托,建立生活希望,积极面对改造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转化矫治,巴某目前已端正态度、服从管理并且能够积极改造,在小组内担任值星员、心理互助员,协助民警管理小组。巴某于2012年减刑1年,2014年减刑10个月,2015年减刑11个月。
【后期教育巩固预测】
巴某将于今年六月出监,在后期巩固教育中,民警会继续加强身份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巩固教育成果。同时加入出监教育,帮助巴某更好的适应社会。巴某性格急躁,目前虽已能够控制情绪,但不排除出监前焦虑而导致的暴躁、极端反复出现。
通过此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做刑事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时,不仅要进行身份意识教育、法律教育,还要加入心理辅导、女性身份教育,对于女性这个特殊的群体而言,亲情介入至关重要,为女性服刑人员建立有效、健康的情感依托至关重要,在积极面对改造生活的前提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