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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肖某教育改造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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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YJG1523606224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肖某,男,1992年生,广东省汕头市人,小学文化,原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4年9月18日开始在梅州监狱服刑改造。

(一)成长过程

肖某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对父母的离异十分抵触,与母亲的关系尤为紧张,父亲也因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使得肖某早早混迹社会,辍学后更是常年跟社会人员混迹在一起,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慢慢形成拉帮结伙做老大的思想,喜欢出头为别人“打抱不平”。

(二)入监初期改造表现

肖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不稳定,存在一定思想压力和负担,表现为难于适应新改造环境,和他人相处易出现矛盾,日常行为较为散漫,纪律意识差。2015年6月因将牙刷手柄制成尖锐利器,属私藏违禁物品,情节严重,被处禁闭7天处罚,入监后已累计违纪17次扣23分,存在严重对抗改造的情绪和行为。监区警察及专职心理咨询师多次找其谈话教育,但肖某态度冷淡,敷衍应付,不愿接受警察的管理教育,认为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别人过多管束。

(三)异常改造表现原因分析

监区经过多方排查和收集资料,对肖某的异常表现进行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观念模糊

肖某文化水平较低,性格固执、偏激,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足,为人处事易冲动,人际关系差,做事不计后果。

2.性格缺陷明显,防御心理较强

一是原生家庭的特殊性导致肖某形成唯我独尊、性格急躁、易冲动的性格,表现为自控能力差且心智不成熟,喜欢插手别人的事情,遇事爱出风头显摆自己,不懂得怎样与人融洽相处。二是肖某对家庭现状一直难于接受,存在严重的怨恨情绪,尤其与母亲的关系差,对他人不信任,心理防御强,不愿与人深入交谈,不愿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对警察依法管理与服刑关系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的事情自己会处理,心理上抵触干部的管理教育。

3.身份意识不清,规范意识薄弱

肖某自认为刑期短,改造好坏都无关紧要,只要不犯大错即可,小打小闹的违纪无所谓,身份意识差。主要表现为内务卫生和日常规范差,爱出风头,常与他犯争吵、争执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

1.成立教育改造攻坚小组

监区根据肖某的实际情况成立教育攻坚小组,由教育副区长任组长,教育副分监区长、专职心理咨询师、专管警察为小组成员。攻坚小组把教育挽救肖某当作首要任务,以肖某最关注的家庭、亲情关系等为突破口,由专职心理咨询师适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结合监狱开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亲情帮教等活动,从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全方位帮助肖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由专管警察负责规范和记录肖某日常行为表现,结合肖某存在问题,对症下药,形成多层次的动态攻坚教育方案,促使肖某逐步转化。

2.制定教育矫治工作方案

监区成立攻坚小组后,结合日常对肖某的观察和谈话了解所掌握的改造表现,定期对肖某的行为和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因人施策”及“一人一策”的相关要求,根据转化进度适时对攻坚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将转化工作真正做到动态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转化效果。

(二)教育改造方案的实施

1.抓心理、找突破,树立正确的亲情观

思想偏执、不信任人,是肖某给人最直观的感受。肖某对父母的离异十分不满,认为是父母狠心抛弃了自己,由此对父母尤其是对母亲产生了较大的怨恨情绪,除了关心自己的奶奶和姨妈外,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都很一般,甚至认为自身犯罪是对母亲的报复。监狱认识到,只有促使肖某正确认识和面对父母的离异,打开其心扉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转化教育。教育攻坚小组在接下来的转化中,主要以帮助肖某正确处理与亲人的情感关系为突破口:一是通过心理疗法中的“倾听、宣泄”等方法,帮助肖某释放负面情绪,对肖某给予鼓励支持,讲述警察自身对亲情方面的理解,逐步引导肖某建立正确的亲情观;二是把肖某与其姨妈会见作为契机,在肖某感受到亲人关爱而感动时,及时对其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促使其打开心扉,正确对待他人的关心;三是鼓励肖某积极学习《弟子规》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观看专家教授讲座视频和参加监区组织的学习座谈会,理解和感悟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逐步做到理解父母的行为,体谅父母的苦衷,消除对父母的抵触心理,促进与父母的积极对话。

2.管行为、促规范,形成正确的身份意识观

肖某自入监后奉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态度,反复出现不遵守监规纪律的行为。对此,攻坚小组安排业务能力较强的专管警察,定期对肖某进行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一是强化身份意识教育,明确其作为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遵守的监规纪律,促使其严格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二是严格规范肖某的言行举止,讲文明礼貌,讲卫生勤劳动等,从行为上一点一滴的改变,最终达到思想上的转变。三是教育肖某端正心态。清醒的认识到从“社会人”到服刑人员的角色转变,及时调整心态,找准定位,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真正做到把刑期当学期。

3.学文化、促交际,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从肖某的成长经历得知,肖某小学未读完便辍学混迹社会,文化程度低,对社会的理解浮于“义气”两字,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加上自我认知的偏差致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此,攻坚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化工作:首先,安排肖某参加扫肓班学习,提升文化水平,定期检查其学习情况,多举措确保学习积极性和效果;其次,鼓励其大胆、坦诚地与他人交往,平时多参加文体活动,从被动参与到主动融入,帮助其改善人际交往;第三,因材施教,结合监狱开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以“忏悔·感恩·温暖·新生”为主题的“朗读者”活动、心理健康节等系列活动,促使肖某对照反思自身的不足之处,积极提升自我认知能力,逐渐养成健康心理,使其真正放下过去,摒弃恶习,重新塑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自我。

【教育改造成效】

在警察的教育引导下,肖某开始给父母写信。从信件中可以清晰的感受到他的转变,字里行间对家庭和父母的关心多了,伸手要钱要物的少了。与母亲会见时,从最初的拒见、谩骂到后来主动的关心和问候;从拒绝参加文体活动到主动报名参加监区卡拉OK比赛;从被动接受谈话教育到主动与警察约谈;从欠产逃避劳动到主动申请学习针车技术,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等。经过攻坚小组一年多的教育管理,肖某改变了许多,进步十分明显,不少服刑人员也反映他变得容易相处,更爱干净了。肖某逐渐走出了当初的迷茫和焦躁不安,适应了改造环境,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了改造信心和积极的价值观。

人本无恶,在利益、恶俗的熏陶下走向罪恶的深渊,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识不到这些的错误直至毁灭自己。监狱警察作为“特殊园丁”,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帮助迷途囚子重塑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激发和弘扬正能量,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后续:肖某出监前,向警察询问手机号码,表示出监后一定会找机会感谢警察对其的帮助,在警察向其说明不能告知的规定和理由后,肖某感动且遗憾地说:“即使知道你们帮助我是因为你们的工作职责,但却使我受用终身……警官,我一定会带着你们的美好期望,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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