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杀性危险服刑人员曾某的个别矫治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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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JYJG1523583139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曾某,男,1964年生,湖南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2009年2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某吸食毒品多年身体较差,患有严重的青光眼,与亲人关系恶劣,很少有人探视。 2014年病情加重,双目彻底失明,经常神情痴呆,对外界无动于衷,一度成为一名“不睁眼、不说话、不活动”罪犯。2014年12月私藏绳索预谋自杀被民警查获,2015年3月私藏刀片预谋自伤自残被耳目举报查获。2015年3月被监狱认定为自杀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曾某家中有兄弟姐妹5人(其中一人为中学教师,两人为厂矿职工),婚前一直在家务农,结婚后到县城谋生,由于能吃苦耐劳,与妻子经营一小型加工厂,经济条件逐渐好转,生有一儿一女。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判刑6个月,夫妻关系破裂离婚,妻儿对其怀恨在心。
(二)社会因素:由于家境贫寒,曾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在大家庭中产生过自卑心理。2004年服刑期间在看守所结识了一些涉毒人员,出狱后交友不慎,混迹于社会不良场所,染上了赌博和吸毒恶习,一度经济比较紧张,最终以贩养吸。2008年6月伙同他人在广州贩卖毒品211克,被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入监改造表现及自杀原因
(一)改造表现
1.2012年2月,曾某入监服刑改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某身体健康开始变差,眼睛患上青光眼,外出治疗效果不佳,其对公安机关没及时带押外出就诊有意见。监狱民警多次找其谈话教育,逐渐消除了思想情绪,加上当时生活还能自理,兄弟姐妹关心较多,在2014年以前该都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对改造生活有信心。
2.2014年底,曾某双目彻底失明,面对失去光明的生活,开始竭力封闭自己的心灵,敌对周围的一切,一度沉默寡言,抗拒改造。2014年11月绝食四天,并在枕头中私藏一根1.5米长的绳索,企图以自杀威胁民警,后被包教民警清监查出,监区安排专人夹控管理。2015年3月接罪犯耳目举报,民警从其胸卡内搜查出一小片刀片,但曾某拒不承认。
(二)原因分析
身体原因:2015年初,曾某由于眼球血压过高,头部神经受损,经常头痛难忍,一般止痛药失去作用,医院只能用杜冷丁止痛。严重时,曾某将头放到水龙头下面冲刷缓解疼痛,就是寒风冷冽的冬天也一样。身患疾病是曾某产生自杀念头的直接因素。
家庭原因:第一次服刑时妻子与其离婚,家庭关心较少,没有经济来源,长期由一妹妹帮助,后来妹妹病故,2014年以后很少有人探视,失去经济来源。由于服刑原因,儿女辍学较早,父爱缺失导致对其怀恨在心,服刑后儿女从未探视。缺少家庭温暖是曾某产生自杀念头的间接因素。
三、心理行为表现
在监狱组织的心理测试中,测量表显示曾某的敌对、消极、压抑等指标明显高于正常值,具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并有危机化倾向。多次自称“活着没意思”,要其他服刑人员帮其写遗书交待后事,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身体因素:曾某眼睛双目失明,头部神经疼痛,没有合适的治疗手段。
(二)家庭因素:曾某缺少亲人关心,与主要家庭成员矛盾较多,没有经济来源。
(三)性格因素:曾某性格倔犟,有自卑心理,自尊心强,不信任别人,思想偏执,沉默寡言,价值观扭曲,有一定人格障碍,处理事情容易走极端。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曾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整合资源,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由包教民警制定详细的个别矫治方案,促使曾某端正人生态度,放弃自杀念头,培养健康心理,融入改造生活。
(一)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针对服刑人员建立的一套系统的心理干预措施,监区根据目前的押犯结构,按照“倒排查”方法,对监区全体服刑人员逐一排查,划分出三类心理干预等级,即稳定型、临界型、危险型,分别以绿色、黄色、红色作为标记。对危险型采取心理预防、诊断、疏导、呵护、攻关等措施。曾某由监区领导、心理咨询站民警负责双重包教,将其定为红色级,制定了干预方案。
(二)以稳定疼痛为首要目标。根据“病痛”这一诱因,包教警察争取监狱支持,加强与医院沟通协调,联系有条件的社会医院,组织警力带押其到监外医院检查治疗,确定“疼痛并无生命危险,其它生理器官正常”的事实,缓解曾某思想压力。将曾某送往长沙长康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到社会专科医院治疗3次。同时在网上寻找治疗青光眼的专科医院,咨询相关事宜,为其购买药品,解疑答惑,使其思想日趋稳定。
(三)严格管教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首先,为有效防止自杀或自伤自残,安排两名服刑人员24小时监视夹控曾某,针对其活动区域定期开展清查监行动,严格控制药物发放,做到“发药到手,药到入口”。其次,包教警察整合力量,重点攻关,请来业务科室领导,组成由业务科室、监区领导、包教警察三方面的包教小组,轮流进行心理辅导。包教民警每周进行个性化、针对性谈话教育至少三次,以平等对话的方式,从生活话题开始,谈人生、聊家庭,逐渐走进曾某内心世界,深度掌握当前思想状况,合理进行心理疏导。再次,在生活上对曾某予以充分照顾,每月安排病残犯营养餐,发放生活用品,解决生活困难,安排服刑人员杨某(曾某老乡)照料其日常饮食起居,与其进行交流,通过安排开展象棋、读报等文体活动,实现情绪转移。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和他的老乡等人员教他动象棋娱乐等方式,转移他的注意力。
(四)协助曾某逐渐适应环境。帮助他分析应激源:一是生活事件(妹妹病故、妻子离婚、头部疼痛);二是刑期长(余刑15年)。通过分析,为其讲解应激源并不一定产生应激,化解其中的中介因素如个性特点、生活经验、适应能力、认知评价等,通过情景转移,改变生活注意力,达到转变效果,缓解其精神压力。
(五)努力借助社会力量、家庭力量开展思想帮教。结合地方司法矫治机构开展的帮教活动,将曾某列为新化县司法局帮扶对象。同时积极联系曾某家人,努力做通亲人思想工作,争取新情帮教,通过努力,曾某姐姐、弟弟先后3次来监狱探视。2016年7月,曾某姐姐在亲情帮教室里感动得热泪盈眶,对着包教民警鞠了三个躬。2017年3月,曾某女儿被包教民警邀请到亲情帮教室,曾某十年里第一次见到女儿。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缓解生理上的疼痛,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感受到深厚的社会温暖和家庭温暖,放弃自杀轻生念头,减少监管安全隐患。
(二)培养健康心理,感恩民警关怀,增强自我控制和行为规范意识,融入服刑人员集体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曾某的病痛有一定缓解,亲情的感化对曾某触动很大,对生活恢复信心,目前思想表现平稳,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随着包教警察矫治措施的逐步开展,矫治工作实现一步一个脚印:恢复饮食—主动与同犯交流-开始与亲人联系—配合心理治疗—人生观矫正—放弃自杀念头—主动向民警倾诉—确定改造目标。
改造生活中能主动向管教警官汇报思想,并且积极配合民警工作。据夹控服刑人员反映,曾某精神比以前有了明显改善,和其他人的交流越来越多,性格也变得乐观起来,在2016年监狱组织的服刑人员象棋比赛上,曾某主动报名参加,成为赛场上唯一一名不用眼睛看棋的选手,成为一道特别的风景。
由于悔改表现突出,监区为曾某呈报了减刑意见书,2016年1月曾某获得减刑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7年9月再次为其呈报减刑9个月。根据病情鉴定结果,近日监狱呈报了对曾某的保外就医意见书。曾某真诚地对包教警察说:“不管能不能外出就医,我都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改造,认真对待自己的人生,请政府干部放心,我一定不会让你们失望,尽管我看不见,但是你们点亮了我心里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