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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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JYJG1523582075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81年5月1日出生,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初中文化,2007年4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5月9日投入赤山监狱服刑改造。刘某某心胸狭隘,性格内向,且脾气暴躁,易冲动。因服刑期间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后,心怀不满,抵触情绪大,不服管教,辱骂民警,抗拒劳动改造,累教不改,2012年6月11日被认定为监狱级行凶危险分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某出生在湘西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境贫寒,父母亲都是文盲,且不懂得教育孩子的方法,经常是刘某不听话就实施“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野蛮教育,使刘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一种逆反心理,混迹社会后受到湘西“匪气”的影响,吃过亏,学了一身“江湖流气”,养成了“一根筋”的霸道习性。
(2)社会经历:刘某某,没有读完初中就辍学在家,混迹社会,与一些当地社会闲荡人员混在一起,后迫于父母的压力,外出浙江打工,学做汽车配件,后来转到四川学弹棉花,由于在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觉得打工来钱不快,于是又回到本地游荡。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某于2007年5月9日投入赤山监狱六监区服刑改造,首先投入改造服刑的几年,还是能够积极改造,服从管教,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了2次减刑奖励,2011年,因管教民警变动、刘某某岗位调动、家庭变故多方原因,刘某某思想发生变化,改造开始放松,逐渐对改造现实不满,违规违纪,拉帮结伙,不服管教,公开辱骂民警,抗拒劳动改造,陆续受到四次紧闭(2011年6月3日不服管教,用生产工具镊子企图袭警,禁闭15天;2012年4月1日,抗拒改造,不服管教,企图自伤自残,禁闭15天;2012年7月4日,报复其他服刑人员,禁闭15天;2012年8月28日,与服刑人员打架,报复其他服刑人员,禁闭15天),一次戴拷处理。2014年11月,刘某某因明知服刑人员私藏手机不予制止和举报,反而帮助其打电话,被记小过处罚一次。2014年12月调入四监区服刑。调入四监区相当长的时间,刘某某仍然不思悔改,行为自由散漫,三课学习不自觉,劳动态度消极,情绪极不稳定。从2017年1月开始,监狱实行分组包干管教罪犯制度,四监区支部安排二分监区指导员高水龙接管包教刘某某,高水龙同志接到任务后,多方了解其情况,深入沟通、交流,认真总结刘某某反改历程、思想情绪及其他综合情况,对其存在的行为事实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
(1)学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刘某某至初中肄业,生长在“土匪窝子”,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法律意识的缺乏,甚至对法律置若罔闻,置规矩制度于脑后,自我意识重,一身匪气,我行我素。
(2)家庭原因。入监不久,其妻子张某,为其生下一个孩子,在刘某父母的支持下,独自将孩子带到4岁,由于受不了社会的诱惑,当年的誓言旦旦,不堪一击,将孩子甩给刘某某父母亲便离开了刘家,不久便要求离婚,2014年12月,经法院的调解无效后,判决办理离婚手续,妻子的事给刘某某留下了挥之不去阴影,也给他的“破罐子破摔”思想埋下了很大的祸根。
(3)自身的原因。刘某某心胸狭隘,性格内向,且脾气暴躁,易冲动,疑心重。加之在2013年,刘某某查出患有胸膜炎,监狱对其隔离治疗3个月,使其本来低迷的改造情绪,陷入了泥潭,认为世界末日好像来到,经过治疗,病情虽然起到了控制作用,但在他的内心,再难以提起其改造激情。
3.心理行为
监狱在入监时对刘某某进行了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为刘某某人格趋于内向,好静,孤僻,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自信心,通常忧虑抑郁,忧心重,是自杀、自残高危人群,必须加强管理。高水龙同志包教刘某某后,于2017年1月份,邀请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老师对刘某某将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刘某某缺乏同情心,对他人有敌意,报复心重,猜忌疑心重,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身心问题等心理缺陷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一是由于刘某某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缺失,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时冲动,自己并没有犯罪的故意,首先,对自己的犯罪不以为然。二是在服刑改造中,对监规纪律缺乏敬畏心,将监规纪律置之脑后。三是自我意识极强,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而不知道如何尊重别人。在教育过程中,要有针对性,深入浅出,不厌其烦。
(2)性格因素。刘某某由于受出生环境的影响,生性好斗,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激,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受妻子离婚的刺激,导致刘某某心生怨恨,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刘某强烈的反抗意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偏激行为。
(3)心理因素。刘某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对人和事只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刘某某的现实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其对症下药,综合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某尽量放下包袱,放弃反改念头,提振改造信心,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之中。
(1)严格管理,落实三级包教措施,对其实施监狱领导、科室民警和监区民警三级包教。监狱领导由监狱长刘斌同志负责,业务科室由狱侦科科长陈干才负责,监区由分管教育改造副监区长曹园红负责,分监区指导员高水龙具体包教,严格落实包管包教制度、夹控制度,对其实施24小时全面夹控,全面掌握犯情动态和行动轨迹,预防刘某某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2)加强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从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入手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进行法律常识教育,通过每月2次案例小故事普法或法律、制度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震慑作用,增强守法守规意识。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服刑人员兴趣小组、心理互助组等积极改造的动因,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的帮助,并帮助其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促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动,让其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4)采取人文关怀及亲情帮教等措施,与其家人联合对其感化教育。一是综合考虑其身体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积极劳动,实现“要我劳动”到“我要劳动”的转变。二是对其实施亲情帮教,帮助其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以亲情感化为其打开心结。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刘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针对性教育,强化教育工程中的耐心、恒心、细心,了解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刘某某违规违纪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开展管理和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个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杜绝违规违纪发生,增强其自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矫治恶习。
(2)加强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积极认罪、悔罪、赎罪。通过积极改造,实现自身价值。
(3)通过感化教育,让其感受到警官、家人的关怀和温暖,助其提振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高水龙同志等监区民警近一年的矫治,刘某某目前进步比较明显,能服从管教,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悔罪表现和上进意识,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自觉完成警察安排的劳动改造任务,到目前为止已经获得1个表扬加446分的考核奖励,有望如期减刑。刘某某目前还有余刑8年,他对余下的改造生活充满信心,并已经做出规划,争取积极改造,以良好的改造表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能够获得假释回归社会,早日与亲人团聚。刘某某的转变,得益于警察们的各项矫治措施的扎实落实,更得益于监区警察们的辛勤付出和温情感化。正如刘某某住院出院回到监区改造写给监区警官的感谢信中写到的:“……今年有两件事深深震撼到了我,一是监区为我精心安排的亲情帮教,我十年未曾谋面的父母亲、儿子终于同意与我面对面交流,给予了我改造的勇气;二是在我高烧不止,外出治疗期间,警官们对我的轮流守候,为我忙上忙下,端茶喂饭送水,给予了我生存的勇气。衷心的谢谢警官们,我已经没有任何理由与你们对抗,没有任何理由不积极改造……”
通过刘某某的转化案例,副监区长曹园红感受颇深,他总结了三点工作体会:一是服刑人员个别教育不能停留在理论上,空洞的讲道理和政策,不然只能得到服刑人员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改变其态度,更重要的要去实践,要真心付出,甚至要言传身教,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二是随着监管形势的日益变化,对服刑人员个别教育的方式要不断创新,对危顽罪犯的转化,要找准症结点,探求切入点,从深层去探究他们的“需求点”从他们所需所想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合理诉求,充分挖掘其“闪光点”,帮助其实现人生价值,体现其成就感,激起其内心的“兴奋点”,激发改造信心,促进转化。三是危顽犯的转化工作对于监狱管教警察来说,也是我们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验,面对错综复杂的犯情形势,运用各种思维方式和手段,来化解矛盾,促进转化,消除隐患,既履行了监狱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历练了我们的成熟、体现了我们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