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绝望心结 打通希望之路 ---自杀倾向服刑人员姜某某教育转化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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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YJG152350210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近年来,狱内服刑人员预谋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通过一些服刑人员预谋自杀的案例分析,服刑人员自杀的原因主要基于自身、家庭等方面的影响,在自杀前或多或少都有所征兆,只要转变执法理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事育人,做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同时落实好各项监管制度,就可以有效地对有自杀倾向的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确保安全稳定。
一、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姜某某,1989年12月10日出生,家住天津市,于2015年8月5日,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
犯罪事实:姜某于2014年3月至4月间伙同多人至大港油田盗窃原油4吨,价值15638元。
入监后表现:姜某于2015年12月3日调入四监区一分监区后,通过入监谈话教育结合姜某改造初期表现,姜某还是想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改造初期表现良好,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主管警察的日常管理,生产上能够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确立顽危犯的性质及依据
2016年7月是姜某改造的转折点,监区公布奖励时,姜某发现自己无奖励,并找到主管警察询问。主管警察了解到,姜某在因发现余罪受到加刑,导致了奖励减少。主管警察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讲明相关的政策规定,但谈话效果不佳,姜某表现的极为失落、消极。主管警察在对其个人物品进行清查时,发现姜某有一个日记本,其中提到想要自杀的内容,并计划好自杀时间。之后,分监区长、管教副监区长多次对其谈话疏导,但姜某的改造积极性受到影响,并有自杀倾向。
主管警察立即上报监区,将姜某作为危险分子进行重点管理。
三、自杀倾向原因分析
1.成长史:姜某出生后一年,父母离异,自己在姥姥家长大,属于长期寄宿,心理上比较自卑,入学后经常逃学,与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接触,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并且曾多次离家出走,造成姜某性格孤僻,自我防御心理严重。
2、家庭原因:姜某入监后一直无人接见,多次通过书信与妻子联系,希望给其汇款、接见,但其妻子很长时间没有回信,姜某心理受到挫折,产生得不到家庭关心的思想。后经过监区警察的联系,其妻在外地生活,孩子尚小,需要照顾,自己不能上班,也没有能力汇款接见。
3.社会原因:姜某入监后也曾多次与朋友进行书信联系,但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姜某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不可靠,姜某也对自己产生了怀疑和自责,认为自己真诚对待他人,却得不到别人的真心。
4、环境原因:姜某因在服刑期间发现余罪,被押回重审,导致入监后无奖励,这对姜某前期的积极改造造成了打击,姜某思想压力大,认为自己的积极改造得不到回报,丧失了改造的信心,也成为姜某计划自杀的导火线。
四、改造难点
1.思想上:姜某思想较封闭,与他人又不信任心理较重。遇到问题容易走极端,存在自杀倾向。
2.家庭方面:从小父母离异,无感情。只有姜某妻子孩子比较关心,但远在武汉,不能及时联系沟通。
3.成长经历:姜某多次入监,罪恶程度较深,对监狱情况和各项制度比较熟悉,增加改造难度。
五、实施教育转化措施
1.成立转化小组,加强教育管理
监区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对姜某进行全方位教育和管控。管教监区长、分监区长、主管警察,分三级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加强谈话疏导,使他感受到监区警察对自己关心,及时化解姜某改造中的思想压力,并解决出现的问题。通过对姜某进行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他还有减刑的希望,不能自暴自弃。
加强重点管控,随时掌握姜某动态。为了加强对姜某的管控,随时掌握姜某动态,同时加强重点时段对姜某的监控,要求所有值班警察关注姜某夜间活动情况,防治意外发生。
2.进行心理干预,消除心理障碍
针对姜某具有自杀倾向的问题,监区积极联系服刑指导中心,进行心理干预,建立正常沟通,使其打开内心、吐露心声、解开心结。
经过多次心理咨询,姜某对干警建立了信任关系,为以后的教育转化工作,建立了基础。
3.借助亲情帮教,弥补心灵创伤
家庭和亲人是服刑人员服刑的重要精神支柱,是其改造的主要动力。姜某入监后一直无人接见,寄出的信件也没有回信,这对姜某的思想情绪和改造信心产生了打击。但姜某极其渴望得到家人的关心,攻坚小组决定积极联系姜某家属,借助亲情的力量,弥补姜某受到的挫折。
主管警察了解到姜某从小在表姨家长大,比较有感情,而且表姨家在静海,离监狱距离不远,如果能联系她给姜某接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缓解姜某的思想压力。于是,经监区同意后,警察与姜某表姨取得联系, 其表姨表示能够来接见。家人的理解使姜某减轻了心理包袱,教育转化开始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多次的书信没有得到妻子的回音,姜某向主管警察表示,希望能与其妻子进行联系。经监区商议后,主管警察联系到姜某妻子,告知姜某表现,希望她能够给丈夫接见,最好将孩子带来,增强姜某改造信心。其妻表示姜某多次入监,家人对其也失去信心,不愿意来接见。后经过监区警察多次劝说,其同意来接见。
2017年3月2日,姜某妻子带孩子从武汉赶来接见,主管警官向其妻子介绍了他入监后的表现,并将其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了说明。希望其妻接见时,多于鼓励为主,不要影响姜某的改造情绪。接见中,双方都留下了激动的泪水。此次接见效果很好,成为教育转化姜某的重要转折点。姜某感触很深,表示还是关心自己的人多,多谢警官对自己的帮助,今后一定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
2017年5月,经过与其家属的联系,姜某表哥为其缴纳了罚金5000元,使姜某减刑时能够不受从严条款的限制。姜某再一次感受到来自亲人的温暖。
4.发挥自身优势,重拾改造信心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转化,姜某有了明显的变化,心理挫折感逐渐减轻,能够主动与警察沟通,倾诉自己的思想,并且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监区立即抓住机会,趁势而上,运用姜某自身优势帮助其重拾改造信心,确立改造目标。
通过日常了解,监区警察发现姜某喜欢撰写文章和诗歌,针对姜某这一优点,监区警察鼓励姜某积极向监狱《希望之光》投稿,发挥自身特长,实现自己的价值;撰写改造心得,回顾自己的改造生活,争取更大的进步。同时鼓励姜某多写信与家人加强沟通,表达自己的改造决心,也能够得到家人的支持与肯定。经过监区警察的耐心教育以及姜某的努力,姜某逐渐投入到积极改造的队伍行列中。每月能够坚持书写改造心得,并向警察汇报思想动态;每月坚持向监狱报刊投稿。
5.防止异常反复,巩固转化成果
2017年7月,是新的计分考核规定实施后第一次奖励评定的重要时期,姜某对自己的奖励有所担心,还提出希望能够得到减刑的机会。主管警察告知姜某,不用担心,奖励的评定还是按照日常的考核进行的,减刑也不会受到影响。
2017年8月,姜某改造出现反复,突然提出想要与妻子离婚,主管警察询问其原因,姜某表示,近期妻子又不再与其联系。通过监区警察与其亲属了解,其妻更换了地址。独自去南京工作。导致其思想出现波动,觉得不能照顾孩子,提出离婚的想法。通过主管警察的耐心疏导,并与其妻进行联系,姜某放弃了离婚想法。
鉴于姜某十分关心减刑这一情况,攻坚小组也以此方面为切入点,对姜某的改造进行巩固,鼓励他加强日常良好行为的养成。2017年11月,监区为姜某呈报了减刑。
姜某近期表现比较稳定,取得了阶段的胜利。针对姜某容易出现反复的情况,攻坚小组继续加强关注,多从正面对姜某进行疏导,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持之以恒的跟踪教育,成功避免了消极行为的发生。姜某情绪平稳,表现积极,已经能够主动追求改造,并获得减刑的机会。自杀倾向服刑人员姜某某的教育转化在多方的努力下,取得阶段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