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甄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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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YJG1523501486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甄某,男,1969年出生,山东济南人,初中文化。2010年8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入监服刑后,共减刑三次共计3年3个月,现刑期11年9个月,剩余刑期3年5个月。1990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甄某年少时父亲去世,姐弟三人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性格较为内向,不善与人交际。自幼家庭贫困,年少时因生活窘迫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在监狱得到了较好的改造,悔过自新。甄某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弟,二人相邻而居,母亲平日体弱多病,与甄某共同生活。
2.犯罪过程:2009年8月,被害人因酒后骂街,与同村邻居发生争执,被害人心生不满。10月14日凌晨,被害人酒后来到甄某家中,要求甄某与其一起去报复邻居,被甄某拒绝。兄弟二人为此发生争执。母亲上前拉架时,被害人对其辱骂并将其推倒。甄某被激怒,遂前往自己屋内拿来匕首对被害人进行责骂、震慑。被害人仍不服,兄弟二人发生厮打,厮打中甄某持刀朝被害人上身捅刺,致被害人心包腔填塞、心源性休克死亡。
(二)入监改造表现
首先,甄某始终不愿面对犯罪结果,因自己一时冲动杀害了自己的亲弟弟,使母亲孤独无依,承受晚年丧子之痛。入监开始服刑改造后,每一天、每一刻都沉浸在对过去生活的回忆中,时常自责,用过去的生活片段来麻醉自己,对现实进行消极无力的抵抗,学习劳动时经常走神。
其次,甄犯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不该动手殴打自己的母亲,法院对自己量刑过重,漫长的刑期让他感到绝望。入狱后因急性胃穿孔住院治疗1个多月,认为自己倒霉事不断,感到很沮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测试:SDS标准分的分界值为53分,抑郁自评量表标准分为58分,为轻度抑郁。好独处,较少与其他服刑人员往来。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常常因为生活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睡眠不安,经常出错。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法律观念淡薄。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律常识匮乏,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刑期较重。
2.家庭因素。母亲年老体弱无人照顾,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呈现抑郁症状。因无法照顾母亲,心里愧疚。
3.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导致性格偏执,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其强烈的抵触情绪和行为,同时又表现出压抑,孤独内向,思维缓慢。情绪不稳定,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差。第一次入狱悔改表现明显,出狱后一直遵纪守法,因一时冲动再次犯罪心里落差很大,一直被抑郁情绪所困扰,找不到不良情绪宣泄的途径。
4.心理因素:因内心冲突,存在明显的抑郁、情绪低落、兴趣下降等症状,无自杀倾向,虽影响到交际能力,但思维清晰,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该犯存在焦虑、猜疑等症状,但持续时间短,未严重影响逻辑思维,其心理冲突有明显的应激属性,与神经症心理冲突的变形不同,可以排除焦虑性神经症。最终认定为一般心理问题。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甄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选用认知行为疗法进行心理治疗。用雷米的认知行为疗法,采用倾听、鼓励等方法,提供心理支持。用认知行为治疗中的灾变祛除,重新归因认知重建等技术纠正其深层错误观念,改变其曲解认知,重建新的认知结构,强化自信,矫治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心理矫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心理诊断,收集资料,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主要任务是建立信任的咨询关系,收集各类信息和作出心理诊断。查阅有关档案及向包组警官和同监室服刑人员了解其有关改造表现、身体健康、人际关系等情况。与其面谈,每次约为40分钟,间隔1周左右。根据综合资料和诊断分析,作出最终诊断:轻度抑郁反应,属一般心理问题。
第二阶段:心理帮助,改变认知,纠正核心错误观念。主要任务是通过使用认知行为疗法,提供心理支持,改变不良认知和异常行为,恢复心理健康。民警告诉甄某,适应障碍是因为存在应激源,所以产生烦恼、抑郁。同时引导甄某某去适应目前所面对的现实(包括离婚事件的刺激)。
首先,改变认知,消除应激源。其应激源主要是自己生病和母亲重病事件,并因此导致抑郁,也是容易产生的一种不良心理。通过引导改变其认识偏差和性格缺陷,消除心理问题根源。甄某基本认同。
其次,发挥专长,树立信心。以布置作业的方式,引导找出自己的长处(年轻、思路清晰)及短处(不善人际沟通,有些固执和悲观),并鼓励他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增强自信心。一是多汲取正能量的信息。多看积极向上的电视节目,向其推荐健康向上的励志书籍并检查其阅读情况。二是多参与文娱活动,发现其有学习乐器的意愿后,积极为其创造学习条件并推荐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是多交流谈心。安排同监室服刑人员与其多交流,多说振奋精神的话题,渲泄抑郁情绪。四是与其家庭取得联系,引导其利用亲情电话、会见和书信等方式与家人沟通,减轻抑郁困扰。
第三,民警指导其进行渐进性放松训练,介绍想象、厌恶疗法,以帮助其自己控制负性情绪。
第三阶段:巩固疗效,结束心理矫治。心理治疗后,甄某抑郁情绪基本消除,人际关系也得到较好的改善,再也没有出现沉默呆滞的状态。甄某能比较全面地认识自己抑郁产生根本原因,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人格方面的不足,对自己的将来有了信心。民警除对其鼓励外,还同其讨论以后应注意的地方。心理治疗结束后仍安排专职民警定期谈心,引导性格改变。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感觉到民警的关怀。
2.塑造阳光健康心理。改变之前的错误想法,通过合适的途径释放自己的情绪,早日摆脱抑郁的心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甄某自述能吃好饭、睡好觉了,也能积极劳动,心情开朗,觉得好好改造还是有希望的,并一再对监区表示感谢。向其他服刑人员了解,称甄某失眠次数减少,晚上沉思、吸烟等行为已消除,生活基本恢复正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缓解。
教育矫治警察反映,甄某改造积极性很高,能主动向民警汇报自己想不开的问题。培养成为监区乐队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汇演,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辛勤汗水和积极心态去走好改造之路。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服刑人员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摆脱之前的错误观念,无法释放自己的不良情绪。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站在服刑人员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了解服刑人员真实的想法,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教育服刑人员就是要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服刑人员才能真正的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的美好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