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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张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8-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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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JYJG152350098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4年生,山东齐河人,文盲。2004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6月,张某感觉膝关节疼痛,去监狱医院就诊,确诊为骨膜炎,被安排住院治疗。2017年7月病情得到控制,办理出院手续返回监区。张某以患有骨膜炎为由要求调往十二监区(老残监区)被拒,一周后,张某自称骨膜炎复发,双腿无法站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去医院被确诊为夸大病情。此后张某长期卧床不起,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2017年8月份被监区设为重点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兄弟姐妹六人,家境贫寒,生活条件极差。年幼时跟随父亲乞讨为生,未能上学。13岁开始步入社会打工挣钱。

2.社会经历:步入社会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结识了不少狐朋狗友。看到别人整天吃吃喝喝、游手好闲,心生妒忌,加上自身生活艰苦,自卑感油然而生。因未受过教育,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尽快挣钱,开始铤而走险进行盗窃。

(二)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于2004年2月入监服刑后,认罪态度差,对部分盗窃罪行拒不认可。能参加生产劳动,有装病或夸大病情逃避劳动现象。思想固执,认死理,不易转变,存在逃脱及自杀倾向。包组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其逃避劳动的原因及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张某未上过学,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认识不到法律的严肃性,导致其在案件审理中,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百般抵赖,认罪态度极其恶劣,认为法院证据不足,定罪有误,刑期较重。

2.家庭原因。张某家庭极其贫穷,兄弟姐妹人数多,父母抚养子女成长不易,平时关心较少,使其养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同时,过早进入社会,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

3.性格原因。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人缘极差,听不进他人的劝告,做事喜欢我行我素,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撂摊子”、“耍性子”等。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张某喜欢与趣味相投的人交往,喜欢独处。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情绪极其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面对激动的事情,情绪恢复慢,倾向于掩饰自己对事情的真实想法,攻击性强,只接受自己认为正确的道德规范,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认为刑期过重。教育过程中要耐心讲解法律知识,深入浅出的阐述犯罪危害性。

2.性格因素:会参加一些富有冒险性和刺激性的活动,又会给自己带来紧张和恐惧的感觉,对不喜欢的道德规范表现出明显的反抗。当该服刑人员愿望得到不满足时,会表现出强烈的反抗情绪,甚至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性格属于倔犟类型且自私,和他人接触过程中喜欢“占便宜”,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管教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劳动改造中去。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每周三次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对减刑、假释政策进行详细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看到自己仍有减刑甚至假释的希望。对其过去所犯罪行进行分析,使其了解犯罪的危害性,慢慢培养同情心。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及时调整生活小组,帮助培育兴趣爱好,安排他人主动与其交谈,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舍小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在小组周检会中内引导其与他人正常沟通,鼓励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理诉求予以劝导。

3.加强亲情帮教。张某与其妻子关系很好,入监以来,其妻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在拨打亲情电话和接见时,让其妻子进行亲情感化,取得一定效果。同时,邀请齐河籍监狱民警与其谈话,讲解家乡的变化,使其对出狱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4.进行人文关怀。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期间,专门安排两名人员为打饭、打水,帮助日常生活。监区购买关于骨膜炎保养治疗的书籍进行讲解,使其正确认识病因及治疗方法。

5.做好心理疏导。医院民警为其讲解长期卧床对双腿的危害,使其认识到装病导致的严重后果。监区抽调一名民警专门进行一对一教育,通过不断反复性、针对性的教育,逐步瓦解其固执心理,同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

(六)预期矫治目标

1.使其彻底认罪悔罪,明白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通过亲情帮教使其感觉到民警对其关心和照顾,培养感恩心理。

2.使其认识到装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给予心理暗示,为其指明方向道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三个月的教育矫治,张某明确表示积极锻炼,通过外力扶持进行行走,争取半月内恢复正常。认真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彻底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劳动任务,争取二年以后获得假释机会,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目前,经监区评估,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转变较大,能够参加生产劳动,参加监区及监区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民警深刻体会到:通过耐心细致的谈话使其打开心扉,转变固执心理。罪犯态度和观念的转变尤为重要,攻破罪犯心理防线是瓦解其歪曲认识的有效手段。对待任何罪犯,只要通过耐心细致地教育,都能帮助他们更清楚地认识自己、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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