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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长期申请外调并拒绝减刑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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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YJG152343101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基本资料:肖某,男,51岁,籍贯广西自治区,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大学文化,已婚,被捕前职业为经理,无宗教信仰,犯诈骗罪,原判5年,于2011年入监,2012年因有余罪被提回再审,余罪加刑后刑期20年, 2013年7月23日送回惠州监狱服刑。现剩余刑期12年8个月,目前改造成绩为8个表扬。

家庭关系:主要亲属有妻子、儿子、哥哥、父亲。有会见和亲情电话,自入监以来,主要是由哥哥为其提供各方面的帮助,但哥哥支持能力有限。与妻子关系较差,被捕前该服刑人员常年在外,极少回家,妻子与其矛盾较多,多次提出离婚,并明确表态拒绝为其缴纳罚金和办理减刑所需的贫困证明等事宜。

思想状态:肖某自余罪加刑后,因刑期长,年龄大导致内心压力增大,有较明显的焦虑情绪。听闻外省在减刑政策上有所优惠,产生强烈的外调意愿,多次提出外调申请,均未能如愿。受外调思想的强烈驱使,肖某拒绝申报减刑,希望把成绩留于外调后使用。

身体状态:患有原发性高血压三级,伴有头晕,头痛,失眠。

社会功能:社会功能基本正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一般,不时与他人发生小摩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目标与计划: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肖某的主要问题是存在较大的思想和认知方面偏差。肖某文化程度较高,理论水平较强,但在性格上固执己见,有一定的自负心理。针对这种问题,主要从思想和认知上着手,引导他重新认识和认知自己,发现自身问题,纠正认知偏差,认识到自身的性格缺陷。通过长期的教育引导,使该服刑人员从思想和认知上改变自己,转变观念,培养积极的改造态度。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教育,帮助该犯做好刑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改造,获得改造成绩,主动寻求减刑。

方案和实施:

(一)建立良好的谈话关系,打好“治本”基础。“势服人,心不然,理服人,方无言”。警察和服刑人员,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服刑人员很可能表面服从和认可,但内心却存在抵触和反感。警察和服刑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谈话关系,更有利于服刑人员接受警察的教育,更有利于其理性思考。针对肖某的具体情况,在前期的教育引导中,引入心理学相关理论,主要做好以下两点:

1.耐心倾听、积极关注肖某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肖某是大学生,曾经是一名公司的总经理,其焦点问题是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判决有误。此时通过无条件的倾听,让他感受到来自警察的尊重,同时对其希望通过合理程序进行申诉的想法表示肯定。

2.缓解肖某焦虑情绪,促进其理性思考。主要通过呼吸放松法达到放松效果。通过传授自我呼吸放松的方法,引导他在感受到焦虑和压力时,进行自我放松,舒缓焦虑情绪,为下一步教育打好基础。

(二)通过政策宣讲和形势分析,促使肖某认清现状,客观理性思考。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思想偏差和钻牛角尖的情况较为普遍,非常容易受到其他罪犯错误言论的影响。肖某听信其他服刑人员所描绘的外省减刑政策优势,憧憬着通过外调获取更好的减刑,早日出监。强烈的外调意愿导致他不能理性地看清现状和思考问题,始终纠结于申诉和外调,忽略了当下的改造。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如下教育:

1.关于肖某的申诉问题。首先肯定他的申诉权利,并告知其申诉的相关程序和写申诉书的注意事项。但是明确向肖某表明,申诉不是上诉,申诉未有结果之前,应认罪服法,对自己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对自己的刑期负责。在当下的改造中,应服从管理,遵守行为规范,完成劳动任务,踏踏实实改造。

2.扭转肖某强烈的非理性外调思想。肖某认为外省减刑政策较为宽松,故申请外调,孤注一掷地希望外调成功,把改造成绩用于外调后的减刑。针对肖某所听闻的省外减刑政策,进行合理分析:一是最高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罪犯减刑、假释政策。新的减刑政策已经全国统一,不同省份之间的裁量基本一致,不会有太大的差距。二是即使外省的改造和减刑政策仍然存在一点点优势,自己是否能够一定外调成功?一味地把改造成绩保留到不知能否实现的外调后,无异于自毁后路。教育其在此服刑期间可以积极的寻求家人帮助,解决减刑需要的材料,呈报减刑,这与自己申诉和申请外调并不矛盾和冲突,可以“两条腿”走路。

3.纠正认知偏差,建立正确的服刑观与正常的家庭伦理观。通过前期大量的谈话教育和思想引导,引导其对自己的申诉过程和心路历程进行深刻回顾、内省,在警察的帮助下认识到自己的思想偏差和错误判断,直面和接受自己过去的错误,包括服刑前经历、与妻子产生的矛盾,妥善和循序渐进地解决矛盾,形成正确的服刑观念和正常的家庭观念。

4.充分发掘肖某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经过多年的劳动改造,肖某一直处于被动学习、劳动和改造的状态,很少与人交流,休息时间默默地呆在监舍,对监区的集体活动更是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监区有意识的安排他参加监区组织的棋牌、演讲、读书等集体文娱活动,潜移默化地引导他与其他人合作相处,培养和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社交生活。在监区文化活动中,警察发现肖某语言表达能力较为突出,于是鼓励他参加监狱组织的演讲比赛,在报名参赛、悉心备赛、紧张比赛的一系列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长处,感受到耕耘和收获的喜悦,逐步由被动的接受改造变为主动的自我改造。

5.注重跟踪观察,巩固改造成效。为巩固对肖某的教育成果,进一步促进改造,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表,每周对其劳动改造、“三课”学习态度、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同时,加强个别教育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通过三个多月的跟踪教育,肖某总体改造表现得到较大改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不断的引导教育,肖某能够较好地接受警官的教导,情绪和精神状态有较明显好转,能够意识到自己之前在减刑政策、服刑计划、夫妻关系等方面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经过教育引导,肖某在和警察谈话中表示:“过去我总是在钻牛角尖,在自己无法左右的方面纠结,耽误了自己的改造。接下来我要‘往前看’,不要再纠结于改变不了的事情,积极与哥哥联系,帮助自己申诉,好好地与妻子进行沟通,修复夫妻关系。”由于思想认识得到纠正,肖某在呈报2017年第四批减刑中因罚金未履行且无法提供困难证明被退案后,情绪较为稳定,未做出过激行为,并继续准备资料,为下批减刑呈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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