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7-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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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JYJG1513077840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1年出生,山西省运城市人,小学一年级文化程度,父母离异。2006年2月因抢劫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9月到2015年8月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该犯入狱后,自卑感明显,不愿与人交往,消极怠工,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改造生活,被监区确定为重点转化对象。该犯服刑期间,曾获3次减刑奖励,于2015年8月释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犯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亲是残疾人,父母在其年幼时就离异,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境贫寒。该犯个性活泼好动,小学起就经常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难以管教。
(2)社会经历:该犯小学一年级就辍学,无人管教,无所事事,逐渐混迹于社会无业人员群体当中,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最终以抢劫来谋取钱财。
2.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后,自卑感明显,不愿与人交往,消极怠工,极大地影响了他的改造生活,被监区确定为重点转化对象。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逐步摸清该犯消极自卑改造的原因和想法。
(1)家庭原因。
张犯,从小父母离异,随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父母亲情缺失,加之父亲是残疾人,家境贫寒,由此感到自卑。
(2)自身原因。
张犯性格孤僻古怪,自小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之自卑感明显,喜欢通过耍小聪明表现自己。
(3)法律和遵规意识淡薄
张犯小学一年级文化,几乎不懂法律,而且行为养成和遵规守纪意识匮乏。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该犯喜欢独处,不关心他人,头脑灵活,对人抱有敌意;典型情绪不稳定,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好逸恶劳心理较重。
4.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该犯受家庭环境影响,从小缺失家庭关爱,导致性格孤僻古怪,叛逆心理较强。在转化教育过程中感到该犯有很强的抵触情绪。
(2)认知因素:一方面,该犯因自己家境贫寒,父母离异,入监后担心被别人瞧不起;另一方面,该犯自幼在社会上混,自认为见多识广,喜欢耍小聪明。鉴于此,在对该犯的教育过程中要切准脉搏、明查秋毫,因人因势,选准时机,靠真诚相助温暖罪犯心田。
(3)心理因素:该犯性格孤僻,逆反和抵触心理较重,容易出现情绪反复,同时,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罪犯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其以情感人,融化内心,确立详细的矫治方案,使该犯改掉恶习早日投入正常改造中。
(1)以情为先,以导为本,辩证处理好感化和疏导的关系。
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是有思维,有感情的。这就要求感化疏导的立足点,首先在于感化,即民警对未成年犯首先要有真挚的情感和爱心。唯有如此,他们对民警的话才能听得进,想得通,才会愉快地接受民警提出的要求,为转化和引导创造条件。
未成年犯张某,从小缺失亲情关爱,性格孤僻古怪,入所后对改造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严重。这些心理及个性特点,导致其常因小事与他犯打架,而且不好好劳动,情绪持续低落。为转变该犯不良心理,激发其上进精神,监区利用他爱好看书的特点给他借了好多书,并在个别教育谈话时和他一起聊书中的内容,以期通过对读书体会的探讨,拉近与其的心理距离,促进其放下心理戒备,坦然面对改造。同时,利用队前讲评等时机,在他犯面前表扬他,帮助他提升自信心。在民警潜移默化地关注、引导和帮助下,该犯逐渐转变,劳动变得积极了,也乐于和其他同犯交往了。
由此可见,感化和疏导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感化是前提,但最终要体现和落脚到后者——“疏导”上来,只有这样,感化才有意义,疏导才见效果。
(2)切准脉搏、明查秋毫,做到让罪犯服从管理是教育的前提。
张某,入所前在社会上流窜,见多识广。改造初期,他经常没病装病,小病大养,还不时煽动他犯,在同犯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被确定为内控分子。针对该犯无病呻吟、逃避劳动、好逸恶劳的行为,民警没有当面揭露惩罚他,而是用旁敲侧击的方式令其心理受到敲击,认识到自己的“小伎俩”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民警不揭穿他是给他改错的机会,进而帮助并促成其改掉耍小聪明的坏习惯。
由于未成年犯思维相对简单,为逃避劳动,往往临时编造理由,借此蒙混过关。这就要求民警做到明查秋毫,透过现象看本质。马虎不辨,就会纵容罪犯嚣张气焰,同时失去民警应有的威信,不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一针见血直戳问题实质,才会让罪犯明白,弄虚作假不是那么简单,警官不是那么好糊弄,有利于树立民警的威信;同时采取“给机会”的软教育、感化手段,让罪犯化内疚为动力,促进其积极改造。
(3)因人因势,选准时机,靠真诚相助温暖罪犯心田。
俗话说“千古恩怨总关情"。人是有感情的,罪犯也一样,“以情感人”同样是处理教育问题的重要法宝。
一次偶然的机会,管教民警发现了该犯喜欢、擅长弹吉他,于是,在个别谈话教育中,就渗透入对音乐常识的交流,同时创造条件让他发挥特长,所里组织活动时让他参与相关节目表演,增强自信;在该犯生病或遇到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他,嘘寒问暖。以上种种做法,让该犯感受到了,民警是关注和关心自己的,冰封的心由此逐渐开融,也越来越愿意向民警诉说自己的心事,教育改造张犯的切入点逐渐打开。
由此看出,对未成年犯开展教育时,要因人因势,发现他们的“长处”,唤醒他们残存的良知 ,善于运用情感教育法,打开教育的突破口。只有积极改造的信念内化于心,教育效果才会外显于形。
(4)加强亲情帮教,增强未成年犯改造动力。
家庭的温暖和关怀是未成年人最迫切的心理需求。未成年犯同样渴望温暖和煦的亲情关爱。尤其对张某这样从小缺失亲情关爱的未成年犯而言,亲情渴求更加强烈。鉴于此,我所积极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促成法官郑肃与张犯结对子,形成一对一帮教关系。在张犯服刑期间,郑肃法官曾几十次对其进行帮教送暖,不仅带来谆谆教诲,还为他送来了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在一次帮教时,郑肃法官看见张犯衣服扣子掉了,立即带上老花镜为其缝上扣子,望着郑肃法官的两鬓白发和慈祥的面孔,张犯再也忍不住哭出了声,握着她的双手,深鞠一躬,深情地叫了声“妈妈!”从此,“法官妈妈”、“郑妈妈”便成为张犯内心对亲情最深情的呼唤和最温暖的寄托。带着这份温暖和寄托,张犯的改造表现日新月异,昔日的抗改分子渐渐变成了积极改造的榜样!
(5)加强心理矫治和阶段总结
矫治过程中,要对该犯不断地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及时了解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管控。
6.预期矫治目标
(1)提升法律意识。减少该犯违规违纪行为,生活中给予其关怀,让其真正感受到政府和民警对其的关心和照顾。
(2)改掉该犯恶习,消除自卑和消极思想,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转化教育,该犯痛改前非,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深体会到: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罪犯真实的思想;找准切入点,采用多种方法帮助他们更理智清楚地看问题,为他们提供正确的思路,进而迈向改造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