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服刑人员董某的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7-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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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JYJG1513075513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董某,男,1985年9月20日生,河北唐山人,初中文化程度。2010年12月18日因盗窃罪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4月22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该犯判刑后,在唐山监狱关押服刑改造。入狱之初,该犯以身体有病等借口抗拒改造,屡犯监规,因私藏和使用手机于2015年1月14日关入严管,并给予禁闭处罚。该犯解除禁闭后,仍不思悔改,不服管理,被监狱定为“攻坚对象”,2015年12月调入冀东分局第八监狱服刑改造后,故伎重演,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参加劳动,顶撞干警的管理,造成极坏影响,随即监狱将其列为重点转化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董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家中兄弟姐妹多,该犯初中没毕业便混迹于社会,游手好闲,经常与一些社会闲荡人员混在一起,好逸恶劳,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看到别人开着名牌车,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心理产生了扭曲,觉得社会不公平,凭什么我就该受穷,随后就产生了不劳而获的念头,经常伙同他人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因盗窃数额巨大,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二)入狱改造表现
董某入监服刑改造后,承认自己有罪,但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我啥时候能熬到头,我不服。”在管教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后,该犯将自己的真实想法逐一表露出来。
1.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缺失。
董某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可以说是典型的“法盲”,承认有罪,但法院不应判这么重,轻罪重判的错误想法,在其头脑中根深蒂固。
2.家庭原因。
董某家中父母、妻子、女儿齐全,但担心自己被判刑十五年,刑期长,怕妻子等不到十五年,就提出离婚,女儿幼小,没人照顾,因此心理压力加大。
(三)心理行为表现
董某刚调入第八监狱后,监狱干警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经过多方面综合分析测试,认为该犯:①性格内外兼有,内心体验深刻、敏感、情绪不稳定,易冲动。②对改造前途没有信心,沮丧、悲观。③刑期过长给该犯心理造成沉重的负担。④人际关系敏感、自卑;抑郁、焦虑、偏执、敌对、猜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律意识淡薄,原因:一是长期混迹社会,缺乏规范意识;二是文化偏低,缺乏必要的教育。
2.自控力差,存在歪曲的认知偏差。原因:一是不会以正当的途径释放负面情绪;二是易感情用事,不合理信念及歪曲的认知偏差是形成心理异常的认知因素。
3.家庭教育的缺失。过早步入社会养成恶习;文化水平低,思想比较狭隘,没有较好的认知辨别能力,对社会规范、法律法规难以正常理解和接受,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侵财贪利现象进行自觉能动的吸收,逐渐形成了满足物质欲望为核心错误的幸福观,不能很好地进行角色转换,不能正确对待与同犯的关系,造成人际关系不良,导致心理冲突。
(五)矫治方案
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董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其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让该同志尽快转变思想,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运用法律知识,解开心理症结。针对董某在改造期间流露出不服判决的念头,为了帮助他,促使他正确对待法院判决,安心服法,管教民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稳定其思想情绪;另一方面找来大量法律方面的书籍,利用晚上时间与他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对照法律条文,分析法院判决书,从犯罪动机、犯罪事实到犯罪构成的危害性,逐一解开董某的疑问。经过长达半年的学习,使董某提高了法律观念,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董某对教育、帮助他的警官说:“法院判我十五年刑,我认了,我是罪有应得”,并表示要坦然面对,安心改造。该同志思想发生了转变,民警又及时引导他认真学习《监狱法》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监规纪律,促使他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改造。
2.真情感化,唤醒良知。
董某的思想转变,使民警们倍感欣慰,但也注意到他的亲属很少来狱会见,经谈话了解,自他判刑入狱后,妻子、女儿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矛盾越来越大,所以妻子把一切怨气泄在他身上。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利用拨打亲情电话的机会与其妻电话沟通,希望她协助监狱做好董某的帮教工作;同时以监狱“开放日”为契机,邀请她来狱参观。其妻终于在监狱“开放日”当天来到监狱,民警们将董某的思想变化和改造情况向其妻进行了一一介绍,当听到民警们如何教育、帮助她丈夫转变的时候,她非常激动,表示回去后一定处理好家庭矛盾和婆媳关系,让其丈夫安心改造。董某看到民警们为他所作的一切,感动得热泪盈眶,决定要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3.发挥特长,指明方向。
董某文化程度不高,但人聪明,悟性高。管教民警时时注意他身上的闪光点,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狱主要劳动是服装加工项目,他一学就会,劳动中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加之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民警安排他担任缝纫组的组长,他欣然接受,并表示绝不辜负对他的希望。这个组在他的带领下日日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其本人也因改造表现好获得减刑。
(六)预期矫治目标
(1)遵规守纪意识得到了增强,消除自卑观念,养成自尊自信的心理特征,增强了适应能力,使其以平和、积极的心态完成狱内改造任务,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2)法律法规意识得到加强,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从思想上得到真正的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狱干警的辛勤努力下,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教育转化中,董某思想发生了转变,并多次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努力改造、积极劳动,争取立功受奖,早日与家人团聚。目前已给他呈报了减刑,他对未来的改造前途也充满了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深刻的体会到:转化顽危犯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主要在于:一是干警敢于探索新的教育方法,沉下心来开展教育工作。二是能够准确掌握罪犯思想动态,解决罪犯抗拒改造的思想根源问题。充分利用监狱内外的积极力量,帮助罪犯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群策群力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三是能够认真研究罪犯个体特征,分析罪犯抗拒改造的深层次原因,一人一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多关心和理解罪犯,使其感受人间的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