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服刑人员吾某的监狱矫治个案
- 案例时间:2017-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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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JYJG1512042347
-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
吾某,男,1977年出生,少数民族,捕前职业卡车驾驶员,政治面貌群众,高中文化程度。因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吾某于2014年2月移押至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3月被监狱设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
吾某从小成长在一个环境较好的家庭,父母对他的管教极其严格,在日常生活中不允许其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接触。吾某在学校里也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对事物的判断能力比较强。高中毕业后,吾某通过学习获得大型卡车驾驶资格证书,2000年开始从事货运工作。
2.社会经历
吾某步入社会后,从事个体运输业务,每月收入较为可观。在离开了父母的监督后,自由空间放大,对社会充满好奇,吾某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一些社会闲散吸毒人员的教唆和鼓动下,防范意识渐渐淡化,逐步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并很快成瘾。原本不错的收入都被花在了吸食毒品上,每月的花销越来越大,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在一些所谓朋友的诱导下,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吾某因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面对遥遥无期的刑期,吾某情绪低落,萎靡不振,脸色憔悴。吾某在新收入监血检时,被查出HIV+,当民警把病情结果告知吾某后,吾某精神彻底崩溃,开始自暴自弃、破罐破摔。
1.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吾某虽有高中学历,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到一些不良影响,错误地认为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两年期满后就要被执行死刑了,从而导致情绪不安和产生过激行为,消极对抗改造。
2.对艾滋病的恐惧
吾某曾听说艾滋病是“世纪绝症”,死亡率达到100%,没想到自已感染上了艾滋病,认为贩毒没死却要死在这个病上。吾某经常自己在监房喃喃自语地说到:“我得了这个病,而且还判了死刑,我再也没有机会和家人团聚了。”
3.家庭压力
吾某的妻子得知丈夫因贩毒被判死刑后,就抛弃了不满1岁的儿子不知去向。吾某自己又在监狱服刑,担心儿子无人照顾。年迈的父母家住边远地区,依靠收入不高的退休工资勉强维持生活,却因吾某入狱,还要帮吾某抚养他的儿子。吾某觉得自己不仅没有尽到一个儿子的义务,还拖累了父母,感觉非常内疚。
4.自身原因
吾某好胜心强,犯罪前能赚钱养家孝敬父母。入狱后,见其他罪犯每月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不仅能满足改造生活所需,同时还能适当补贴家里,尽最后一点微薄之力,而自已成了病人、废人,连自己的日常开销都很难保障更别说孝敬父母了。好胜的性格使他丧失了理智,经常与同犯摩擦不断。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对吾某进行专业量表EPQ、CCMD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吾某敏感度较强,并伴有焦虑、偏执、失眠的症状,对人抱有敌意,反映过于激烈,很难与人相处。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存在不正确的认知模式,认为自己的案情有重大出入,是被朋友所陷害,但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教育过程中需要耐心细致地帮助吾某提升对法律的认知。
2.情绪。与家人失去联系,体验不到家人的温暖,同时对自己的父母有强烈的愧疚感,觉得自己不能在年迈的父母面前尽孝,还让他们担心,情绪波动较大,容易走极端。在教育的过程中,要让吾某增强对民警的信任度,不然教育效果会适得其反,很难扭转。
3.行为。负面情绪过重,喜欢把事情往坏处想。吾某从小接受少数民族教育,受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与汉族差异较大。在教育中应注重民族差异,由浅入深。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吾某的现实表现,为了让吾某尽快熟悉法律知识,调整好心态,正确认识刑期、病情,提早放下思想包袱,尽快投入到改造中去,制定以下矫治方案。
1.加强法律学习,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吾某是少数民族,学习、思维的方式与汉族有所不同,在教育改造中不能操之过急。在教育中,我们邀请吾某所在地区驻沪办事处同籍人员来监狱进行法律援助,同时,帮助吾某订阅少数民族类书刊供其学习,以加深其对法律的理解,使其尽快走出对法律认识的误区。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发挥少数民族罪犯能歌善舞的特长。在教育中我们有意安排吾某参加监区少数民族舞蹈班,让吾某构思创作编排舞蹈。通过以歌声传递正能量、以琴声促进改造、以舞蹈增进交流,让吾某充分体会到集体的温暖,促使吾某融入到集体中去,学会与人的沟通。
3.运用亲情感化和社会帮教。2015年11月,吾某因艾滋病出现并发症导致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测出其患有淋巴肿瘤,并且高烧不退,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监狱联系医院组织最好的医生对吾某进行了全面会诊。监区民警为了配合治疗,也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及时与吾某原籍警署取得了联系,通过他们及时通知吾某的父母,让他们了解了吾某的病情。在民警的帮助下,吾某的父母飞赴上海,与吾某见了面。在医院的全力抢救下,民警和家属的关心下,吾某被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由于治疗抢救及时,在监狱民警的细心呵护和亲人亲情的召唤下,吾某的身体慢慢地康复了。
4.真情感化,消除误解。吾某在住院期间,得到了医院的全力救治,看到了民警对他的关心,也感受到了亲人的关爱,他深受感动。回到监区后,吾某的情绪慢慢稳定了,心态也渐渐恢复平稳,愿意与民警进行交流了,态度也变得比较诚恳,表示愿意接受警官的教育和帮助,与民警的隔阂也渐渐消除。在各方面的真情感化下,终于消除了吾某的种种误解。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吾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他在每个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吾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和后果,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位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增强自我控制和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克服心理障碍,勇于面对现实。
2.做到守法的同时,更要做到知法、懂法。做法律的宣传者和法律的维护者,要从内心深处剖析犯罪根源,认识犯罪的危害性。写出认罪悔罪书,通过自身现身说法,教育其他人。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在对吾某的个别教育中,掌握了每个阶段教育的切入点,通过以法教人、以理服人,让吾某产生了信任感。吾某在服刑改造中,碰到什么事,遇到什么问题,都会如实向民警诉说。同时,民警交给他的任务也会较好地完成。例如艾滋病罪犯中少数民族罪犯较多,由于语言上的障碍,民警和他们的交流产生了困难,他们中有些思想难以掌握,吾某能及时反馈各种情况给民警,使民警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罪犯的思想动态,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针对性教育。对有些较为顽固的罪犯,吾某也能配合民警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目前,吾某的情绪平稳,改造意识较为积极,踊跃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带领少数民族罪犯排练出高质量的舞蹈,并多次在监狱组织的文艺活动中获奖,得到了民警和其他罪犯的一致好评。吾某通过民警的个别化教育,在思想上、心理上和服刑改造上,都有了质的变化,为他今后漫长的改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对罪犯个别教育中转化起点要高,而对于长刑期罪犯,要面对现实的问题。对罪犯的教育和转化不是一两次谈话就能取得效果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的责任不仅是挽救罪犯,转化他们的思想,更主要是对改造事业尽一份自己的责任。这一份责任要求民警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艾滋病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怀、帮助他们,用平常心和包容心,建立他们的自信,有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相信他们是能被改造好的。
对艾滋病罪犯的教育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缺乏艾滋病方面的相关知识,就无法对这个群体及个体实施教育。对吾某教育转化取得的效果,也证明了管理艾滋病罪犯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个别教育转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材施教,才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