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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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JYZZ1663639404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79年1月15日出生,山西省闻喜县人,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29年3月3日止。2016年12月27日,交付山西省曲沃监狱执行刑罚。
【案件办理过程】
2022年6月12日,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某被送至山西省一〇九医院住院治疗。6月25日,一〇九医院下发病重通知书。服刑人员徐某某所在监区提出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的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监狱委托一〇九医院对徐某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7月15日,一〇九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诊断该犯患有:纵膈间质瘤侵及胸主动脉、心包、左肺下叶支气管及左肺门,双肺多发转移,右侧肾上腺转移,胸11、腰3椎体及左侧坐骨、双侧髂骨、右侧耻骨、右侧坐骨转移,肺炎,左侧胸膜炎,L3-4、L4-5椎间盘膨出,胸9左侧横突骨折可能等症,其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
8月1日,服刑人员徐某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监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齐全、完备、规范,徐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请程序符合规定,作出同意监区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8月12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8月16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同意对
8月17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认为徐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提请程序合法合规,作出同意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监狱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9月2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曲沃监狱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服刑人员徐某某押送至运城市闻喜县,与闻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完成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