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兰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3-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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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ZZ1651238090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兰某,女,196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兰某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21年11月13日,昌吉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兰某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兰某患有浸润性鳞状细胞癌。同日,兰某被转至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1月26日,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诊断兰某患有:1.子宫颈恶性肿瘤(浸润性鳞状细胞癌);2.高血压3级(高危组);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4.脑肿瘤(术后)等症。
12月25日,兰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经研判,兰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其保证人具备保证人资格,愿意承担保证人责任;监狱委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服刑人员兰某居住地)司法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天山区司法局作出调查评估意见“鉴于兰某病情危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我局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待病情好转后提请收监”。据此,会议认为兰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兰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兰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12月30日,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认为兰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出同意监区对兰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邀请驻监检察室派员列席会议。会议经评审,作出同意对兰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2022年1月7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建议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刑罚执行科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1月9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作出同意对兰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监狱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案件办理结果】
2022年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服刑人员兰某暂予监外执行。
昌吉女子监狱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兰某押送至天山区司法局,与天山区司法局完成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