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入四川省雷马屏监狱服刑人员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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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JYZZ1608262823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57年3月生,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2013年11月11日因合同诈骗罪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2013年12月3日交付四川省雷马屏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情况:2016年8月和2019年1月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减刑十一个月和六个月,刑期至2023年5月29日止。
病情介绍:
1.2019年11月,服刑人员陈某某右侧颈部出现两个包块伴随长大,并出现声嘶、咳嗽等不适症状。2019年11月27日监狱组织民警将陈某某带押至乐山市东区医院进行颈部CT、耳鼻咽喉镜检查。检查结果:①CT诊断:右侧颈部包块性质结合临床,建议增强;双肺尖部纤维灶,肺大泡,颈椎退行性变。②耳鼻咽喉镜检查:颈部包块(颈部转移癌?喉癌?)。③2019年11月29日活检病检结果:右颈部查见极少许异型上皮细胞巢,考虑为转移性鳞状细胞癌。
2.2019年12月5日监狱将陈某某转入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接受治疗。2020年8月28日,监狱接到省司法警官总医院通知,陈某某病情危重。
【案件办理过程】
(一)病情诊断委托。1.2020年8月28日监狱向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四川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病情诊断委托书”,委托该院对陈某某进行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诊断鉴定。
(二)病情诊断鉴定。2020年8月28日,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出具(2020)警官医暂诊字第069号病情诊断意见书,诊断意见为:罪犯陈某某因患“喉恶性肿瘤伴颈部淋巴结转移”等病,目前病情趋于恶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其所患主要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出具专用病危通知书。
(三)调查评估。2020年8月28日,监狱向四川省威远县司法局发函委托对陈某某拟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及保证人资格审查。9月1日,威远县司法局回函意见:罪犯陈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家属愿意承担保证人责任,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管理。
(四)保证人资格审查。经审查,保证人陈某龙生于1997年6月,家住四川省威远县,与陈某某系父子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未受限制,自愿承担保证人义务,有固定住处,愿意与陈某某共同居住,符合保证人资格条件。威远县司法局向保证人详细讲解了罪犯及家属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义务,保证人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上签字确认。
(四)监区提请。2020年9月1日,监狱医院全体民警集体研究认为陈某某病情严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其再犯罪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一般,建议对其报请暂予监外执行。9月1日,经监狱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核,建议对陈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刑罚执行科审查。
(五)刑罚执行部门审查。2020年9月1日,刑罚执行科召开会议,对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认为:监区提交材料齐全、完备、规范;陈某某再犯罪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一般;其病情严重,随时危及生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急保),并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狱医院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2020年9月2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并邀请驻狱检察官参加,经研究认为:罪犯陈某某病情严重,随时危及生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四川省威远县司法局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监区提请程序规范,书证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建议对陈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陈某某相关材料移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七)检察机关审查。2020年9月2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意见书(乐检四部暂意〔2020〕4号):经审查,陈某某目前的喉恶性肿瘤伴颈部淋巴结转移诊断成立,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八)监狱长办公会审定。2020年9月2日,四川省雷马屏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审议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认为陈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纳入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审查同意,鉴于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2020年8月28日对陈某某下达病危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专用),决定对陈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绿色通道办理),并按急报程序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9月4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作出批准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同日,四川省雷马屏监狱协调租用峨眉山市东区医院救护车并随车一名急救护士同监狱医院医生、民警将陈某某押送至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鉴于陈某某病情危重,监狱民警、威远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在威远县中医医院会同其家属为陈某某办理了入院手续。随后四川省雷马屏监狱与威远县司法局办理了交接手续,并提供了近十四份核酸检测报告,确保了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当天,四川省雷马屏监狱将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在监狱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