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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强奸罪被判入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服刑人员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1-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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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JYZZ1602320608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冯某某,男,1966年11月3日出生,文盲,捕前系无业,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金山区。冯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20年3月11日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2020年7月6日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看守所羁押期间,冯某某因病赴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就诊并住院,2020年6月4日,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彩超检查超声诊断:双侧颈部实性肿块,建议穿刺。6月5日,颈部CT平扫放射学诊断:喉部占位,考虑MT,颈部多发淋巴结转移。同日,病理细针穿刺报告病理诊断:B超引导下左侧颈部肿块穿刺见肿瘤细胞,考虑为转移性低分化癌。6月11日,喉镜检查:双侧披裂充血肿胀,喉室内左侧披裂表面可见菜花样新生物。

服刑人员冯某某于2020年7月6日在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被交付执行,因病一直住院治疗。考虑到冯某某病情严重,监狱及时与冯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病情,并按规定委托监狱总医院对冯某某进行病情诊断。同时,监狱对冯某某积极救治。

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认定冯某某患“颈部淋巴结转移癌、喉恶性肿瘤”。收到冯某某病情诊断书后,监狱随即向局生活卫生处申请对冯某某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经局生卫处审批同意后委托监狱总医院进行病残鉴定。2020年7月19日,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认定冯某某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收到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后,2020年7月20日监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申请,报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收到监区立案申请后,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审查,联系冯某某儿子来监办理签署担保事宜,此前冯某某儿子在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探病时就曾表示如果冯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希望监狱能够尽早对其办理保外就医,家人也会切实履行好保证人义务,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监督冯某某日常就医和生活。7月22日上午9时许,冯某某儿子来监听取民警讲解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后,再次提出愿意作为保证人承担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后的日常监管,并签署了保证人的相关文书资料。监狱对保证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冯某某儿子具备保证人资格。监狱及时将《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寄送金山区司法局委托其调查评估冯某某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2020年7月24日下午,金山区司法局出具了冯某某符合本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条件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科于7月25日审批同意立案。

2020年7月25日,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八监区召开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讨论冯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综合冯某某住院期间的改造表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司法局愿意纳入社区矫正意见,有固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居住地,保证人具备保证资格。与会民警认为冯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依法对冯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同意对冯某某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报监狱审核。

2020年7月26日,监区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集体讨论、监区长办公会议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刑罚执行科及时制作《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表》报监狱生活卫生科审查。生活卫生科审查后意见为罪犯冯某某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同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室会议并出具了个案审查意见,认为监区认定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提请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提请建议,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0年7月27日上午,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冯某某系初犯,此次犯罪前并无前科劣迹记录,也没有法定从严、不得情形,冯某某所患疾病危重,住院期间能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改造表现较好。冯某某儿子符合保证人资格,且多次向监狱诚恳表示能切实履行保证人义务,对其父日常生活予以监管,冯某某固定居住地司法局也表示愿意接纳冯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上所述,同意对冯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过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2020年7月30日,监狱将提请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卷宗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

2020年8月3日中午,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冯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

2020年8月3日下午,经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冯某某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之后,监狱将冯某某案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经过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逐级审核,2020年8月7日,监狱管理局批准对冯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之后,民警立即联系冯某某保证人及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共同约定8月7日下午14时许在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进行交接。14时15分许,监狱民警赶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住院部,进行了人员和材料的交接,同时,监狱将交接情况及时通报了检察机关。

2020年9月1日,服刑人员冯某某因“颈部淋巴结转移癌、喉恶性肿瘤”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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