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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0-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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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JYZZ1595490040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元委。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9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罪犯徐某某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2年12月14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徐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5年12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徐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8月10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徐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09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现在牡丹江监狱某监区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徐某某发病后,牡丹江监狱积极对其进行了治疗,并及时将徐某某病情告知了其家属。待徐某某病情确诊后,徐某某本人及其妻子于2019年11月8日向牡丹江监狱提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其妻子表示如果能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一定积极配合办理保外就医,保外后带徐某某前往社会医院进一步治疗并履行监管义务。

2020年3月25日,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为:“右肺癌、肺不张、右侧胸腔积液、阻塞性肺炎”及《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刑罚执行科派出民警将材料取回,并将全部病情材料及《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转交监狱医院,同时将病情鉴定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报送检察院驻狱检察室。

2020年3月26日,某监区召开会议,对徐某某再犯罪危险进行评估,与会人员有徐某某所在分监区全体民警及监区领导。结合教育改造科出具的徐某某改造质量评估材料及根据其日常表现和现实病情,经监区研究,认定徐某某目前无社会危险性。

2020年4月2日,某监区组织全体民警对徐某某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进行了集体评议,全体民警一致建议为徐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随后监区立即召开了监区长办公会议,根据徐某某的改造表现、病情鉴定结果,结合对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以及全体民警的意见,会议一致建议为徐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并由监区长及分管改造副监区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的监区意见栏签署了意见。会后监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刑罚执行科。

2020年4月9日,刑罚执行决定召开科务会研究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由于疫情原因,此次会议采取钉钉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在分管副科长介绍了罪犯的基本情况、改造表现和病情情况后,经刑罚执行科会议研究,一致建议对徐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评审会研究决定。会后,刑罚执行科将情况汇报给分管刑罚执行副监狱长,经副狱长请示监狱长,监狱长指示立即召开评审会,由刑罚执行科联系检察院驻狱检察机关及通知其他参会的部门领导。

2020年4月9日,因为疫情原因,评审会通过视频形式召开,检察院驻狱检察机关同志列席参加。在会中,刑罚执行副科长、监狱医院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徐某某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详细情况。经与会人员研究,一致建议为徐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同志无异议。

评审会结束后,监狱对徐某某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在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3日。公示期间监狱未收到任何举报信件及电话。

2020年4月28日,监狱决定同样采取视频形式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事宜。在会中,刑罚执行副科长、监狱医院院长向与会领导汇报了徐某某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详细情况,刑罚执行科科长汇报了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情况。与会人员一致建议为陈某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同志列席会议,表示无异议。

2020年4月29日,牡丹江市牡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5月6日,刑罚执行科民警将卷宗材料上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经省局评审会研究,同意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5日。牡丹江监狱于当日将徐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在狱内进行公示公告,至公示期满,监狱各部门未收到任何关于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举报和异议。

刑罚执行科将公示情况上报省监狱局。2020年6月17日,监狱收到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收到材料后,刑罚执行科整理了交接材料并再次和鸡西市鸡冠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因为疫情原因,监狱民警无法前往鸡西市内,所以约定由监狱民警将徐某某押送至鸡西市疫情防控卡口处,与司法局同志及徐某某家属进行交接。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6月5日,徐某某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牡丹江监狱于当日将徐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在狱内进行公示公告。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历经七个工作日,监狱各部门未收到任何关于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举报和异议,6月16日刑罚执行科将公示公告情况上报省监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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