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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1-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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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JYZZ1573195469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聂某某,男,1951年2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捕前住吉林省榆树市,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5日判处聂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6月29日送入四平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11月29日,罪犯聂某某因发现阴茎肿物,局部破裂出血、疼痛等症状入院治疗。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诊断为:阴茎癌。2018年12月24日,吉林省四平监狱医院三人医疗鉴定小组鉴定认为罪犯聂某某病情已诊断为阴茎癌,现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建议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1月4日,罪犯聂某某因身患肿瘤类疾病向所在监区提出书面保外就医申请并提供保证人。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四平监狱八监区民警召开监区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议,会议就罪犯聂某某服刑期间综合改造表现、所患病情况、保证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认为罪犯聂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和教育,能积极改造,现该犯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的保证人符合保证人资格。经监区民警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罪犯聂某某符合保外就医实体条件。建议对罪犯聂某某提请保外就医。会后,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监区集体评议意见,决定将罪犯聂某某提请保外就医民警集体讨论意见及监区长办公会意见、罪犯危险评估表、罪犯病情诊断书、罪犯病残鉴定表、等相关证据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刑罚执行科办案人审查案卷后,初审认为监区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罪犯聂某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符合规定。对罪犯保证人聂某甲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发现,该犯保证人聂某甲现暂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同意承担保证人义务,认为其符合保证人资格。刑罚执行科于2019年1月15日,联系到该犯保证人聂某甲到监狱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刑罚执行科为聂某甲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刑罚科办案人组织科内人员进行会议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按照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拟居住地,对需要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或核实保证人具保条件的,填写《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附带原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复印件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情况材料,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刑罚执行科办案人及时电话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社区矫正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此事宜,于2019年1月16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司法局制作(2019)吉四狱委函字第1号《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四平监狱刑罚科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司法局回复的外司矫调意(2019)字5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罪犯聂某某居住情况适合在道外区进行社区矫正。

收到该情况后,四平监狱刑罚科办案人召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并邀请驻监检察机关列席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一致同意对罪犯聂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按照程序规定,监狱将罪犯聂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在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民警或罪犯对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异议。同时,监狱将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卷抄送至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四平东检执检暂意[2019]1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经审查:认为罪犯聂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2月26日,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后认为,罪犯聂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由刑罚科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案件办理结果】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经过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认为罪犯聂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2019年3月7日制作[2019]暂字第1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批准其于2019年3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因罪犯聂某某需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进行社区矫正,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同时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出具(2019)暂转字第2号《罪犯档案专递函》。

吉林省四平监狱于2019年3月11日派员将罪犯聂某某押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司法局进行交接,同时将罪犯聂某某正、副卷宗材料、保外就医卷宗材料移交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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