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隽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1-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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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JYZZ1573195357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隽某某,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捕前住吉林省通化县,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8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3月18日送入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7月1日,罪犯隽某某因头晕、乏力、发热等症状监狱外诊送至吉大一院二部住院。2019年7月18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诊断为:罪犯隽某某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并出具危重病人报告单一份。2019年7月19日,四平监狱委托公主岭监狱三人医疗小组进行病情鉴定,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医院三人医疗鉴定小组经鉴定,认为罪犯隽某某病情已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已下病危通知,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月19日,罪犯隽某某所在监区联系到该犯女儿并说明情况,该犯女儿隽某甲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并写出书面申请。
2019年1月19日,吉林省四平监狱四监区民警召开监区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议,会议就罪犯隽某某服刑期间综合改造表现、所患病情况、保证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认为罪犯隽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基本做到认罪悔罪,主动参加生产劳动。现该犯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的保证人符合保证人资格。经监区民警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罪犯隽某某符合保外就医实体条件。建议对罪犯隽某某提请保外就医。会后,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监区集体评议意见,决定将罪犯隽某某提请保外就医民警集体讨论意见及监区长办公会意见、罪犯危险评估表、罪犯病情诊断书、罪犯病残鉴定表、等相关证据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刑罚执行科办案人审查案卷后,初审认为监区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罪犯隽某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符合规定。对罪犯保证人隽某甲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发现,该犯保证人隽某甲现住在吉林省通化县某某镇,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同意承担保证人义务,认为隽某甲符合保证人资格。刑罚执行科办案人于2019年7月19日,联系到该犯保证人隽某甲到监狱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刑罚执行科为隽某甲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刑罚科办案人召集科内人员召开科务会讨论,参会成员一致同意罪犯隽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按照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或核实保证人具保条件的,填写《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附带原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复印件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情况材料,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由于罪犯病情处于危重状态,随时有生命危险,刑罚执行科办案人于2019年7月19日专程驱车300余公里,及时将委托评估材料送到吉林省通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并向当地社区矫正部门详细介绍罪犯隽某某的病情及所判处刑罚等情况,积极沟通、协调并协助当地社区矫正部门办理评估事宜。于当日取得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隽某某适合在我辖区内社区矫正。
收到该情况后,四平监狱刑罚科办案人召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并邀请驻监检察机关列席会议。2019年7月20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同意对罪犯隽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7月20日,刑罚科将罪犯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卷抄送至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0日作出四平东检执检暂意[2019]14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意见为:经审查,罪犯隽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7月20日,监狱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后认为,罪犯隽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由刑罚科办案人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立刻报送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案件办理结果】
经过刑罚科办案人详细介绍罪犯隽某某所处病危状态等情况,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对此案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办案人审核。经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认为罪犯隽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7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吉林省四平监狱于2019年7月20日晚21时许,派员将罪犯隽某某押送至吉林省通化县司法局进行交接,将罪犯隽某某及保外就医卷宗材料移交通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返回监狱后随即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过程在各监区进行公告,未有监犯及民警提出异议。
2019年7月23日,四平监狱接到通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通知,罪犯隽某某于2019年7月23日在医院因急性淋巴白血病等疾病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