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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21-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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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JYZZ1571379615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钱某某,男,1960年7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捕前无业,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家庭住址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4月19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2016年6月28日入津西监狱,2016年12月8日调入李港监狱,在八监区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服刑人员钱某某入监前即患有脑卒中后遗症、高血压、心肌缺血病史。2016年12月8日由津西监狱调入我狱服刑改造。该犯因流涎、反应迟钝、饮水呛咳,于2019年5月8日急转至天津市环湖医院诊治,环湖医院诊断为:脑梗死,告知病危 。

2019年5月9日,经天津市新生医院鉴定:服刑人员钱某某右侧大脑半球梗死。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一款。鉴于罪犯钱某某病情符合表外就医条件,2019年5月9日,监狱委托滨海新区司法局对服刑人员钱某某进行社会危害性调查评估,2019年5月9日,滨海新区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若提请并批准决定罪犯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其居住地可适用其社区矫正监管地。

2019年5月9日,李港监狱八监区召开服刑人员钱某某办理保外就医审核会,审核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并将保外就医建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经审查,监狱刑罚执行科认为,监区认定服刑人员钱某某患病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对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的建议适当,同意监区对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的建议,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的评审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列席会议并同意监狱评审意见。会后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将同意保外就医的评审意见连同检察院意见一并报送监狱长办公会审定。

监狱长办公会对服刑人员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服刑人员钱某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呈报保外就医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同意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的决定。监狱刑罚执行科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一并移动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5月10日,服刑人员钱某某经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监狱随即对服刑人员钱某某保外就医进行公告,公告期3日。2019年5月13日,监狱与滨海新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并与之完成了人员及相关材料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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