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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郑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JYZZ1568861476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郑某,女,194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退休工人,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8年3月30日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年11月7日被送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服刑人员郑某因乏力、进行性消瘦、发现腹部包块5个月,于2019年2月27日查腹部CT:腹腔及肝脏软组织肿块,腹腔及盆腔积液。2019年3月25日至天津市肿瘤医院就诊,查PET-CT:诊断为:结肠癌晚期伴多发转移(肿瘤为四期)。2019年4月8日请天津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诊断为:结肠癌晚期伴多发转移T4N2M1。综上临床诊断:结肠癌晚期伴多发转移(四期)T4N2M1。

2019年4月11日经新生医院鉴定其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意保外就医。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女子监狱向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国保大队发《罪犯郑X情况通报》,2019年4月15日收到回执。

2019年4月12日向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发《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2019年4月24日收到《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综合评估适用社区矫正”。

2019年4月25日,天津市女子监狱六监区全体警察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案件,根据其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身体状况、新生医院鉴定,以及该犯家属提出的保外就医申请,建议保外就医。

2019年4月25日,天津市女子监狱六监区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分监区意见,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经审查,监狱刑罚执行科认为,监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齐全、完备、规范,提请的保外就医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2019年4月30日上午,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检察机关代表列席会议,同意为服刑人员郑某提请保外就医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19年4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天津市人民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4月30日下午8时天津市新生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监狱为其启动急保程序。于2019年4月30日晚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将同意提请保外就医的评审意见报送监狱长办公会审定。

2019年4月30日晚,监狱长办公会对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服刑人员郑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提请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同意对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的决定。监狱刑罚执行科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综合报告》。

2019年4月30日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监检察室,同意监狱意见,依程序办理。

【案件办理结果】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于2019年5月1日作出罪犯保外就医决定书,认为服刑人员郑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5月1日起保外就医。2019年5月1日天津市女子监狱与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在天津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完成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移交工作;2019年5月4日天津市女子监狱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完成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有关材料的移交工作;2019年5月7日天津市女子监狱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完成服刑人员郑某保外就医有关材料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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