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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9-10-2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JYZZ1562548950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1996年1月13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捕前无业,2017年11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2017年12月12日投入重庆市三峡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张某于2019年1月3日,因突发呼吸骤停被送入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抢救治疗,在无明显效果情况下于2019年2月18日转入重庆市长康监狱住院治疗。针对张某陷入中-深度昏迷,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病情危重症状,长康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张某父母于2019年2月20日向三峡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申请表》,经狱领导审核同意,监狱委托长康医院邀请重庆市人民医院有法医资质的医生对张某进行病情诊断。

2019年2月21日,重庆市人民医院作出保外就医病情诊断意见书(市人民〔2019〕医诊字第xxx号)。病情诊断为:基底动脉尖综合征、后循环梗塞(大面积)、肺部感染、严重营养不良。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1款“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障碍、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之规定,患者张某目前已中-深度昏迷,随时存在生命危险,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因张某存在生命危险,监区决定启动立即保外就医程序,报请监狱研究张某社会危险性。2019年3月1日,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认为:张某病危救治一个半月,随时有生命危险,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张某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监区同日召开监区民警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均同意对张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监区将张某案卷及相关材料立即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刑罚执行科审查后认为,监区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张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条件,提请的程序符合规定,建议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2019年3月4日,监狱召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评审,并邀请驻狱检察室列席会议,会议认为张某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随时有生命危险,同意对张某予以立即保外就医。

同日,监狱将案件材料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三峡监狱检察室审查。驻监检察室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出具了“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的检察意见。

2019年3月4日,监狱长办公会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研究,认为张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报请程序合法,相关证据材料真实、完备、规范,建议对张某立即暂予监外执行,上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相关规定,认为张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原判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送达了执行文书。因张某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监狱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8日在监狱执法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没有人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

2019年3月7日,因张某病情严重,经监狱与万州区司法局协商,确定在万州区某医院将张某交付作为保证人的该犯父母,并与万州区司法局办理交接手续。3月10日万州区司法局向监狱发来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2019〕万司社矫死亡字xxx号),告知:张某因感染性休克于2019年3月10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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