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 案例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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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JYZZ1542079989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欧阳某某,男,1981年8月7日出生,湖南省某某县人,因盗窃罪于2010年10月26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1年1月12日投入广东省深圳监狱。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9月8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
欧阳某某于2015年12月初因无明显诱出现鼻塞涕中带血,多次到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后鼻塞症状不断加重,出现右耳听力下降,伴右侧头痛不适,2017年4月27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将欧阳某某送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医院进行检查、诊治,行鼻咽部CT、MRI检查,初步诊断欧阳某某患有:1.鼻咽部新生物(鼻咽癌)?;2.右分泌性中耳炎。为了进一步诊治欧阳某某的病情,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将欧阳某某送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再次行CT检查,并取病变部位组织进行病理检查。2017年5月27日,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诊断,欧阳某某患有:鼻咽癌T2N2Mx;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于2017年6月5日15时对欧阳某某发出了病重通知书。
2017年6月6日,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结果,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经讨论,认为欧阳某某所患鼻咽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提议对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欧阳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对欧阳某某的罪名、刑期进行审查,并向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中心申请对欧阳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经过审查和评估,欧阳某某所服刑的监区认为欧阳某某的病情、罪名、刑期等符合法定条件,再犯危险性较低,立即联系欧阳某某的哥哥欧阳某辉,告知欧阳某某的病情,监狱拟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其担保,随后欧阳某辉到监狱办理了担保手续。2017年6月9日,欧阳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警察开会讨论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警察一致同意对欧阳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随后召开的监区长办公会也一致同意向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呈报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广东省深圳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在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立即对欧阳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驻监检察官对欧阳某某进行面视。在面视中,欧阳某某由于担心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自己暂予监外执行后的医疗费用,因此欧阳某某向监狱办案警察和驻监检察官表示不愿意暂予监外执行。针对欧阳某某这一情况,广东省深圳监狱没有简单的中止案件办理,而是通过个别谈话教育、邀请家属帮教等方式,解开了欧阳某某的心结,同意监狱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6月19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向湖南省某某县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居住地的影响。2017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圳监狱收到湖南省某某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欧阳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充分,对当地社区的不良影响较小,建议对欧阳某适用社区矫正。
2017年7月10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召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议,经集体讨论一致提请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按规定在监狱进行公示。在公示期结束后,没有收到异议。随后发函征求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意见,检察院无提出反对意见。2017年7月19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审议决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8月2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欧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8月7日,广东省深圳监狱将遣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并与司法局完成了交接手续。
广东省深圳监狱在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动作为,终于使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到社会医院接受更好的治疗,感受亲情的温暖,这对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树立监狱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