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8-08-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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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JYZZ1534219752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袁某某,男,1962年4月2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个体户,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习水县。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4月7日被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5日止。2016年7月20日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袁某某在服刑期间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15时出现脑梗塞症状,因病情危重送贵州省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ICU室抢救。根据该犯病情,罪犯袁某某所属监区提出对罪犯袁某某进行保外就医病情诊断的建议,经刑罚执行科审查后,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同意委托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保外就医病情诊断医院)对其疾病进行诊断。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考虑到罪犯袁某某正在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ICU室抢救,不宜送至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进行诊断,随即安排医师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亲自查看病情,实地诊断。2018年1月30日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作出保外就医病情诊断,罪犯袁某某患:1、原发性高血压3级很高危;2、多发性脑梗死(双侧小脑、脑干区、双侧基底节区、双侧脑室旁);3、肺部感染,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七条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罪犯袁某某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监狱决定立即启动紧急程序对罪犯袁某某办理保外就医。
2018年1月30日,监狱将拟办理保外就医相关事宜告知罪犯袁某某亲属后,罪犯袁某某亲属表示经济压力较大,担忧罪犯袁某某保外就医后的治疗费用问题。对此,监狱表示保外就医后如遇到困难监狱将会帮助寻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罪犯袁某某亲属最终同意担保。经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认为罪犯袁某某儿子具备保证人资格,确定其作为罪犯袁某某保外就医保证人。当日,经罪犯袁某某所属监区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均认为罪犯袁某某虽系金融犯罪罪犯,但其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建议按紧急程序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随即,监狱征求驻监检察机关意见,驻监检察机关于当日出具“同意监狱按紧急程序对罪犯袁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次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同意按紧急程序对罪犯袁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抄送驻监检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经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收到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紧急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刑罚执行处和生活卫生处分别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并召开处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经审核:实体和程序均符合规定,材料完整,决定适用紧急程序进行办理,经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定,于当日作出决定,同意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2月1日,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先行批准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确认。2018年2月2日监狱按照规定将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事在监狱内进行公告,公告后未收到警察及罪犯提出异议。
2018年2月1日清晨,当监狱准备用救护车将罪犯袁某某转院至居住地习水县继续救治,并与习水县司法局进行移交之际,保证人突然“消失”,不露面,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监狱考虑到保证人极可能是担忧保外就医后的治疗费用问题而采取逃避行为,基于此,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积极与习水县司法局和卫计局协调罪犯袁某某的医保事宜,最终得到习水县卫计局明确回答“可特事特办,为罪犯袁某某办理医保”,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福泉市公安局协助寻找保证人下落,最终将保证人找到。在告知其父的医保问题已解决后,保证人才同意配合接返罪犯袁某某。当日下午15时,监狱将罪犯袁某某转院至习水县人民医院ICU病房继续治疗,并与习水县司法局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将罪犯袁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同时,监狱前往习水县卫计局为罪犯袁某某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解决了罪犯袁某某家属的后顾之忧,罪犯袁某某家属向监狱表达了感激之情。
【案件办理结果】
2018年1月31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2月1日,将罪犯袁某某转院至习水县人民医院ICU病房继续治疗,并与习水县司法局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将罪犯袁某某纳入社区矫正,2018年2月7日罪犯袁某某在习水县人民医院经救治无效病亡,其家属未发生到监狱和当地政府部门纠缠闹事等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彰显了人道主义。无论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还是新修订的《暂予监外执行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虽有条文、条款解释,但具体到执行的过程,就得考量监狱人的智慧。随着监狱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新时期的刑罚执行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福泉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紧急保外就医)的案例,充分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执法过程的严谨,彰显出人道主义,同时展示监狱党委解决急难险重问题的智慧。
这一紧急保外就医案例呈现了如下五个特点:
一是快。案件反应及时,应急处突迅速,快速推进,处置得当。在罪犯突发重病时,时间就是生命,监狱争分夺秒、全力救助,给危者以生还的希望,第一时间在社会医院的支援下将重病犯转出监狱就治,为挽救罪犯的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这反映出监狱日常工作抓得紧、抓得实。
二是急。急罪犯救治之所急,想其亲属之所想,解监管之所需。监狱领导靠前指挥,多部门联动,精准处置。本案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办结,得力于监狱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分管副监狱长现场指挥,相关科室领导亲力亲为,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值守干警围绕大局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三是协。省局、监狱、地方政府机构理解支持、协作配合。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力于福泉市医院的密切配合,大力协作;省司法警察医院鉴定专家不畏严寒凝冻,百里之外赶赴抢救袁犯的医院实地查看核实病情,作出病情鉴定;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紧急保外程序给予大力支持;省局在最短时间按法定程序作出审批决定;习水县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配合完成无缝对接。
四是变。整个办理过程跌宕起伏,几番波折。尽管如此,针对罪犯亲属出现的反复,监狱 坚持高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以人为本 ,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工作,讲政策,说利弊,坦诚相待,动之以情,通过灵活应变的战略战术,最终让企图逃避者不得不心悦诚服,甘心接纳,为监狱降低了执法成本,减少了执法风险。
五是新。思维开拓创新、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有效消除家属后顾之忧,完成用常规方式难以完成的工作,解决过去无法解决的问题,其模式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新时期的监狱刑罚执行工作,需要走社会化模式,重视是前提,机制是保障,协作是关键,要有菜单式的执法路径,要有监地合力的机制完成无缝对接,这一案例是贵州监狱系统六项协作机制的具体运用,通过监地协作,找到了突破口,解决了难题,也走出一条别人未走过的创新之路,从而将治本安全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