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法制工作

罪犯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8-07-2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JYZZ1531362948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谭某某,男,55岁,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武胜县。2006年5月2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刑期自2006年5月23日起,于2007年5月31日由云南省调入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经四次减刑后刑期止日为2026年4月19日。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谭某某于2016年开始出现“中上腹不适,无发热、腹泻”,经治疗后病情缓解,2017年4月6日因“反复中上腹不适一年,加重伴进行性吞咽困难一个月”在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后无明显好转,出现吞咽困难,用药后无缓解,初步诊断为“食管肿瘤?胃炎”。4月14日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病理检查结果为“<食道>鳞状上皮重度不典型增生,灶性癌变”。

2017年4月17日,罪犯谭某某向监狱提出进行病情诊断的申请,监狱于19日将谭犯押解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20日,经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以市三院〔2017〕司鉴定第XXX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诊断为“食道癌”,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之规定。

罪犯谭某某所在监区立即着手收集该犯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相关材料证据,2017年5月5日监狱刑执部门根据该犯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材料和公安机关对保证人的审查情况,通过了对罪犯谭某某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并于当日签定了保证书。罪犯谭某某所在监区同日召开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民警集体会议以及监区长办公会,一致同意对罪犯谭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谭某某所患疾病以及现实表现情况,为进一步调查评估其对居住地社区的影响,监狱刑执科向该犯出监后居住地四川省武胜县司法局发出《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2017年5月12日,监狱收到〔2017〕武司调意字XX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纳入社区矫正。

监狱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研究同意提请罪犯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狱内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对罪犯谭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意见。

2017年5月20日驻监检察室向监狱出具意见:经审查,未发现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不当,同意向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提出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

2017年5月23日,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谭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罪犯谭某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同意谭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的决定,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认为罪犯谭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本狱于2017年6月7日将谭犯以及相关材料移交四川省武胜县司法局,随后,监狱将罪犯谭某某正档、副档以及保外就医卷等材料移交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相关案例